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融资是什么意思犯法吗(把赢利的公司做亏损,变ST然后又把财务做成赢利,这样犯法吗?)

融资不违法。但是禁止民间融资(国内禁止企业之间的互相拆借行为,但对民间借贷予以有条件的保护。所称民间借贷是指以公民作为借款方或者贷款方而发生的借贷关系,包括公民...

对于圈钱犯法吗 的话题,我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供相关的资讯和建议。

融资是什么意思犯法吗(把赢利的公司做亏损,变ST然后又把财务做成赢利,这样犯法吗?)

融资是什么意思犯法吗

融资不违法。但是禁止民间融资(国内禁止企业之间的互相拆借行为,但对民间借贷予以有条件的保护。所称民间借贷是指以公民作为借款方或者贷款方而发生的借贷关系,包括公民之间的借贷、公民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以下是正确的融资渠道: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帐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帐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帐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现在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现在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帐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帐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现在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把赢利的公司做亏损,变ST然后又把财务做成赢利,这样犯法吗?

只要财务技术到位,不犯法!

以前太多的企业都是规避利润避税,现在太多的企业为了上市圈钱,亏损的做有盈利的,然后上市后为了填补之前的咕隆就又亏损了。还有,很多上市公司相互的轮流亏损、轮流盈利,相互的输送利益,机构也就可以割韭菜。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机构敢于买亏损的股票。

所以,现在买股票,现有的央企的还是比较稳定,特别经过这几年的反腐倡廉后好一点。

以前国企改制就是这样过来的,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每年都盈利的,逢改制就年年亏损,一改制马上又盈利了!撑死老板了!几个亿的企业几百万卖给老板了。

当然违法。不过只要和上下游公司合作就能做到。比如一家公司是加工面粉的,市场行情小麦1元1斤,面粉1.8元1斤,加工总费用0.5元1斤,利润就是0.3元1斤。全年下来肯定是盈利的。但是你为了做成亏损,你就1.2元1斤购进小麦,1.6元1斤卖出面粉,这样卖出1斤面粉你就亏损0.1元。反过来也能做成盈利。如果你在产业链上多做几个环节,就不太好查。

有精通法律的没?来下,急!急!急!

你能够知道从这里寻找答案,说明你是个聪明人。请你耐心读完以下文字,就能明白我给你的答案了。(如果你看明白了,请帮助别人了解这些。但是不要试图救你的朋友,因为他已经被洗脑。听不进去的)祝你有美好的明天!!!!!

国家打击传销已逾十年,为什么传销依然活跃?传销人员究竟中了什么魔法而执迷不悟?记者通过大量调查采访一一揭开谜底

一连串从民间反传人士处获悉的数据震惊了记者——

目前全国从事传销的人员至少上千万,仅广西就有200多万人。广西的来宾、贵港、玉林、桂林、柳州、梧州、北海、南宁等城市基本成了传销的代名词,每个城市聚集的传销人员多达10多万;

全国除了西藏外,所有省份都有大量传销分子的身影。广西、河北、山东、河南、贵州、云南、山西、陕西、安徽、江苏、浙江、东北三省、湖南、湖北、江西、四川、内蒙古等省份的大部分大中城市和部分县市,均聚集了几万乃至十几万传销分子;

传销从业人员正在从下岗工人、农民、打工者、退伍军人,扩展到大学生、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干部……

国家打击传销已逾十年,重大的打传行动不胜枚举,打传宣传不计其数,为什么传销活跃依然?传销组织用了什么魔法让参加者六亲不认、执迷不悟?

