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区间是多少?(如何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个税区间:新个税调整后年终奖的级距和临界点都发生了变化,如果你的年终奖发放金额在下面这六个区间内,将会出现多发少拿的情况,数额越接近下线少拿的越多。区间一...
谢谢大家对如何计算年终奖的临界点问题集合的提问。作为一个对此领域感兴趣的人,我期待着和大家分享我的见解和解答各个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年终奖个税区间是多少?
年终奖个税区间:新个税调整后年终奖的级距和临界点都发生了变化,如果你的年终奖发放金额在下面这六个区间内,将会出现多发少拿的情况,数额越接近下线少拿的越多。
区间一:36000<年终奖<38567
区间二:144000<年终奖<160500
区间三:300000<年终奖<318333.34
区间四:420000<年终奖<447500
区间五:660000<年终奖<706538.46
区间六:960000<年终奖<1120000
包括工资和薪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薪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
(1)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即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6万元,加上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月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3)每一纳税年度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营业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物业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即财产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意外收入,以每项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何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所说的年终奖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可以选择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当然,也可以选择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综合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人选择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计算:
第一步,计算换算后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栗子,假设,你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万元,选择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12=10000元。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
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税率表,由于10000在3000元至12000元之间,所以级数为2,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为120000×10%-210=11790元。
需要注意的是: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是否并入全年综合所得,由纳税人自己选择。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该选择全年纳税相对比较少的方法。因为该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
3、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目前延至2023年底。
4、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可以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年终奖避税方法 临界点
年终奖如何合理避税,利用年终奖避税(奖金怎么发可以合理避税)
说到“ 年终奖”这个词是每个工薪阶层最关注的,辛苦一年了,到该发年终奖的时候了,到底年底自己能发多少年终奖,年终奖需要交税吗?想必大家肯定都非常的关心这一问题,对于员工来说,年末是对于一次性收入较高的员工,那么相对应的税级税率也就高,那员工年终奖能合理避税吗?花生很肯定得回答你,当然可以的,下来看看花生的这波神操作。 年终奖该如何合理避税 1、避开临界点 在每月 工资 不少于5000元的前提下, 个人所得税 的临界点是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 在这些年终奖临界点上,数字+1,则需要多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 金额分别为:2310.1元,13200.2元,13750.25元,19250.3元,30250.35元,88000.45元。 我们以144000元为例,来算一算。 年终奖÷12个月×相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10%的税率 年终奖个税=144000×10%-210=14190元 如年终奖144001元 144001元年终奖适用20%的税率 年终奖个税=144001×20%-1410=27390.2元 27390.2-14190=13200.2元 多发1元年终奖,少收到13199.2元。 2、年终奖尽量采用一次性发放,避免一年多发。 企业采用将年终奖一年多次发放的,每次发放一部分,除了第一次可以按照年终奖一次性计算外,其他的奖金都需要在工资里合并计算的。 3、可以通过 工作室 的形式发放工资。 如果企业的部分员工工资很高,员工个人也可以像明星成立工作室避税一样,可以通过个人工作室的形式享受到国家的税收 优惠政策,我国 个体工商户 采用的是 核定征收 税率,税负一般在0.5%-3%的区间内,这样做可以使员工轻松实现避税。 合理避税是需要技巧的,对于年终奖的合理避税方法,花生财税还有更多更好的方法,让您轻轻松松大幅度降低个人税负, 比如老王今年的年终奖是36000元,他的同事老陈年终奖是36001元,两人都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根据上述月度税率表,最终老王适用3%税率,需要交税1080元,到手年终奖34920元。而老陈则适用10%税率,需要交税约3390元,最终到手年终奖约32611。 这个案例中,老陈比老王多一元年终奖,结果由于适用税率更高,多交了一大笔税,到手年终奖反而比老王少2300多元。 这就是所谓的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临界点”现象。即年终奖收入刚好突破上述月度税率中应税额临界点,使得年终奖适用税率提高,从而多交税。年终奖略超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都可能出现这类“多发一元多交税上千”的现象。 为了避免这一现象,需要公司合理确定年终奖,财务人员精准计算,避免员工名义年终奖多,但因多交税而实际到手年终奖减少。节税是合理合法的,而偷税漏税则是违法的。节税的本质是改变交易,而不是触犯税法。那么老板你知道怎么合理节税吗? 1、改变公司注册地区 2、利用企业性质节税 老板不是财务,但一定要懂财务,很多老板觉得读书无用,其实你正在为自己的无知默默交学费,不但多交税,严重的甚至违规罚款,有句话说的好:老板不是在交税,就是在交罚款的路上;不是在监狱,就是在去监狱的路上,你又属于哪一类呢? 许多 老板觉得,税收事宜是财务主管、财务会计的事,老板不必懂税款。老板却都没有意识到,企业缴税是多少,增值税税负率多少。并不是税务局来定,也不是会计来定,只是老板来定。 由于企业的商业运营模式就是你设计方案的,工作流程就是你设计方案的,你怎么设计方案,你的税就如何交? 实际上,合理避税的方法非常多,只不过我们不了解,很容易就触犯的法律的界限,但只要了解了,不仅能安全合理的避,还能省下很多钱!
