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1.1实施,这8大变化了解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包含哪些?)
修订原因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之前主要依据2008年发布的《认定办法》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随着时...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它涉及到许多方面。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1.1实施,这8大变化了解吗
修订原因
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之前主要依据2008年发布的《认定办法》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认定办法》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技术领域范围跟不上产业发展变化,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不足;二是现有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要求,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同时,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认定程序需要优化,后续监管也需进一步加强。
因此,在2016年初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技术领域》)进行了修订完善,通过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等方式,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
修订内容
《认定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将小企业的研发费占比由6%调整为5%,大中型企业仍分别采用3%、4%的要求不变。主要是体现对中小企业的倾斜扶持,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
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将现行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主要是考虑目前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这一修改将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
三是调整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了“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以及“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自主研发,避免知识产权滥用。此外,企业仍然可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四是优化和简化认定管理流程。将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企业更名不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将各地评审专家的备案管理下放给地方认定机构。
五是加强检查和监管。将现行《认定办法》的第四章“罚则”改为“监督管理”,明确了采用备案与跟踪监管、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检查,视不同情况对认定机构、申报企业、中介机构及评审专家提出了责任要求。
六是吸纳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企认定管理试点政策相关内容,将“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纳入知识产权内容;新增加涉密企业认定条款;将试点中涉及文化产业的支撑技术全部纳入《技术领域》。
七是增加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内容。为促进区域间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新《认定办法》增加了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所在区域整体迁移的企业,其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
《技术领域》方面的调整——
技术领域有加有减,吸收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具体包括:
1. 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现代体育服务、智慧城市等服务业支撑技术;对原有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技术进行了补充。
2. 增加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如新增增材制造、石墨烯材料制备与应用、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等先进技术;同时,删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
3. 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各领域的关键技术,尽可能去除产业性、产品化描述,表述力求准确、精炼、规范。
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近日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同时,三部门正抓紧编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使政策细化具体可操作,并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使政策尽快落到实处。
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修订版目前并未正式发布实施,而且具体《工作指引》正在编制中。你说的8大变化应该是《认定办法》和《技术领域》总计的8大变化。如果想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前可以参照上述变化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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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包含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包含哪些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即上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 15 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gxrz/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购置税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购置税制设置范围内相关财物的行为和财产征收的税收,如车辆购置税等。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自用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0%,其中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10%;
从2015年10月1日起,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购置税的政策正式实施。受新政影响,黄金周多地车市小排量车销售火爆。以一台10万块钱的家用轿车计算,购置税减半的政策可以直接为购车者省下4000多块钱,实打实的优惠推高了小排量车的销售热度。
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哪些不
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科发火〔2016〕32号印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组织与实施、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附则5章23条,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08年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予以废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补贴政策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七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相关政策,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录,对列入的企业奖励5万元。
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初审: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推荐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
3、审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再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的,推荐报送国家公示备案。
4、备案:科技部公示、审查、备案。
5、送达:科技部作出备案决定并将备案名单下发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后,企业自行通过申报网站下载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 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 构进行核实处理。?
参考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百度百科好了,关于“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