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后监护人是丈夫吗(丈夫有病,妻子是第一监护人,第一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法律主观:妻子怀孕后监护人不是丈夫,并且是没有监护人;因为妻子是成年人,并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监护。,监护人有以下职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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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后监护人是丈夫吗
法律主观:
妻子怀孕后监护人不是丈夫,并且是没有监护人;因为妻子是成年人,并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监护。,监护人有以下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丈夫有病,妻子是第一监护人,第一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权利:依法对被监护人的财产做必要的管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前提下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被监护人免受不法侵害
义务: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丈夫得了重病行动不方便妻子能做他的监护人吗?
行动不便,是不需要有监护人的。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你的丈夫如果只是行动不便,但是头脑清醒的话,是不可以有监护人的,而你只是尽妻子照顾丈夫的义务。
结婚后丈夫是妻子的监护人吗?
一、结婚后丈夫是妻子的监护人吗? 妻子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基于夫妻关系,一般由丈夫作为其监护人; 离婚 后,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丈夫不再作妻子的监护人,改由妻子的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果配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为其监护人。 如果离婚,当然不再是 法定监护人 。 此时,由其他有权监护的人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存在没有法定监护人。其他有权监护的人有: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且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根据《 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 代理 人。 二、监护人承担责任的规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则推定监护人有过错,都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但监护人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对被监护人的监督和保护义务的,可以适当减轻而非免除他的民事责任。 一般说来,法院在认定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时,应根据社会一般人能尽的监护义务,结合被监护人的年龄、监护人的监护条件和能力,以及周围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察确定。一般说来,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年龄越小(或精神病人病情越重),对监护人的监护义务要求越高。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监护人此时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但他可以以自己尽到了监护责任为由,适当减轻自己的民事责任。 然而,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 侵权行为 承担责任时,因监护人为自然人或单位的不同,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有差别。自然人担任监护人的,没有财产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的损害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首先用被监护人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在后一种情形下,监护人仅承担补充性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结婚后,如果妻子患上精神疾病,不能很好控制自己情绪及行为的,丈夫是法定的监护人,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当然,妻子是正常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话,就谈不上监护问题。丈夫因妻子精神存在问题离婚的,就不再承担监护义务,要由他人担任。
结婚后丈夫是妻子的监护人吗
法律分析:
结婚后丈夫一般不是妻子的监护人。但如果妻子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丈夫为妻子的第一法定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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