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和两规什么区别?(如何理解反腐新词:留置)
法律分析:留置措施和两规的区别:1、双规和留置的依据不同“双规”直接依据是一九九四年实施的《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称“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
希望我能够为您提供一些与留置和双归的区别 相关的信息和建议。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深入的解释,请告诉我。
留置措施和两规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留置措施和两规的区别:
1、双规和留置的依据不同
“双规”直接依据是一九九四年实施的《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称“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施行)》中未对“双规”作出规定。在此之前,“双规”已经沿用了近二十三年。“留置”措施,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通过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可采取的权责措施之一。
2、双规和留置的实施对象略有差别
留置是试点地区的国家监察机关依据全国人大授权采取的措施,目前非试点地区尚不可用。对于留置的实施程序,参照“双规”的规定,第一,要求对重处分的人才“双规”,第二,一般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才动用“双规” 第三对有可能出现泄露案情、串供、逃跑等意外情况的人采取“双规”而“对留置之所以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是因为它目前还是三个省试点采用的措施,将总结吸取‘双规’的经验教训,结合现实的反腐斗争的实际情况加以扬弃。”
3、两者的期限不同
‘双规’基本上没有明确固定期限的调查手段,虽然内部做过一些规定,但是外界对此并不了解”。而参照《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试行)》规定的审查期限,留置的期限应为九十日,并且可以延长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如何理解反腐新词:留置
留置:将代替职务犯罪、拘留、逮捕强制措施。
留置措施是不以刑事立案为前提,是纪检相关部门对公务员监督、调查、处置采取的措施。
便于区分职务犯罪和职务违法,留置措施的出台也是进一步解决双归合法性的问题,以后双规会被留置代替。
留置和双归的区别
法律分析:双规是指要求被调查人员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对涉及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而留置是指在特定的地点接受监察机关调查,留置和双规是留置会限制被调查人员人的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四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好了,关于“留置和双归的区别 ”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留置和双归的区别 ”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