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社会抚养费新标准(如何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

法律主观: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 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

非常感谢大家对缴纳社会抚养费 问题集合的贡献。我会努力给出简明扼要的回答,并根据需要提供一些具体实例来支持我的观点,希望这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路。

社会抚养费新标准(如何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新标准

法律主观: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 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 办理结婚证 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符合法定 收养子女条件 ,但没有 办理收养证 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所在 村民委员会 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法律客观:

《婚姻法》第五条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末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第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如何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

国家在上世纪是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但是也会有一些家庭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超生的行为,那么按照规定是要缴纳 社会抚养费 的,如果有公民拒绝支付,国家会如何 强制执行 呢?按照规定,如果公民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是要每月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如果仍不支付的话,会由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一、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社会抚养费怎么征收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 法规 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 婚姻登记 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保障着公民的权益,按照国家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每个家庭都只能生育一胎子女,如果公民违反了法规做出了超生的行为,也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公民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不仅会被强制执行还会影响到其他方面。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 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1.当事人的条件是可以再生一个子女的,但没有拿到生育证就把孩子生下来了,那么就要按照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收取社会抚养费。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还要补办生育证。 2.当事人双方符合 结婚的条件 ,但却还没有 办理结婚证 就生孩子,即未婚先孕,要按照上一年总收入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当事人在没有到法定 结婚 的年纪,便生育了第一个子女的,这种情况下社会抚养费需要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3倍来进行征收。 4.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妻或个人 收养孩子 ,但对于那种没有办 收养 证就收养孩子的,要先给一次机会,让其依照法律尽快办理收养证,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如果当事人拒绝办理收养证,这时候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就是其个人或夫妻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 5.要是当事人的条件并不符合规定,也就是不能够收养子女,但却有私自收养行为的,需要按照上一年总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6. 普通家庭多生了一个子女,要按当事人双方上一年总收入的二至三倍收取社会抚养费。多生了第二个孩子的,按当事人双方上一年总收入的四至六倍收取。在此基础上还违法多生的,每再多生一个孩子,便按照以上多生一个孩子的罚款标准依次增加三倍收取社会抚养费。 最后提醒大家按照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 生养孩子或者收养孩子,免去一些不必要麻烦。另外,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了二胎,也不代表可以随意的生育子女,还是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生育规定,不然的话就有可能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过,就算属于政策之外生育的子女,实际其也是可以上户口的,只不过此时上户口可能相对比较麻烦。而往往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时候,其实也就是在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有些地区甚至直接规定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话,则就不给政策之外的孩子上户口。

未婚生子需要收多少社会抚养费

法律分析:未婚先孕是否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及其征收标准如下。1、婚外生子社会抚养费最高达25万以上。婚外生子的双方,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双方将分别被处以最低的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最高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2、未婚生子双方各缴社会抚养费三千。3、超生一个社会抚养费翻倍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社会抚养费什么意思?

一、什么叫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什么情况下需交社会抚养费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级机关制定。

不符合上述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依据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因计生人口问题多涉及到地方性的政策规定,所以要结合各省的规定来灵活办理,应随政策灵活来交纳等,具体各地执行不同政策情况,需考虑实际征收标准等。如果对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服的,公民可以按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另行处理。

社会抚养费一般交多少

社会抚养费一般要十万元以上。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以违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男女双方上年度实际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或者实际收入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下列规定确定计征基数:

1、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的,按照税务、工商、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物价等涉及核定公民收入的有关部门核定的收入计征;

2、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计征;

3、城市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市、县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征;

4、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企图在人均收入较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现居住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民工上年度人均工资计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废除,之前的还要交吗

法律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目前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因此社会抚养费不是终身追缴的,如果以前超生没有交罚款的话,现在不需要再缴费。国家清理和废止“超生”相关处罚规定,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以后对于四孩及以上的,国家也不再规定制约或处罚措施。根据专家解读,随着三胎政策实施,社会抚养费不再适合当前的人口形势和人口政策,因此,取消是非常正常的调整。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都需要跟进修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法律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第八条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第九条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社会抚养费新标准(如何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

好了,今天关于“缴纳社会抚养费 ”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缴纳社会抚养费 ”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