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政府的渠道有哪些(四种监督方式是哪四种)
公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政府进行监督:政党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以及行政监督;可以通过书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等,还可以通过媒体或直接向全国人大代表或...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监督方式有哪几种?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监督政府的渠道有哪些
公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政府进行监督:政党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以及行政监督;可以通过书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等,还可以通过媒体或直接向全国人大代表或地方人大代表反应情况。
1、信访监督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联系群众制度;
3、舆论监督制度;
4、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微博等新方式;
5、公民监督,公民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
6、社会团体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对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社会团体通过选举、请愿、对话、示威、舆论宣传等形式,构成了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监督;
7、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
政府监管方式有哪些?
1、政府监管方式主要通过对特定产业和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进入、退出、资质、价格及涉及国民健康、生命安全、可持续发展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来实现;
2、政府监管,学术界一般称之为政府规制或管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实现某些公共政策目标,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的规范与制约;
3、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监督方式有哪几种?
1、国家监督。这是根据监督主体享有监督权的属性不同进行的分类。国家监督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
2、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又称非国家机关的监督,通常是指政党、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新闻舆论媒体、人民群众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其最主要的特点是,监督权不具有“国家权力”的属性,只是一种具有法律影响力的活动;
3、权力机关的监督,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调查、质询、询问、视察和检查等手段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全方位监督;
4、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是由行政系统内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各个工作部门之间对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包括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综上所述,公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政府进行监督:政党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以及行政监督;可以通过书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等,还可以通过媒体或直接向全国人大代表或地方人大代表反应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共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种监督方式是哪四种
四种监督方式包括参与式监督、报备式监督、提醒式监督、督导式监督。
参与式监督:除参加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外,还参与重点科室业务流程的制定。对涉及到重大资金项目、重要人事安排等明确提出监督意见,对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报备式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处理好“不分管、不参与驻在部门的具体业务”与“融入驻在部门的业务中去发现问题、加强监督”之间的关系。
提醒式监督: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的二级机构食检所、稽查局、许可办、食品生产流通、药品生产流通监管科室、市场监管科、质量监管科、财务、人事、办公室采购招投标等重点岗位加强监督,防范这些风险岗位的廉政风险。
督导式监督:主要体现在督促落实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牟取私利的规定》、集中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多项专项整治工作。
监督的特征
1、监督的政治性:纪委监委是党的政治机关,本质上就是政治监督。其政治属性就要求纪检监察监督,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监督的基础性: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宪法、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三大职责中都是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把纪律和法律挺在前面,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挺纪挺法在前就要把监督挺在前面。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源头活水”,只有把监督做好了,执纪问责、调查处置才有问题线索来源。
3、监督的广泛性:监督不仅具有对象的广泛性,而且还有内容的广泛性。监督对象既包括全体党员干部,也包括监察法规定的六类人员。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对象要全覆盖,不能留有盲区。监督内容包括政治建设、政治生态、权力运行、作风建设等多个方面。监督不能以偏慨全,监督内容的广泛性,就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开展全方位、有重点的监督。
以上内容参考: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
生活中公民可采取几种方式监督
生活中公民可采取4种方式监督:
1、信访举报制度;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3、舆论监督制度;
4、新的监督方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
公民监督的意义和作用:
1、广泛性。公民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作为监督主体,公民人数多、分布广,这就决定了公民监督的广泛性。公民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范围覆盖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监督事项涉及到国家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不论职务行为还是非职务行为,都要接受公民监督。
2、基础性。第一,公民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的基础。公民通过检举、控告、上访等形式实施监督,既体现了公民监督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同时又将自身的监督融进了其他监督之中,并成为其他监督的基础。第二,公民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是专门机关监督和各系统自上而下监督的基础。作为基础性监督,公民监督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
3、直接性。公民是国家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公民或者是正确方针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或者是错误方针、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力行为都会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公民的监督最直接、最真实,也最易取得成效。
4、多样性。公民监督的形式是多样的。在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公民监督的具体形式包括发表评论、写信、面谈、打电话、网上举报以及民主评议等。公民既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众传媒来实施监督。公民监督的意义:公民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是防治官员腐败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建立法治国家等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六种监督方式都有什么
法律分析: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
(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六)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
(七)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
(八)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生活中公民可采取哪些方式参与监督?
生活中公民可采取的方式参与监督如下:
1、信访举报制度,公民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公民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3、舆论监督制度,公民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舆论监督具有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等特点;
4、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监督方式有哪几种?”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