2022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最新政策
注意年终奖大变化!年终奖个税将调整,一文了解2022年最新政策!?年终岁末,同事之间较为期盼和关心的话题,就是2021年终奖了,能发多少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年终奖怎么计税,扣税多少。而今年你的年终奖就可能会在新个税政策下发生变化。
其实,早在2018年,相关个税法就已规定,个人年终奖在2021年12月31前依然有2种计税方式:单独计税与合并综合所得计税。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年终奖个税计算方式可按照合并综合所得计税。 近日,国务院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特别明确了全年一次性奖金额,将继续执行按月换算税率的单独计税方法,不并入当月工资的薪金所得。一、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还将继续延用3年
该项通知规定,对于打工人在2021年内的全年收入,可继续充分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少交个税。对于个人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且不用综合所得税的计税方式来算。而是继续采用单独计税方式,把个人年终奖金额进行平均拆开来计算,即直接除以12个月,换算后所得数额,再按月度税率表来确实相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同时,该项个税优惠政策将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极大地增强了打工人的幸福感和工作积极性。 二、正常情况下,新税法的年终奖要如何算?两种计税方式到底相差多少? 1.单独计税 应纳税额=(年终奖金额除以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如果除以12个月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0元,适用税率为最低税率3%;如果在3000-12000之间,就按10%税率,速算扣除数210,来计算;以此类推。 比如,公司给张某发了3万元年终奖。 按照单独计税方法,3万除以12,月平均2500元,只适用最低税率低3%,速算扣除数0,那么套公式,张某年终奖个税部分为2500元*3%*12=900元。税后到手年终奖为29100元。2.合并综合所得计税
如果新税法正式实施后,我们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法,就只有合并综合所得计税这一种方式。 打工人的年终奖金,就要并入年度工资里,按照下表中的超额累计税率计算 例如,张某的年收入为11万元,年终奖3万,综合并入的14万,适用税率为10%,那么,第2种方式计算,年终奖的个税金额就为30000*10%=3000元,税后到手年终奖为27000元。两种计税方式相比之下,同样是3万年终奖,单独计税要比合并综合所得计税更优惠,少交税3000-900=2100元。到手的税后年终奖也更多。
大概率来说,年终奖较多,综合所得收入较少,选综合计税较为划算。而对于综合收入较高,年终奖收入较少的选择单独计税更优惠。而且,要特别注意14.4万,30万,42万等都为临界点,各位朋友们和公司财务,要注意到新的年终奖临界点,选择合理计税方式,来避税躲坑,以免“多发一元,多缴税上千”。节税是合理合法的,而偷税漏税则是违法的。节税的本质是改变交易,而不是触犯税法。那么老板你知道怎么合理节税吗? 1、改变公司注册地区 2、利用企业性质节税 老板不是财务,但一定要懂财务,很多老板觉得读书无用,其实你正在为自己的无知默默交学费,不但多交税,严重的甚至违规罚款,有句话说的好:老板不是在交税,就是在交罚款的路上;不是在监狱,就是在去监狱的路上,你又属于哪一类呢? 许多 老板觉得,税收事宜是财务主管、财务会计的事,老板不必懂税款。老板却都没有意识到,企业缴税是多少,增值税税负率多少。并不是税务局来定,也不是会计来定,只是老板来定。
年终奖的临界点问题是真存在还是被所谓的专家们误导出来的?