国家“暗中支持”纯属捏造

根据记者的切身体验和调查,“国家暗中支持”是各类传销蛊惑人心的第一大法宝。

“传销违法”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而“传销理论家”用以消解新人心理防线的第一招就是:用各种方式强调,他们所从事的“事业”不是传销,而是国家暗中支持的一项新生事物。至于国家为什么要支持,不同地区的传销组织提出的理论依据各不相同:陕西的会说是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的会说是为了振兴东北,河南的会说是支持中部崛起,广西的会说是为了开发北海……而所有传销组织共同谈到的几个理由是:国家为了应对世贸组织,为了保护民族工业,为了对抗安利等外资企业……

深入广西桂林调查传销时,记者听到最多的说法是,“连锁销售”是原经贸部长石广生1998年5月12日从新加坡引进投放到两广地区做试点的利国利民的新事物。回到北京后,记者分别致函石广生的秘书、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求证。

石广生的秘书的回复是:所谓石广生引进“连锁销售”的说法纯属捏造。

商务部的回复是:商务部对此说法很震惊,他们会严查;所谓广西的“连锁销售”是国家暗中支持和默许的,更是无稽之谈;除了国家审批的20家直销企业,国家决不可能支持任何其他人从事直销活动,获得直销许可证的20家直销企业名单通过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的网站可以查到;至于传销人员反复强调的“允许存在,低调宣传,控制发展、严格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只能是传销分子的信口开河。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禁止传销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与国家工商总局的回答基本一致:国家绝对不可能支持广西的所谓“连锁销售”,国家打击传销的态度很坚决,除了20家获得直销许可证的企业,国家不会默许任何地方的传销活动;至于传销是为了应对世贸组织、抵制外资、保护民族工业的说辞全是骗人之词;国家正在加大打击传销力度。

随后,记者又以匿名举报人的身份致电广西桂林工商局,询问“连锁销售”是不是传销,是否得到国家暗中支持和默许,桂林工商局打传办的人笑道:全是胡说八道!桂林工商局对打击传销决不含糊。而记者到广西调查时传销人员无数次告诉我的是:如果给当地工商局举报,他们会问,有没有限制人身自由?如果没有,你自己不做就回家。

那么,记者到广西调查时遇到的两位同乡退休干部的身份是不是真实的呢?

记者致电该县县委办公室核实,该人确实曾任职该县县委办公室,后来又调到某县保险公司工作。但记者查询李源潮的简历时发现,李源潮的母校是上海师范大学而不是那位县委退休干部所说的北京师范大学,因而不可能与他同学。记者又致电某县公安局,得到的回答是,“县委退休老干部”的下线和表弟确系该局退休人员。

滞桂期间,传销人员一再强调的另一个“事实”是,广西的连锁销售是得到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支持的,他们出示的传销书籍上印着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的讲话和题词。记者致电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协会相关负责人很气愤:那全是子虚乌有!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跟广西的所谓“连锁销售”没有任何关系!

至于广西传销人员所谓“为了发展连锁销售,广西当地政府用无息贷款的方式鼓励当地人买房,然后出租给做连锁销售的人住”, “传销人员相互打手机不要钱”之类的说辞,记者分别以匿名的方式致电桂林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房贷经营部门,桂林的移动通讯公司,广西电信管理局监督管理处求证,得到的回答一律是:子虚乌有!

“为什么不抓我们”

调查采访中,传销人员不断反问质疑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我们所从事的事业是违法的,国家为什么不把我们抓起来?而以前的打传行动确实表明,一轮轮打传行动之后,被拘留遣送的传销人员很快又回到了“传销第一线”。

经过对国家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及反传专家、反传志愿者的采访,传销屡打不绝、甚至越打越多背后的原因终于慢慢得以还原。

到目前为止,处罚传销的法律依据只有2005年8月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而且对传销的处罚规定较为笼统含糊,规定最高经济处罚为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按照此前国务院颁布的打击传销的相关文件规定,追究传销分子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该条款规定,违规者将视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现实情况是,高级别传销头目行踪诡秘,打传行动中很难抓到他们,偶尔抓到,取证定罪却非常困难,因为传销交易是单线联系,没有任何交易凭证,到最后量刑处罚很难对传销分子构成威慑作用。

