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为公司能否参与分配(法院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公司吗)
被执行人为公司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1、债权人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申请加入执行程序分配财产;2、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法规定情形,执...
执行公司 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它涉及到许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被执行人为公司能否参与分配
被执行人为公司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1、债权人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申请加入执行程序分配财产;
2、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法规定情形,执行法院可中止执行并移送破产程序;
3、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需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附上执行依据,明确分配事实与理由;
4、分配顺序为法定债权、有担保权的债务、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债权人、普通债权,最后是行政或刑事处罚相关债权。
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2、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并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债权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利益;
4、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5、债权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办理。
综上所述,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债权人有权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申请加入执行程序,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执行法院可转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必须在执行程序期间提出分配申请,并遵循法定的债权分配顺序,即优先满足法定债权、有担保权的债务、先行查封的债权人、普通债权,以及最后的行政或刑事处罚相关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未进入执行程序,仍然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时间顺序清偿。
法院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公司吗
法院是否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公司,那要看情况。
法律分析
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在公司,那么法院是可以扣押被执行人在公司的财产的,如果被执行人对公司有所有权,那么法院应该是可以执行其公司财产的。被执行人有公司可以强制执行。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2、如果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公司被法院执行影响法人代表个人征信吗
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公司被法院执行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征信事不会有什么影响的。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在法律上承担独立责任,与法定代表人无关。
一、公司被法院执行会有什么影响?
强制执行会对公司和法人造成什么后果,是要根据被执行公司和法人是不是能主动履行而定的:
1、如果被执行公司能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自觉履行的,则一般不会对公司及法人产生什么影响。
2、如果不自觉履行的,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并处分被执行公司的财产。如果仍不能执行完毕的,则可以查封、扣押被执行公司的所有账册、公章、财务章等,并可采取将被执行公司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法定代表人等执行措施,严重影响被执行公司以后的生产和经营。
二、公司破产法人个人征信有没有影响?
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就会去申请破产,不然等企业的债务慢慢增多带来的影响会更大,对于企业法人来说破产是个艰难的决定,企业破产对法人也会产生一定影响。总的来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企业破产且法人代表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来承担,而应由法人自己承担。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被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公司被执行就是企业是否违法、是否卷入诉讼、是否被法院执行的记录。主要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处罚信息。以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处罚信息,并将处罚信息复印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备案。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 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 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 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追回被隐匿的财产。人 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认为有隐匿财 产的行为。
采取搜查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搜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 件。人民法院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搜查现场;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通知被执行人或 者他的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通知法定代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也应通知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场。拒不到 场的,不影响搜查。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执行人员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公司被强制执行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公司被强制执行对公司有什么影响,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被执行公司能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自觉履行的,则一般不会产生什么影响;2、如果不自觉履行的,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并处分被执行公司的财产,严重影响被执行公司以后的生产和经营。
一、公司被强制执行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1、公司被强制执行对公司有什么影响,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被执行公司能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自觉履行的,则一般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2)如果不自觉履行的,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并处分被执行公司的财产,严重影响被执行公司以后的生产和经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强制执行期间公司如何注销
强制执行期间公司注销方式如下:
1、在清算时主动申报债权;
2、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将被执行人变更为相应承继原被执行公司的债权债务的主体。
为什么公司不怕强制执行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利用有限公司的特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很多债权人在与有限公司进行经济交往的过程中,因合同相对方是公司,虽然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了胜诉,但由于公司已经成为空壳,并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根本无法实现,法院执行部门对此也无能为力。
“空壳公司”也叫现成公司。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是发起人根据香港或英国的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但是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生经营及债权债务。
法院如何执行空壳公司
法院执行空壳公司的财产可以向被执行公司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可以对其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等等进行查询。
发现财产可以进行冻结、划拨、查封,若没有发现财产,可以依法将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传唤到庭,如果仍拒不履行的,可以实行司法拘留或者限制高消费。同时,法院可以审查公司其他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对于未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责令其在欠缴的资本范围内清偿债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没钱可以执行法人财产吗
允许对公司的法人财产进行执行。
一、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
根据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是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这意味着公司的债务通常由公司自身承担,而股东的个人财产通常不会受到公司债务的影响。这一原则有助于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权益,并促进公司的独立运作。
二、特定情况下的法人财产执行
尽管公司的法人财产通常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可能允许对公司的法人财产进行执行。例如,当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能向法院申请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包括公司的法人财产。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或犯罪行为,相关机构也可能对公司的法人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没收等措施。
三、法律程序和执行程序
要执行公司的法人财产,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执行程序。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将审查申请并作出裁决,如果裁决允许执行公司的法人财产,将指定执行机构进行具体的执行工作。执行机构将依法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拍卖等措施,以清偿公司的债务。
四、股东的责任和风险
虽然公司的法人财产在一般情况下是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但股东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风险。例如,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或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公司的债务无法清偿,股东可能需要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综上所述:
当公司面临财务困境时,是否可以执行法人财产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的组织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法人财产是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可能允许对公司的法人财产进行执行。执行公司的法人财产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执行程序,并需要依法进行。股东在享受公司法人地位带来的权益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公司被强制执行,公司没钱怎么办
一、正面回答
强制执行公司没有钱,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可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
二、详情分析
仲裁强制执行公司账户没钱可以执行其他财产。公司没钱的情况下,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也就是说,公司有厂房、车辆、货物、原材料等物资也是可以变现执行的。所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司被执行,法人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有影响。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法人是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关于强制执行,是法院的一个程序机关,就是行为人没有履行法院的审判,没有及时的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从而债权人要求法院执行的。公司也是一样的,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的负责人,所以要负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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