年终奖临界点是指在2011年9月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按七级税率计税。如果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上,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甚至1分钱,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最极端的是多给1元到手收入减少8万多元。一时间“年终奖临界点”成为网络热门话题,“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被很多人称为无奈的应对良策。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因此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因此,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就能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按照税务专家计算,这6个“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年终奖怎么算?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计算公式:
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而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一年12个月)后得出的商数,对照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即可确定。
为了更好的规避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双薪制
“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更倾向运用这种方法,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
这是一种guaranteed bonus(有保证的奖金),一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只要员工在年底仍然在岗,无论他个人的表现如何,无论公司的业绩如何,全员享受,属于“普惠”,类似于福利性质,表示公司对员工一年来“苦劳”的感谢。这里的发放规则是全员一致的,是公开的,具体数额就与每个人的基本工资水平相关了。
A: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但现在这种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区已经不常用了。
B:12+2方式
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公司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这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公司营业指标是以最少成本达到最优化效果,获得最大利润打分,客户指标是由客户满意度来打分,个人指标是由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打分。一般地,公司营业指标在双薪中占10-20%,集体工作量占30-40%,而个人指标则在双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说,当你个人努力完成工作,发挥集体协作精神,完成公司营业目标时,才能最终获得双薪。这种灵活的做法,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做出贡献。
绩效奖金
这是一种variable bonus(浮动的奖金)。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这时发放比例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是公开的,如某某级别的target bonus(即个人表现和公司表现均是达到目标时对应的奖金)相当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资(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对每个人具体的绩效评估结果各个企业的处理方法不一样,有的对全员公开,有的不公开。
红包
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民企多见。亚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种方式,部分人员还可以得到红包的奖励。
除了发放现金,一些公司还将旅游奖励、赠送保险、车贴、房贴等列入年终奖的内容。无论企业用哪种方式发放年终奖,有一条原则是共通的,那就是年终奖的发放既要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也要顾及员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这两者兼顾好了,年终奖才能发放得“公平”,才能起到奖励和激励的作用,为企业第二年的运作埋下良好的伏笔。奖金的发放方案,不应该在将近年终时才考虑,在年初制定公司计划的时候,就应该制订好年终发放奖金时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
年终奖6万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取得6万元,单独计税方式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790元,合并计税方式下,需要将6万元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同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一并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文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单独计税方式下,年终奖无需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6万元,分摊到12个月,每月为5000元,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认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应纳税额=60000×10%-210=5790元。 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合并计税方式,即将年终奖一并计入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计算公式,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6万-“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扣他扣除项目 假设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扣除项目在预缴个税阶段均已经享受(实务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汇算清缴阶段享受),且纳税人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没有年终奖的情况下,工资薪金预缴税款和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一致,不存在补退税。若在此基础上,加上6万元的年终奖,选择合并计税方式,应纳税所得额增加6万,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对应的税率可能不发生变化(比如不加年终奖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加上6万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为21万,适用税率依然为20%),也可能不发生变化(比如不加年终奖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加上年终奖6万后,应纳税所得额变为16万,税率由3%增加为10%)。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即使加上6万年终奖后,税率提高,工资收入对应的税率也没有发生变化,只是6万的年终奖,一部分适用工资收入对应的低税率,一部分超过临界点适用高一档税率。 单独计税方式下,6万年终奖适用10%税率,若合并计税方式下,将年终奖6万元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税率10%及以下,那么选择合并计税方式更划算,整体需要缴纳的税款更低;若并入综合所得后,适用税率为20%或以上,则选择单独计税更划算。年终奖发放的标准规定是什么
年终奖发放的标准规定是什么
年终奖金是企业于年度终了根据个人全年的工作业绩和表现给予的一种物质奖励,体现了奖优罚懒、多劳多得的竞争激励机制。然而关于年终奖,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发放方式,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国家关于年终奖的发放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年终奖发放标准是什么?