平时组织传销课堂、聚会的都是C级以下的底层人员,每次打传行动中被抓的就是这部分人,数量庞大,且基本是受害者,国家的政策是以说服教育为主,达不到判刑程度,最后只能是或抓到派出所后又毫发无损地放出来,或没收他们的生活用品、说服教育后放他们回家,或者遣散回去又半路返回来。但到头来又给传销头目进一步制造了洗脑的口实:你看国家是不是表面打击暗中扶持?不少新人正是听了他们的这套说辞一头扎进传销而不肯回头的。

除了法律不完善外,打传不力还与目前国家打击传销的体制缺陷有关。国家打击传销的主要执行部门是工商局,其次是公安局,量刑依据是非法经营罪。工商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资格拘捕人,公安部门又不管市场经营行为,造成打传行动中责、权、利不明确,量刑定罪困难。

另一个客观情况是人员配置力量弱。记者到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禁止传销处采访时发现,这个负责全国30多个省份打传工作的部门只有4名工作人员。地方各省市工商局的公平交易科往往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以传销“重灾区”广西来宾市为例,此前有媒体报道该市工商局打传办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而他们要对付的却是10万传销分子。因而他们最多只能配合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突袭一下传销课堂,说服教育一下被抓传销分子,偶尔帮助解救传销受害者。正如广西桂林工商局打传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的那样:“传销是老鼠会,你打了这儿,他又跑到那儿,还有人从国外遥控指挥,我们拿他们也没有办法。”

一方面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连年联合发文打击传销,另一方面法律依据不完善、打传体制存在缺陷、人力配置薄弱又导致打传往往陷入一阵风模式,到头来反而给传销头目提供了洗脑依据,致使传销越打越多。

五级三节出局制只是“暴富神话”

要诱惑人做传销,必须解决两大问题:一是犯不犯法?二是能不能赚钱?“国家暗中支持”的说辞打消了新人犯不犯法的顾虑。那么,他们给新人洗脑的第二大法宝是什么呢?“能使人短期暴富”的五级三节制。

五级三节制是中国目前各类传销用得最多的奖金分配模式,虽然长江南北传销模式稍有不同(北方传销少部分采用六级四节制,南方传销基本上买一份产品的基数是3800元,北方是2900元),但奖金分配制度大同小异,基本上是以五级三节制为基础演变而来的。

传销分子洗脑时说,五级三节制得过亚太直销大奖,是美国哈佛大学数学研究生发明的,是目前最人性化的直销模式,等等。事实真相如何呢?

记者通过采访知名直销专家获悉,五级三节制是30多年前日本商人发明的欺诈性商业游戏,曾在日本引发极其严重的社会事件,传到台湾后,又在台湾引起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上世纪90年代,由台湾新田公司将这个模式带到大陆,引发严重社会问题后被中国政府明令禁止。五级三节制是各国禁止的典型的金字塔诈骗模式!

所谓五级三节制,就是五个级别、三个晋升阶段。五级从低到高用英文字母E、D、C、B、A代替,中文名称对应的分别是实习业务员(1~2份)、业务组长(3~9份)、业务主任(10~64份)、业务经理(65~599份)和高级业务员(600份以上)。由E到D到C为第一晋升阶段,只要销售份额达到(10份),当月当日晋升;由C到B为第二个晋升阶段,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销售产品份额必须达到65份,二是必须培养两名直接业务主任,实行次月一日晋升;第三个阶段为B到A,同样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销售份额达到600份,培养3名直接业务经理,实行隔月一日晋升制。

按照传销人员的说法,五级三节制实行的是等腰梯形出局制,每个人只能发展3个下线,当总销售份额达到600份、满足晋升条件就成为A级,叫做上了等腰梯形的平台。上了平台就差不多走向了成功,因为上了平台就可以拿6万~10万元的底薪加上每份380元的间接提成。当自己的一个下线上A后,自己就后退一步,每份拿57元(1.5%)的提成,当又一个下线上平台后,自己再退一步,每份拿38元(1%)的提成,当三个下线全上平台后,自己每份拿19元(0.5%),下线再进一步,自己就没有钱拿了,走完全过程总共可以拿到380万元。这就是投入3800元收获380万元、“皇帝江山轮流坐”的出局制的由来。

