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肖申克的救赎中瑞德和假释官最后一次的对白(词语造句:用假释造句(约30个))
这时的他对出不出去已经无所谓了,而且第三次假释官也有一些变化,虽然三次都是五个人,但是第三次其中一个换成了女的,而且不再像前两次五人连坐,第三次是侧边2个,中间...
感谢大家在这个假释官什么意思?假释的适用对象有哪些?问题集合中的积极参与。我将用专业的态度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具体的例子和实践经验,以帮助大家理解和应用相关概念。
求肖申克的救赎中瑞德和假释官最后一次的对白
这时的他对出不出去已经无所谓了,而且第三次假释官也有一些变化,虽然三次都是五个人,但是第三次其中一个换成了女的,而且不再像前两次五人连坐,第三次是侧边2个,中间3个。
这次虽然认错态度还是非常诚恳,还是那么懊恼,但是可以看出他对假释官是否核准假释应该不在乎了,这从他对假释官的言语就能看出来。
次假释官却准假释了,这让出狱的瑞德非常茫然,不知道该何去何从,就像生活一样,它一次次地给你希望,但又一次次让你失望,直到像安迪和瑞德一样,完成精神上的救赎,在绝望的时候,会意外地收获世界给你的大礼。
《肖申克的救赎》是由弗兰克·德拉邦特编剧并执导的美国剧情片,由蒂姆·罗宾斯、摩根·弗里曼领衔主演。?
该片根据斯蒂芬·埃德温·金1982年的中篇小说《肖申克的救赎》改编,主要讲述了男主角银行家安迪因枪杀妻子及其情人的罪名入狱后,与能为狱友走私各种违禁商品的埃利斯成为了朋友,安迪不动声色、步步为营地谋划自我拯救并最终成功越狱,重获自由的故事。
该片于1994年9月23日在美国公映。1995年,该片获得第67届奥斯卡金像奖中包括最佳影片在内的七项提名。
词语造句:用假释造句(约30个)
假释拼音: jia shi
假释解释: 在一定条件下,把未满刑期的犯人暂时释放。假释期间,如不再犯新罪,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否则,就把前后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假释造句: 1、如果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无假释机会的终身监禁。
2、然后,他被告知将会为那个杀人犯举行假释听证会。
3、因为,没有假释的终身监禁可能是这个审判的最坏结果。
4、不管假释的进程是如何进行的,批评家警告草率地推进这个进程可能会导致将错误的犯人放出来。
5、与西方不同,中国黑客在假释后不一定会失去接触电脑的机会。
6、获得假释大约六个星期之后,他和一个朋友在对方的敞蓬货车里喝啤酒,车后部有一个枪架。
7、我向人们保证,再也不为任何一个一级杀人犯减刑,我还说将规定受害者的家属更多地参与到赦免与假释委员会的裁定。
8、但是对于罗维利先生罪行的澄清却是他已经服完刑,于1991年被假释的时候。
9、那假如他们被告之,要是在假释期间再次违法就会被送回监狱,这样的威胁还有什么用?
10、戏剧性的是他被准予假释,因为许多人相信他的清白。
11、最后这个年轻人吐露了实情,他是个获得假释的犯人,刚刚从服刑监狱回来。
12、美国(老年犯)增长(较慢)一定程度上应归于法律传统,即更加严厉的判决同时取消假释,让囚犯在狱中步入老年。
13、大部分的犯人(74%)都在假释或者缓刑之中——这要比选择关在监牢里要便宜得多。
14、当然,当孩子们开始上大学的时候,他们就会反对像假释人员一样被监控着了。
15、在州 *** 的纠正系统下的人数——在监狱里、拘留所里,缓刑或者假释——都在增长。
16、毕格茨的律师在一份今年早些时候递交给假释委员会的书面文件中表示,如今的毕格茨已经不是当年那个在逃的毕格茨了。
17、第二天假释官对做家访时,他带着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以及一个被他叫做阿丽萨的女子。
18、我还着手批准了为几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囚犯减刑,以使他们符合假释的条件。
19、2005年,他因违反假释条例,被判处17个月监禁。
20、他也参考了苏格兰假释委员会对基于人道提前释放此前利比亚特工的意见和看法。
21、这个组织集职业导师、社工、媒人和假释官于一身。
当今某些国家(如美国)法律中的假释是什么东西来的?