年终奖作为员工奖金的一部分,是员工薪酬所得,属于企业应该发放的范畴,至于是否发放,发放多少,既要根据企业效益情况,也要根据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定。所以不是每个企业年底一定都要发年终奖的。
年终奖,顾名思义是一年年终用人单位所发的奖金,如何发放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标准?都是企业与员工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对企业来说,发放年终奖不仅是对员工一年努力工作的承认,对为企业作出的贡献给予奖励;同时也是为了激励员工继续为企业努力工作,当然也是留住人才的砝码之一。对于员工来说岁末将至,辛勤工作了一年,总算到了收获的时候,自然希望能获得一份丰厚的年终奖励,这也是企业对自己全年工作的认可。
年终奖是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下一年度发展规划,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其中也包括年终加薪、年终双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年终奖金分配方案一般由每个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自主制订,有在年初制定的,也有在年未制定的,这属于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一般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未作约定,企业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关内容,企业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发展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按照什么标准发放以及发放员工范围等。也就是说,在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对年终奖金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有权选择发或不发年终奖。
年终奖发放方法标准据介绍,目前法律并未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做出特殊规定。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单位规章制度中有奖金发放规定的,则据奖金发放制度执行。
目前主要有三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不同方式年终奖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一)绩效考核
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公司业绩结果来发放绩效奖金。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绩效考核规则都是公开的,许多都会通过绩效合同,与员工进行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年终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对应不同的绩效奖金系数。
据介绍,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颁发年终奖金已成为趋势,例如某超市的店长,年度考核分为四等,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以上为特等;恰好完成的算甲等;未完成的算成乙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年终奖额度。
(二)红包
由老板给员工发放不确定数目的红包。这种年终奖计算方法比较私秘,有的作为辅助年终奖发放,有的对关键性岗位员工发放。也有企业没固定年终奖发放形式,直接由老板来发放红包,这种方式全凭员工在老板心里的位置、印象等。
(三)年底双薪
所谓双薪,其实就是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是单位对员工全年奖励的一种形式。目前,行政机关及大多数企业称之为?第13个月工资? (即?12+1?)。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并非同一概念,年终奖的发放条件更多的是跟绩效挂钩;但年底双薪一般仅与工作时间关联。不过,有些用人单位对获得年底双薪的条件做了系统设定,如绩效达标等,此时的年底双薪已有年终奖的概念;第二,既然年底双薪制与工作时间关联,则用人单位对其发放条件都有设定,如设定?年底双薪发放时劳动者必须在册,否则不具备申领条件?等。
国家关于年终奖的发放规定一、国家关于年终奖的相关发放规定
1.未达协议约定提前离职
案例:郭某(乙方)任职于华大公司(甲方),其与该公司签订《关于工资待遇的协议》约定:?甲方将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对于乙方的.全年工作进行评定,如果乙方年终绩效考评结果为C以上(即A、B、C)的员工,甲方将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发放年终奖,并且不低于5万元。如果乙方工作表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支付部分年终奖或不支付任何年终奖。?后郭某于2014年12月2日离职,诉讼中郭某主张自己绩效考核为A,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
法官解析:企业有权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单位奖金发放政策、设定奖金发放条件。本案中,华大公司规定其员工只有工作到年底并在绩效考评中结果为C以上方能计发年终奖,该规定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属于企业自主权决定范畴。郭某需要对于自己年终绩效考核达到C以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示:我国法律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强制性规定,因此关于年终奖的发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内部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差十天能否获得年终奖
案例:军某就职于亨达公司,该公司《年终奖金发放政策》规定:在当年工作至年底(12月31日)的亨达公司员工可享受年终奖金。军某11月提出辞职,此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军某实际工作至12月21日。诉讼中,亨达公司以军某早于12月31日辞职而拒绝支付年终奖。
法官解析:上述案例中,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年终奖发放的劳动期限有明确规定,一般须从其规定。但如果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的内部规定中仅对业务绩效考核有要求,而对于劳动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审理中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自由裁量。
法官提示:建议劳动者在辞职时看清公司关于年终奖发放的相关政策,避免出现差几天或者十几天而拿不到年终奖的情形。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职,也最好能和单位协商年终奖的发放问题,以免违反公司内部强制性规定而拿不到年终奖。
3.没有明确告知变更年终奖
案例:诉讼中,谢某主张其与大海公司的《录用通知函》约定工作满一年,大海公司支付年终奖10万元,职务为?技术经理?。大海公司认为谢某刚入职时职务为技术部经理,试用期满后变更为设计师,工资标准不变,但不再享受经理职务所享有的职权及对应的年终奖等福利待遇,不同意向其支付10万元年终奖。
法官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大海公司与谢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谢某职务为技术经理,该公司主张合同履行过程中将谢某职务变更为设计师,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且谢某不予认可,故法院对该公司关于谢某职务由技术经理变更为设计师的主张不予采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鉴于大海公司未就年终奖的支付条件向谢某作出明确说明,其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明谢某不符合享受10万元年终奖的考核标准,故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按照约定支付谢某10万元年终奖。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诚实信用地对待劳动者,强化公司内部制度的规范化管理,把人才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摆在公司发展的首位,真正实现年终奖的激励能效!