五级三节制是一套复杂的数学演算陷阱,一般人都会被弄得头脑发昏,失去判断力。

叶飘零曾做到A级老总,独立操控过团队,参与了完善五级三节制的“学说”,不过,他现在已成为一名反传志愿者。叶飘零告诉记者,“出局”是个天大的谎言,永远也不可能有谁真正出局。

五级三节制最大的陷阱在于下线与自己平级时就没有提成可拿,而这一点,传销课堂上是不可能讲出来的,只有做到B级两三个月后才能“悟透”。

叶飘零介绍说,B级经理下面有3个下线,当自己晋升为B级后,下线很快亦会晋升为B级。一般两三个月后,3个下线即可全部晋升,所以一般上B级后,开始两三个月有可能拿到万元月收入,但是很快就没有提成可拿了。而从B级升到A级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会持续一年甚至两年三年,期间要吃要住要培养团队,需要大笔开销,所以,到头来B级的进账是很少的,有时每月只有几十或几百元的收入。但是为了缥缈的上A出局,不少人选择了熬,有人选择了抱憾退出。那是不是上A(平台)就熬出头了呢?一样的道理,当自己上A(平台)之后,或许第一个月确实发展了几百份的业绩,但因为是隔月晋升,当自己晋升为A级时,自己的下线又很快就晋升为A了,所以,A级20万元的月薪基本上是一个海市蜃楼。

叶飘零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记者,做到A级别最多可以捞回本钱。按五级三节制的算法,做到A级最多可以拿回二三十万元,而自己全家族几十人全部投入的远不止这个数,还不计时间和亲情。记者从其他几名曾做到A级最后选择退出的人那里,得到了近似的回答。

那么,五级三节制的钱最后落到谁的手里了呢?网头(操盘手)才是最大的赢家。从五级三节制的奖金分配模式可以看出,每份产品3800元分成45%和55%,55%是各级别的提成,另外45%说是作为成本和税收,实际上是被网头拿去了。而网头要拿到380万元,又至少需要发展2200人(380万÷3800×45%=2200)。用一些了解传销内幕的人士的话说,传销只有单干(当网头)才能赚到钱!

不过,叶飘零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记者,事实上,网头要赚到380万元,真正发展的人数绝对不止2200个人,组建团队、租课堂、包装自己、住宾馆、租车、给黑社会及方方面的打点都需要大笔开支,真正到手的钱并不是想象的那么多。真正能赚到钱的应该是当地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住、为传销人员提供吃喝拉撒服务的当地人。

一位直销专家告诉记者,传销确实能让极少金字塔顶上的人赚到钱(实际上就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但他们却把1%的赚钱概率说成100%。五级三节制是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数字游戏,有人干脆称之为几个人在上面坐庄圈钱的骗局!

大A到底哪里去了

到广西调查期间,传销人员屡次向我提起,上了平台(大A)的人都被政府集中安排到南宁、桂林、柳州接受统一培训去了,平时很少能见到他们。

但实际上他们到哪里去了呢?

叶飘零及另外几位隐姓埋名的大A告诉记者,那些所谓的A级老总,对底下的人说是集中到南宁、柳州、桂林居住,实际上是躲起来了。他们平时东躲西藏、行踪诡秘,经常变换手机号码,与下线是单线联系,即使最亲近的下线(老婆或老公)亦很难知其行踪。他们为什么不敢见人呢?因为做到A级以后,对传销的骗人内幕就会彻底看清,但他们的行为已经身不由己了。网头(幕后操盘手)会威胁恐吓他们(网头们都有各种黑社会保护势力),绝对不能把真相透露出去,他们必须一如既往地骗下去。即使偶尔现身,都必须借钱包装一番,穿上名牌西装,戴上硕大的假金戒指、项链,租上高档宝马车……有时为了让底下的人相信他们确实能赚大钱,大A们还会继续拉自己最亲近的一两个人(配偶或子女兄弟姐妹等)加入自己的团队,以稳定队伍。