假释制度肇始于18世纪的欧洲。1868年,美国制定了假释法,第一次将假释纳入刑罚执行制度的范畴。在此后的一百多年里,各国先后仿行假释制度,到20世纪20年代之后,假释制度在欧美得到了广泛的发展。1930年,美国国会决定成立全国假释委员会,到1944年,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均确立了假释制度,在一些主要的工业州,80%的重罪犯人通过假释的途径走出监狱大门。在1997年,美国的假释人数为52.7万,占监狱押犯的45%。但假释制度在美国一直争议不断,存废之争没有停息过。目前,美国联邦一级已经废除了假释制度,但是大多数州仍然保留了关于假释的规定。
一、假释委员会的职能
成立于1930的美国联邦假释委员会(United States Parole Commission)属司法部领导,处理联邦监狱罪犯的假释问题。各州情况差别很大。虽然绝大多数州仍然有关于假释的规定,但是只有14个州保留了假释委员会。假释委员会成员各州不一,少的3-5人,多的超过10人,一般由州长任命,多数任期5-6年。
美国的假释制度和其刑事判决方式相关。联邦和州法官的判刑有很大的选择余地,犯罪人员在被判"不固定刑期"的时候,比如说,某人被判5到15年"不固定刑期",如果表现好,5年就可以获释,如果表现不好,就有可能要服满15年的刑期才能出狱。监狱犯人什么时候获释由假释委员酌情决定。假释委员根据犯罪人员的犯罪历史、狱中表现以及对社会可能构成的危险等因素,逐案进行审议。这个制度得到监狱官员的支持,因为它有助于减轻监狱人满为患的压力。
但是,"不固定刑期"判决也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法官在量刑方面无章可循,犯罪人员可能会因为类似的犯罪而得到不同的判刑。另外,公众普遍担心,提早释放监狱犯人,有可能使犯罪活动增多。因此要求对犯罪人员施以更长刑期以及统一判刑标准的呼声日益高涨。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的假释制度出现大的变革,重新确立的判刑条例要求法官施以"固定刑期",而且对很多刑事犯罪都规定了必须有最低刑期,有些假释委员会也被取消。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全面控制犯罪法",在联邦一级废除了假释制度。根据这项法律,在1987年11月1号之前有过犯罪活动的联邦监狱犯人在服满三分之一刑期后,仍然有资格得到假释,但是,在这之后有犯罪行为的联邦监狱犯人不享受这种待遇。如果他们在狱中表现好,每年最多可以减刑54天,释放后一段期间内仍要继续接受监视。
当一个监狱犯人具备申请假释资格的时候假释委员会要投票决定是否将其提早释放。委员会根据监狱犯人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重犯的机率进行分析,然后提出一个危险程度评估,如果他们认为这名监狱犯人的危险程度还可以接受,那么,他们就决定提早将其释放。
美国的假释制度可以分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假释委员会对'不固定刑期'的判决几乎有绝对的决定权,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在犯罪人员服刑期间决定是否将其释放。第二种形式是,法律对假释委员会的决定权实施某些限制,例如法律规定,犯罪人员必须在服满最低刑期之后才能被考虑是否给予假释,以及某些犯罪不能得到假释,犯罪人员必须服满整个刑期才能出狱等。第三种形式是,对于'固定刑期'的判决,假释委员会在是否释放监狱犯人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决定权,它只能设定假释条件,如果犯罪人员在假释期间违反了假释规定,假释委员会有权撤销他的假释资格。另外,假释委员还可以对假释计划进行监督。
在那些没有假释委员会的州,比如说法律规定抢劫罪的刑期是5年,犯罪人员在服满85%的刑期以后便可以获得假释,释放之后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受到监视,这类似于假释监视期,但是没有人对是否释放监狱犯人进行审议,即使他在监狱中没有参加过任何计划,而且没有遵守监狱的规定,都必须释放,这被称为'法定释放'。在那些仍然有假释委员会的14个州,当监狱犯人具备申请假释的资格时,假释委员会要详细审议他的档案,同时找他和犯罪受害人谈话,然后再决定是否可以提早释放他。
由此可见,美国的假释制度目前主要在州一级才有,而且每个州的情况不同,有的州根据"不固定刑期" 判决,由假释委员会决定是否提早释放监狱犯人,在另外一些州,根据"固定刑期"的判决,监狱犯人在服满"固定刑期"判决所要求的刑期之后,不需要审议就可自动得到假释。
二、假释的条件和过程
假释委员会在了解案情之后,再对申请假释的监狱犯人是否具备假释资格做出决定。假释委员会要求监狱犯人提出重返社区的计划,犯罪人员或是自己提出计划,或是由假释委员会指定某个社会机构帮助他制定计划。假释委员会还要派假释官员到监狱犯人所在的社区,对他将来的就业和住处等情况进行调查,在确定一切都符合要求之后再将其释放。