4.同事年终奖能否为依据
案例:高某认为同部门同岗位的王某年终奖比自己多1万元,在离职时要求锐化公司补足其差额,并且提供了自行制作的自己和王某工资明细中的奖金和年终奖对比,用以证明在同部门、同岗位职工中,同一天发放的工资确实有巨大差距。锐化公司答辩认为每个人的工资和奖金是没有可比性的,王某的奖金发放情况不能证明该公司未足额向高某发放年终奖及奖金。
法官解析:年终奖及奖金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作表现,结合公司的效益情况而对员工给予的一种奖励,是用人单位行使自主用工权的一种体现,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奖金以及发放的具体数额。案外第三人的年终奖和奖金发放情况,并不能证明锐化公司没有足额向高某发放年终奖和奖金,其诉讼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法官提示:劳动者个体具有差异性,用人单位在将年终奖作为一种激励措施时势必会考虑到这种差异性的存在,劳动者与其不平衡别人拿得比自己多,不如在业务能力上多下工夫,实现劳动的不可替代性。
5.口头约定年终奖的风险
案例:小七是香辣辣饭店的服务员,饭店经理在小七入职时口头承诺,如果干满一年且全勤,年底发放8000元年终奖。一年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小七认为他是以正常手续调离该饭店的,饭店应该向其支付8000元年终奖,而饭店则称没有发放年终奖承诺一事。
法官解析: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福利待遇,具有奖励及激励员工的目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者表现以及单位经营状况具体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但是其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关于年终奖的约定,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口头承诺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口头约定的情况下,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法官提示: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在员工入职时采取上述口头承诺的方式,骗取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建议劳动者在受到口头年终奖承诺时,最好能将其书面化,或者固定证据,形成证人证言或者录音资料等有效证据,以免事后用人单位反悔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作者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二、关于年终奖的五件事
1、谁有资格拿年终奖?
年终奖虽然被看做员工奖金的一部分,但首先大家要明确,发放年终奖是各个公司企业根据自身盈利情况年底向员工发放的奖金。
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用的规章制度发放。
简单来说就是:看、老、板、心、情!
2、用人单位有权随意扣发年终奖金吗?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
第二种情况是,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给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不适用所有员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部分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可以发放此类年终奖。
还是一句话:看、老、板、心、情!
3、提前离职、新进职工当年可以拿到年终奖吗?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和离职员工一样,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未对年终奖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新进员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4、实物折抵年终奖的做法合理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5、年终奖多发一元,少拿一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最郁闷的莫过于老板一高兴,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但结果拿到手的奖金却少了一千多元。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比如: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5.1元;而如果发960001元则比960000元多纳税88000.45元。
看来,年终奖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又多又巧?。这对公司财务人员采取合适的发奖方式,以及调整年终奖额,是一项高智商的考验。
;年终奖临界点是怎么回事?多发一元多扣1000元税究竟是怎么回事?
年关将至,不少单位陆续给员工发年终奖,这本是好事,但事实上,年终奖却存在着一元钱效应:在临界点附近,年终奖多发一元,员工可能因此多缴纳上千元个税。记者昨日采访了合肥市地税局和几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市民解开临界点之谜。
近日,网上年终奖话题讨论得不亦乐乎,有网友发帖称:“公司发年终奖啦,小伙伴们注意算算个税,警惕那些‘一元钱窟窿’啊!”但大多数人仅停留在感叹临界点的神奇上,对个税的计算了解甚少。
据市地税局专业人士介绍,我国目前按超额累进计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总结:年终奖临界点是怎么回事?多发一元多扣1000元税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两个问题也是困扰着千万人的心,奖金发得少,上税为什么这么多?我们查阅资料可以得知,原来我们的多发一块钱的奖金那么多的税。一方面我们的奖金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另一方面我们的税收太多太大,于公司来讲赚取更大的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利益相结合考虑,还真的不至于呢。
年终奖个税雷区区间