除了网头的威胁利诱,担心下线报复是大A一路走到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每个大A身后的数百乃至数千人,基本上是自己家族的人或者亲朋好友,他们之所以放弃原来的学业、事业,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甚至卖掉家产,投身“传销事业”,完全是听信他的赚钱神话。如果他们发现原来是一场骗局,他们会作何反应,可想而知。用亲身经历过的人的话说,传销就像吸毒一样,虽然自己深受其害,但仍然抱着捞回本钱的侥幸继续走下去。

大A玩失踪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躲避法律的制裁。

大A真正的出路在哪里呢?记者获得的消息是,要么流落他乡,要么私下拉出一帮人单干,要么留下来继续骗人,留下来的人又不得不相互排挤、钩心斗角,甚至火拼。

传销靠什么“笼络”人心

传销之所以能够吸引众多的人为之痴迷,还与传销分子不断完善起来的一套管理模式有关。

首先是利用传销课堂营造“友好”气氛、激发人“追求成功”的欲望。加入传销队伍的不少人是来自社会下层的民众,他们很容易被传销讲堂里的集体氛围所感染,找到归属感和尊重感。对那些中小企业主来说,他们需要更多的成功和崇拜来获得身份认同,传销组织会根据他们的需求再炮制另一份成功诱惑。

其次,复制谎言。传销管理的重要特征就是“复制”,上线将一些“理论”和“故事”复制给下线,下线再复制给下线,一直继续下去,然后周围的人会讲同样的话和同样的故事。当一个新人身处封闭环境中,听到的是一样的说法,久而久之,自然会失去正常的判断力。

再次,利用从众心理。传销分子给新人洗脑时,经常说的几句话是:“那么多人都在做”,“难道几百万人都是傻瓜,几百万人脑子都进了水?”对一般的人来说,是很难保持冷静的。

又次,打出民族大义的幌子。传销分子经常会给传销包装上抵制外资、保护民族工业、解决就业等华丽外衣,加上千载难逢的赚钱机遇的诱惑,足以击溃任何不明就里者的心理防线。

最后,传销组织中的骗局之所以能一直维持下去,与传销组织管理中的“神秘”密切相关。传销管理规定,一个级别只知道一个级别的事,严禁打听上一级别的事,上下线之间保持单线联系,下线绝对服从组织管理。所以,虽然B级以上的人尔虞我诈,但底下的人浑然不觉,一直延续着人性化管理的假象。可以说,神秘是整个传销能生存延续的核心。

直销仅仅是一种非主流营销模式

传销人员不断强调的一个论点是,“连锁销售是国家暗中支持的新生试点事物”,以“连锁销售”为代表的直销模式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第五次经济浪潮……

直销真是世界经济发展大趋势吗?

多位市场营销学专家告诉记者,直销只是一种非主流的销售模式。现代意义上的直销大约产生于19世纪末的美国,是一些家庭妇女兼职销售化妆品之类的小商品以补贴家用的手段,因而它只适合一些特定的行业和企业采用,不可能成为世界商业模式的主流。

中国人民大学营销学专家牛海鹏认为,直销不是一种很好的营销方式,它只对一些特殊行业适用(比如保险),大多数厂商是不选择直销模式的,大家熟知的戴尔公司,采用的直销模式亦是直复营销(direct-marketing),与安利等公司采用的人际销售模式有很大的不同。牛海鹏说,人际传播成本只能更高,因为传统模式虽然打广告要花钱,但是广告信息可能被1亿人同时看到,分摊到单个产品的成本就低得多;直销赚钱只是少数,大部分人是赚不了钱的,美国直销行业的大部分人收入是很低的,直销的产品不是很容易销售的,因此,很多发达国家,除了雅芳等少数化妆品企业,很少采用“直销”模式。