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司法管辖区,监狱犯人都必须在服满一定刑期之后,才有申请假释的资格。假释是一项特权,而不是权利,监狱犯人有申请假释的自由,但不一定能得到假释。监狱犯人服刑多长时间因州而异,不同犯罪判刑也不同。监狱犯人服刑一段时间,并具备申请假释的资格以后,一般会整理出一套材料,列举自己在服刑期间做了些什么以及参加过哪些计划等,他还会把计划负责人员、监狱官员和教师的推荐信,以及他返回的社区中有雇主愿意雇用他的证明,呈交给假释委员会。他一般会表示对自己的罪行感到悔恨,并保证永远不重犯,假释委员会如果相信他成功的机率很大,就会给予他假释。
监狱犯人必须同意假释条件,否则就得不到假释,例如假释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不能拥有武器,不准吸毒,必须遵守假释官员提出的所有规定等。另外,如果获得假释的犯罪人员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他还会被要求接受心理治疗。得到假释以后,由假释官员对他进行监视,如果获得假释的犯罪人员违反假释条件,他就会再次被关入监狱,继续服刑。
三、假释制度引起争议
在假释的作用和安全性上,人们认识的差异很大。因为正反的例子都有,实证判断很难。有的法学家认为,有假释制度比没有假释制度安全百分之5,也就是说,有假释制度会使重返监狱的犯罪人员减少了百分之5。另外,如果我们提供密集的心理治疗和教育计划,社会就更加安全,再次被捕的人会减少百分之10,有时最高可减少到百分之30。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赞同这种观点,假释制度始终是美国刑事法中引起广泛争议的问题。支持和反对的都大有人在。反对假释的人认为,美国在过去15年中采取了严厉的法治政策,这个政策说:我们不能纵容罪犯,他们既然犯了法,就应该在监狱中接受惩罚。因此,一说到让更多监狱犯在刑满之前释放,就会引起争议。支持假释的人认为,如果在监狱外的环境为监狱犯人提供一些服务,例如提供教育和就业机会以及戒酒戒毒的治疗计划等,会比把他们关在监狱更能节省开支,因为研究表明,把公共资金花在避免获得假释的犯罪人员走回头路上面是一项有利的投资。
有人提出了反对假释的理由。他们认为,假如某人犯了刑事罪,因谋杀罪而被判刑30年,就应该把他关30年,一天刑期都不能少,更不能提早将他释放。重罪罪犯必须服满刑期,因为我们不断看到,在考虑给某名罪犯人员假释时,受害人的家属就要到假释委员会作证,这等于让他们再受一次折磨。
一些州开始有加强假释制度的趋向。例如,加利福尼亚州过去几年中通过了一项直接针对吸毒犯罪人员的法律,根据这条法律,这些犯罪人员获得假释后,如果又开始吸毒,仅仅因为这一点不会被重新关入监狱,而是要接受戒毒治疗。很多人认为,把他们重新关回监狱有很多益处,但是实际情况是,减少服刑时间,让他们得到假释的好处似乎更多一些。
在美国各州当中,加州是获得假释的监狱犯人以及假释后重新关回监狱的犯人人数最多的。但有的人认为,假释制度在实际运作中不是很成功。 他们指出:"假释制度从观念上来说是一个好的制度,这个观念是:假释机构帮助获得假释而重返社会的犯罪人员重新做人并不再犯罪,同时利用教育和职业等资源帮助实现这个目标,但是,他们也面临犯罪人员有走回头路、重新被关回监狱的危险。得到假释的犯罪人员知道,如果自己表现不好,不做一个好公民,就有可能被送入监狱继续服刑。不幸的是,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失败了,因为得到假释重返社会的犯罪人员的人数太多,而为他们提供的资源却很缺乏。"
[求助]减刑作为无期徒刑适用假释前置程序的合理性探讨
无期徒刑适用假释的合理性探讨
内容摘要:假释是附加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释放:是对逮捕,拘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解除刑罚的制度.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的终身自由,并对起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剥夺了犯罪人终身自由,是一种无期限的刑罚.如果说在假释中存在释放,那么这个被释放的刑罚在理论上就必须是有期限的,很难想象一个原本在理论上没有期限的刑罚在没有经过任何其他程序的前提下而被宣布释放.如果存在,那么这样的释放也是一种不合法至少是一种不和程序规范的行为.假释适用的是有期限的刑罚而无期徒刑在理论上是无期限的,当假释适用条件的有期限性与无期徒刑刑期的理论无期限性相矛盾之时,探讨无期徒刑适用假释的合理性问题在我看来尤显必要!
关键词:无期徒刑,减刑,假释,合理性.
