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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单价与工程结算单价如何确定?(老师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其调低或调高的综合单价应如何确定?)

工程预算单价与工程结算单价确定方法:工程预算单价一般是根据原材料、人工费用、工人生活资料费用以及银行利率浮动来确定的;工程结算单价一般是工程预算单价加上行业利润...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工程结算价怎么算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工程预算单价与工程结算单价如何确定?(老师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其调低或调高的综合单价应如何确定?)

工程预算单价与工程结算单价如何确定?

工程预算单价与工程结算单价确定方法:

工程预算单价一般是根据原材料、人工费用、工人生活资料费用以及银行利率浮动来确定的;工程结算单价一般是工程预算单价加上行业利润率、银行利率浮动来得出最后的总价。

工程结算价格: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商与建筑商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费用的进行结算而确定的房屋工程最终价格,这种价格是开发商支付建筑商工程价款的最高额度,也是开发商房屋开发成本中的建安费用。

老师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其调低或调高的综合单价应如何确定?

首先计算新价格。

如果工程量的变化超过15%时,按照教材P307页的两种情况,乘以新价格结算。

新工程量>1.15原工程量时,结算价=1.15*原价+(新工答程量-1.15原工程量)*新价。

新工程量<0.85元工程量时,结算价=新工程量*新价。

如果是合同内的项目,综合单价肯定是按承包人的,工程量偏差15%的话,要看合同有没有规定单价不可调,规定了那还是按合同单价,没规定就按国家规定,工程量少15%,综合单价上调15%,工程量多15%,综合单价下调15%。

基本方法

工程量计算之前,首先应安排分部工程的计算顺序,然后安排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计算顺序。分部分项工程的计算顺序,应根据其相互之间的关联因素确定。

同一分项工程中不同部位的工程量计算顺序,是工程量计算的基本方法。分项工程由同一种类的构件或同一工程做法的项目组成。如“预应力空心板”为一个分项工程,但由于建筑物的开间不同,板的荷载等级不同,因此出现各种不同的型号,其计算方法就是分别按板的型号逐层统计汇总数量,然后再查表计算出相应的混凝土体积及钢筋用量。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工程量

谁能告诉我关于工程定额结算的单价计算方式?

工程定额结算的单价计算方式:

1、首先找到当地定额。

2、对应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查找定额,用定额基价乘以已有的工程量,即可得出定额人工工日、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消耗量。

3、根据工程类别套取工程费用。

4、调整人工工日价差、材料消价差、机械台班及燃油料价差;调整临时设施摊销价差。5、得出工程造价。

预算定额是规定消耗在单位工程基本结构要素上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数量上的标准,是计算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基础。预算定额属于计价定额。预算定额是工程建设中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反映了在完成单位分项工程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限制。这种限度最终决定着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成本和造价。

安徽工程结算总额1.5怎么算的呢

该工程结算总额1.5的计算方法是:确认合同中的工程结算方式、确认合同价、确认合同变更、确认价格调整。

1、确认合同中的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结算总额的计算方式在合同中应该有明确说明。一般来说,工程结算总额 = 合同价 + 合同变更 + 价格调整 + 其他费用。

2、确认合同价:合同价是工程结算的基础,一般由工程的清单、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文件确定。

3、确认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可能是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材料变更等,这些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并纳入到结算总额中。

4、确认价格调整:如果合同中有价格调整条款,比如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但有材料价格变动的情况,那么需要按照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来计算。

分项工程的结算款怎么计算啊?

1500-1200=300(m3);300/1200=25%>10%;因此超过10%,要按14元/m3执行。

最终结算款=1200*1.1*15+(1500-1200*1.1)*14=22320元。

什么是结算价,可以举例说明吗?

结算价是指在合同实施阶段,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调价范围和调价方法,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设备和材料价差等进行调整后计算和确定的价格。

例子:某公司中标一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时未仔细计算工程量,合同规定工程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

结算时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当超出3%时可以调整,反之不可调整,最终确定工程结算值。

扩展资料

此外,期货中:

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而沪深300仿真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

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合约为新上市合约的,取其挂盘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基准合约为当日交割合约的,取其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当日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

百度百科-结算价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知识汇总,记得收藏!

一、工程计量的原则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与依据

1.工程计量的范围。

工程计量的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如费用索赔、各种预付款、价格调整、违约金等。

2.工程计量的依据。

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合格证书等。

三、工程计量的方法

1.单价合同计量

2.总价合同计量

四、预付款

1.预付款的支付

①百分比法。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②公式计算法。

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2.预付款的扣回

①按合同约定扣款。

②起扣点计算法。

式中: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总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3.预付款担保

①含义: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

②主要作用: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并及时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③主要形式:银行保函。

4.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

③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期中支付

1.期中支付价款的计算

①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

②结算价款的调整。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③进度款的支付比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算,不低于60%,不高于90%。

2.期中支付的文件

①进度款支付申请

a.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b.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c.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包括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

d.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其中包括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e.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②进度款支付证书

③支付证书的修正。

六、工程竣工结算

1.定义

指工程项目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合同价款的计算、调整和确认。

2.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核:

1)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依据。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②工程合同;

③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④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⑤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⑥投标文件;

⑦其他依据。

3)编制竣工结算文件的计价原则。

①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

③其他项目计价: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暂估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④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⑤其他原则。

七、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核

1.竣工结算文件审核的委托

①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

②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

①准备阶段

②审核阶段

③审定阶段

3.承包人异议的处理

4.竣工结算文件的确认与备案

八、质量争议工程的竣工结算

1.已经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2.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九、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者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十、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时,需支付的金额

1.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3.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

4.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5.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十一、违约解除合同

1.承包人违约。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

2.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有关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还需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

十二、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1.缺陷责任期相关概念

①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②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

2.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①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③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十三、质量保证金的使用

1.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2.质量保证金的使用。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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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价款,程序是:1、按照竣工图计算工程量;2、按照合同约定每项工程量套上相应的定额(单价);3、上述计算的总额就是直接费;4、将直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取费系数;最后所得的结果就是工程结算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预算单价与工程结算单价如何确定?(老师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其调低或调高的综合单价应如何确定?)

好了,今天关于“工程结算价怎么算”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工程结算价怎么算”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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