美国直销专家罗伯特2005年10月接受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杨谦采访时说,上门直销在过去商业不发达时代比较普遍,然而随着大型超市和网上购物的普及,上门直销已经没有必要了。上世纪60年代末,直销曾在美国一度销声匿迹,只有雅芳等很少几家公司做得不错,产品通常是一些专门为妇女设计的个人护理品或者非常特殊化的家居用品。直销公司的销售额只占美国市场份额的很小一部分。上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了多层次传销,但多层次直销公司实施金字塔诈骗计划的情况非常普遍。

只有传销人员才会对别人说什么东盟国际市场、又投入多少多少个亿啦、待遇有多少万啦之类的,而且一般还说是在什么柳来开发区呀,这个地名也是子虚乌有的。如果有人上当的话,他们先是叫你到柳州,然后再转来转去叫你最终到达全国最大的传销窝点:来宾市 这个名词几乎可以确定为传销人员发明创造的,如果曾经有人叫你到这个地方来的话,那么请提高警惕!

/v_show/id_XNzMxODQwMA==.html

一定要看

个人融资算犯法吗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进行非法集资就是违法的行为,而且数额一旦过大或是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的时候,就已经构成相关的犯罪了。所以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应该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因为其是违法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扩展资料:

个人融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形: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5年版1元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各个面值的八位编号都是相同的,比如这六种面值的编号都是62218850...

其实1元是99版的,但是05版的特征。你的就是“lxuscqli”先生所说的“小五八同号”,即是“五版纸币小全套”(除1元是99年号外,其它的全是05年号),五版比大全套就要再增加99版年号的5、10、20、50、100元等五枚。五版比若是大全套,收藏价值稍高些,小全套若是平常号,就只能当钱花了。这样的八同号还是有一定的价值,迎合了一些收藏者的胃口,现在肯定要是面值的两三倍。不过,这些东西都是中国人民银行霸权做出来的,不是真正的经过收藏者自然得来的,是银行利用自己的权利把正在流通的钱币违反国家规定做出来圈钱的,所以这样的东西增值的效应不会大的。国家规定,正在流通的钱币是不能高于面值买卖的,前些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就依据国家这样的规定,硬是没收了在市场上高价交易正在流通的钱币,现在他们知法犯法,专门制造这样的东西,大肆掠夺收藏者的钱财,发行价高的离谱,面值只有200元左右,就售价数千元!若是这样的价格买到手,肯定收藏价值极低。建议楼主还是去收集一些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尤其是三版币,不少现在还价值不高,正是收藏的时候,它们的收藏价值是较高的。

资金盘跑路了自己拿了平台的钱犯法吗

违法。

资金盘层出不穷,各种特征,高收益,高额分红,传销金字塔分级性质,直销倍增原理,圈钱非法集资,庞氏骗局,没有造血功能,虚假宣传,这些崩盘和跑路的投资平台,通常会巧立名目,以高收益激发不明所以然的投资者的赚钱欲,进行非法集资,把钱都集中在幕后操盘人手中不是资金盘有多高明,而是韭菜太多,人的贪欲,人的愚蠢自大,资金盘玩的就是接盘侠和跑得快的游戏。

适当的时候进出,资金盘也是可以赚钱的比如我做一个资金盘,对外宣称我在炒外汇货币,我有顶尖的操盘手,月收益百分之10。之后通过前期宣传,拉人排线,来获得第一批投资者,然后让他们去发展下线,下线再发展下线,形成多层级关系传销体系,这样不断发展,层级越高,收益越多。

造谣别人圈钱13万算犯法吗

算。

法律分析网络造谣的行为是违法的,其具体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另外网络造谣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诽谤罪。

造谣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利用小孩子在网上圈钱犯法吗

当然犯法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值得讨论。既然“不满十岁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来自于《广告法》,那么顾名思义,它限制的肯定就是打广告的行为

如果不算的话,那么好像我们无法就用《广告法》来约束他们,毕竟,法律只是规定不准儿童打广告,没有说不准儿童拍视频。

融资是什么意思犯法吗(把赢利的公司做亏损,变ST然后又把财务做成赢利,这样犯法吗?)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圈钱犯法吗 ”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