假释适用对象传统(也是主流)观点认为: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有适用的可能性.相关著作中对假释的概念是这样鉴定的:我们刑法中的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份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刑法>地81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份子在执行原判刑法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份子在实际执行原判刑罚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从上诉法条和权威著作来看,都毫无疑问地承认了这样一个事实无期徒刑可以直接适用假释.至于这样的主流观点的真确度似乎还没有被人们置疑过.
刑法中对于无期徒刑适用假释是这界定的,
下面把无期徒刑分为三方面来分别加以探讨.
其一:因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但我们无可否认的是<刑法>第8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假释适用的两种例外情况: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份子不得假释.从而我们可以直接而明确地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而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份子排除在适用假释的对象之外,那么我们进一步要探讨除上诉暴力犯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能否适用假释的问题.
其二:按无期徒刑的执行结果来探讨.
其执行结果有二:其一是犯罪人不认罪不悔罪,确实在监狱中服刑终身.(虽然极少但不能排除,这也正是无期徒刑的正真形态和意义所在.)由于犯罪人不认罪不悔罪,当然地也就不会有适用假释的前提所必须的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法定情节,也定不能保证其不再危害社会,所以这类无期徒刑不能适用假释.其二:是犯罪人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而被减为有期徒刑.所以我们最终要探讨的就是这类因非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在执行中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的犯罪能否适用假释的问题.
如前所诉,下面仅就已得出的非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在执行中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的犯罪作以下两方面的探讨.
其一:从假释的本意出发试探假释与无期徒刑的矛盾性.我们知道假释是附加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释放:是对逮捕,拘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解除刑罚的制度(1).如果说存在释放,那么这个被释放的刑罚在理论上就必须是有期限的,(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原本在理论上没有期限的刑罚在没有经过任何其他程序的前提下而被宣布释放.如果存在我想这样的释放也是一种不合法至少是一种不和程序规范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期限的刑罚才能适用假释似乎已经成了一种不证自明的必然.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的终身自由,并对起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2)虽然刑法法条未对无期徒刑的概念直接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根据我们日常生活经验和基于前诉权威专家著作所诉,我们有理由相信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是一种无期限的刑罚.假释适用的是有期限的刑罚而无期徒刑在理论上是无期限的,当假释适用条件的有期限性与无期徒刑刑期的理论无期限性相矛盾之时,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坚信无期徒刑能直接适用假释呢/
其二:从实际司法实践和现实中对无期徒刑犯罪的处理来看.且如承认假释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则无期徒刑的宣判在行刑实务上无异与等同10年或20年之有期徒刑,将使其失去手段的严厉性,影响刑罚抗制犯罪的功能.加以顾虑终身自由刑之排除假释会导致受刑人自暴自弃,乃属多余,因终身自由刑尚有减刑,大赦特赦制度可兹运用,从而主张宣告无期徒刑非在适用假释着列,而应属减刑 大赦特赦领域(陈兴良<刑法疏议>中饭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8页)._假释适用之前都要先减刑,减为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后,再根据其减刑后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假释,而不是直接就对无期徒刑犯适用假释.有趣的是,祖国大陆刑法虽肯定无期徒刑受刑人亦属假释适用之对象,但在执行实务上,无期徒刑受刑人多半经由法院减刑为有期徒刑后再根据需要进行假释,甚少由无期徒刑直接办理.(王作富<中国刑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09-310页)实践中不也恰恰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无期徒刑不能直接适用假释,而减刑,减为有期限的有期徒刑才能适用假释吗?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无期徒刑适用假释的一个正当途径就是减刑,先减为有期徒刑,我们可以进一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减刑是无期徒刑适用假释的前置程序和先决条件!进而我们可以说无期徒刑是不可以直接适用假释的.
综合对三种无期徒刑适用假释的分析和对因非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适用假释的探讨,我们有理由相信:无期徒刑是不能直接适用假释,不能直接成为假释的调整对象.无期徒刑只有在被减诶有期徒刑后,以有期限的有期徒刑的身份来适用假释,故:减刑是无期徒刑适用假释的一个前途,应该作为前置程序在法律中加以明确的规定.在法制日益深入的今天,任何程序上的不当必然导致其结果受到人们的置疑(即使结果是正义的),程序上的任何不当都会使法理陷入不合理境地的尴尬局面出现.
服刑人员是什么
服刑人员是指适用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刑罚方法或措施的人员。其依据考核奖惩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按“三级四等”进行分级管理即:一级宽管、二级宽管、普管、严管。
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交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缓刑,是指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执行的制度。
缓刑制度有以下特点:首先,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其次,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再次,原判刑罚的不予执行是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则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经人民法院裁定有条件的予以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
好了,今天关于“假释官什么意思?假释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假释官什么意思?假释的适用对象有哪些?”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