个税纳税义务人虽然是取得所得的个人,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员工缴纳的个税实际为企业的成本,因为员工更看重的是税后实际所得,而非税前所得。企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下,实际存在六个雷区,税前发放金额处于这六个雷区,公司出钱不讨好。
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税率为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七个级距,6个雷区,若年终奖刚好踩到雷区,意味着员工到手的钱不增反减。不同所得下,具体税额计算及缴纳,可以细读下面的《一本书看透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文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即个人2021年取得的年终奖2022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以及2022年取得的年终奖在2023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取得的年终奖均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方式。 年终奖不超过36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年终奖超过36000(3000×12)不超过144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年终奖超过144000元,不超过300000元的,税率为20%;年终奖超过300000元不超过420000元的,税率为25%;年终奖超过420000元不超过660000元的,税率为30%;年终奖超过660000元,不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35%;年终奖超过96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45%。单独计税方式下6个雷区
年终奖适用税率从3%升至10%之间的雷区 年终奖适用3%税率的临界点为36000元,此时需要缴纳的税款为:36000×3%=1080元,税后年终奖为34920元。 当年终奖多一元,为36001元时,适用的税率就跳到10%,需要缴纳的税款变为36001×10%-210=3390.1元,年终奖多拿1元,多缴税款2310.1元,税后年终奖为32610.9元。 在税率由3%变为10%这个区间内,年终奖至少增加多少,税后收益才会增加呢? 设年终奖为年终奖在36000元基础上,增加X,需要缴纳的税款为:(36000+X)-{(36000+X)×10%-210}=34920,得出X=2566.67元,即年终奖大于36000+2566.67=38566.67元时,税后收益才增加。 换言之,年终奖落在36000——38566.67这个区间是雷区,意味着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增加,实际到手的税收年终奖降低。 年终奖适用税率由10%升至20%之间的雷区 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的最高临界点为144000元,在临界点上,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为:144000×10%-210=14190元,税后年终奖为:144000-12990=129810元。 员工多取得1元年终奖,需要缴纳税款为:144001×20%-1410=27390.2元,多缴纳税款13200.2元,税后年终奖为116610.8元。 年终奖税率从10%升至20%,年终奖至少在144000元基础上增加多少,对于员工而言,实际到手的年终奖才增加呢? 设年终奖增加X,(144000+X)-{(144000+X)×20%-1410}=129810,得出X=16500元,即年终奖至少在144000元基础上增加16500元以上,年终奖大于160500元,对于员工税后年终奖收益才增加。 即年终奖落在144000——160500之间,是雷区,意味着员工企业多发年终奖,而员工缴纳完个税后的税后年终奖却减少了。 年终奖适用税率由20%升至25%的雷区 年终奖适用20%税率的最高临界点为300000元,在临界点上员工需要缴纳的个税为:300000×20%-1410=58590元,税后年终奖为241410元。 年终奖多发1元,适用税率升至25%,需要缴纳的税款为:300001×25%-2660=72340.25元,多缴纳税款13750.25元,多发1元,员工到手少13749.25元。 设年终奖至少增加X,实际到手年终奖才增加。(300000+X)-{(300000+X)×25%-2660}=241410,X=18333.33元,即年终奖至少为318333.33元时,才能达到与年终奖300000时相同的税后收益。 年终奖落在300000——318333.33元之间,是雷区,企业多发钱,员工到手钱却减少。 年终奖适用税率由25%升至30%的雷区 年终奖适用25%税率的临界点为420000元,临界点需要缴纳的税款为:420000×25%-2660=102340元,税后年终奖=317600元。 计算方式同上,通过测算,年终奖落在420000——447414.29元之间,为雷区,企业多发年终奖,员工到手年终奖却减少。 年终奖适用税率由30%升至35%雷区 年终奖适用30%税率最高临界额为660000元,临界点需要缴纳的税款为660000×30%-4410=193590,税后年终奖为466410元。 年终奖落在660000——706538.46之间,是雷区,企业多发年终奖,员工税后到手年终奖却减少。 年终奖适用税率由35%升至45%雷区 年终奖适用35%税率最高临界额为960000元,需要缴纳税款为320840元,税后年终奖为639160元。 年终奖落在960000——1134545.45元之间,是雷区,员工到手年终奖因税率升高而减少。 以上推算雷区,仅是站在年终奖适用单独计税方式下,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纳税人选择单独计税方式都划算,一般情况下,单独计税更适用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工。对于员工而言,更关注的是税后到手的钱,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下,若公司发放的年终奖落在以上六个雷区内,意味着公司多发年终奖,而员工到手的钱却因为多发的年终奖没有弥补上税率升高而多交的税款,最终导致员工到手的钱降低了。这种情况对于企业以及个人均不利,所以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需要进行一定的测算,由税后年终奖倒退出税前年终奖,选择税率档低的对应的税前年终奖进行账务处理,代扣个税。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如何计算年终奖的临界点”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