刑事上诉状可以给家属看吗(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否能查看或调阅起诉书)
导读: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书通常不直接送达家属,但如辩护律师是被告亲属则例外。刑事案件中,起诉书副本需在开庭前十日送达被告及其律师。因此,仅当亲属担任被告代理人时...
刑事上诉状可以给家属看吗
导读: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书通常不直接送达家属,但如辩护律师是被告亲属则例外。刑事案件中,起诉书副本需在开庭前十日送达被告及其律师。因此,仅当亲属担任被告代理人时,法院有义务将刑事起诉书送达该代理人,此时家属才可能收到。一、刑事上诉状其实可以给家属看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书并不会直接传达至家属手中,唯一例外的情况是,倘若辩护律师为亲属身份。在刑事案件中,起诉书的副本需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的十天内,递送给被告以及其代理律师手中,换句话说,若是亲属担任了被告的代理人的职务,那么法院将有义务将刑事起诉书发送到该代理人手中。因此,仅在这一特定情形下,刑事起诉书才可能传递给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其实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其实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上诉期遇到法定节假日能否办理释放
在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看守所是无法释放其监管之下的罪犯的。所谓看守所,便是指关押那些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员的政府机构。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足一年,或者剩余刑期低于一年且不便被送往劳改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而言,同样其实可以交由看守所进行严格监管。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看守所通常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作为设置标准,并且由该行政区域的公安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有任何正式的规定明确指出在周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被监管的罪犯离开看守所或者返回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书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直接递交给被告人的家人,但是如果其代理律师恰好是被告的近亲,那么这个例外就会被认可在此类刑事案件中,起诉书副本需要在正式开庭之前的10天内,安全、迅速地交到被告人以及他的代理律师手中因此,只有被告人的家人作为他的合法代理人在职期间,才有资格收到由法庭发放的刑事起诉书
检察院起诉书可以给家属看吗
不会给家属看的,除非辩护人是属于当事人的家属;一般起诉书是会直接送到犯罪嫌疑人或代理人手里;法院在决定审决时就会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同时会把开庭的时间通知给案件当事人。一、检察院起诉书其实可以给家属看吗
检察院起诉书是不会给犯人家属送达的,一般直接送达到犯罪嫌疑人手里或者律师手里。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其实我们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其实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其实我们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其实我们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其实我们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刑事诉讼立案程序有哪些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其实我们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其实我们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其实我们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报案、控告和举报其实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其实我们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其实我们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4、公检机关其实我们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其实我们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特别关注:如果报案人、举报人等在法庭上作为证人出庭时,则不能对其姓名等保密。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其实我们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其实可以申请复议。
起诉书一般是在证据齐全之后才会向法院提出的,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提起,同时会把起诉书直接送达到犯罪嫌疑人手里,不会交给犯罪嫌疑人亲属,在送达成功之后才会进入到审判阶段,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本人对判决的结果有任何不服的也是其实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