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借款合同(一不小心借了高利贷?这些情况下借贷合同无效)
在实践中,虽然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因为缺资金而选择进行高利借贷。而进行高利借贷的双方也会签订一份合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高利贷借款合同。高利...
在实践中,虽然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因为缺资金而选择进行高利借贷。而进行高利借贷的双方也会签订一份合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高利贷借款合同。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年月日在市区/县)签订。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利息
4.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
4.2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结息。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五、借款的偿还
5.1乙方须在合同生效的当日,将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交付甲方。
5.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本合同下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六、借款保证
丙方根据甲方的请求,同意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6.1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6.2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应支
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6.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延期的,以延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丙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乙方的,应赔偿乙方实际遭受损失。
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违约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丙方对此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8.2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8.3甲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前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丙方同意后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丙任何一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时,应在变更后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九、其他
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1.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经乙方提供借款并且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住所:
住所:住所: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需要注意的是,高利贷中超出规定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对于高利贷合同来讲,一般也只是高利的约定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小编建议您可以咨询我们蓝箭律师网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从您的切身利益出发,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作出解答。
高利贷借款合同拓展阅读
一不小心借了高利贷?这些情况下借贷合同无效
最近,山东聊城一件高利贷讨债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刷屏了!
经过近一周的解读与评论,想必大多数人都知道了下列有关高利贷的基本知识:
√ 我国现在一般把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叫做“高利贷”。
√ 民间单纯的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高利贷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法院不予以支持。但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及合理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的批复
√ 根据相关法条,约定利息的年利率没有超过24%是绝对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约定利息的年利率超过36%的,绝对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可以想像,你一旦不能偿还高利贷,那些放贷的人是不会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索要欠款的!况且,绝大多数高利贷实际放出的款项都是扣除了利息和手续费的,而借款合同上的本金则是总额,你甚至没有证据来举报对方是高利贷。因此,远离高利贷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然而,对遭遇财务困境的市民来说,高利贷可能会打扮成各种样子来诱惑他。
■图/海洛创意
那么,一旦误上了高利贷的“贼船”,该怎样做才能“下船”呢?
首先要牢记的是,如果你已经陷入高利贷,一定得慎重对待对方让你签署的任何书面的东西,切不可将之前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以欠条形式出具给对方,这样你会越欠越多。
由于高利贷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尤其是那些经过打扮的),因此根据相关法条直接主张借贷合同无效是最好的“下船”方法(借贷合同即使被判定无效,借款人仍需返还本金,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则会被收缴)。
周到君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下简称“文书网”),要是你签借贷合同遇上了以下情况,或者你可以通过主动诉讼来解决欠高利贷的问题。
◈ Ⅰ、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因赌博等其他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借款人可以主动向警方举报,若警方查明属实,这些“债务”将会得到免除。当然,借款本身也可能会面临警方的处罚。
相关案例:
■(2015)温永商初字第519号/文书网
可行指数:★★★
虽然有“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意思,但对借款人来说,用这个方法宣告合同无效的成功率是最高的——周到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民间借贷的案例,其中成功让法院认定为合同无效的案例中,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为理据占到了6成多。
◈ Ⅱ、借款非主观意愿
这里面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强迫,一种是欺诈。
强迫比较好理解,欺诈有时候会披上很多外衣:比如通过合伙共同投资某项目,给你设下圈套,让你贷款后又血本无归;再比如有人告诉你说借款不用还、拉人来借款可以抵债或是低息借贷高息放债从中赚取差价等,诱骗你借取高利贷……
遇上这种情况最好从一开始就收集证据,然后报警。一旦你的证据足够证明非主观意愿,那么就能成功宣告合同无效了。
相关案例:
■(2016)浙1003民初560号/文书网
可行指数:★
事实上,证明强迫或欺诈并不容易。更让人沮丧的是,有些情况下,放贷者即使被判诈骗罪,房屋买卖、股权转让等合同可以判定无效,但借款合同本身无法判定无效,这主要是因为借款人多次签下借款合同,难以证明每次都是非主观意愿。周到君浏览了300多件案例,没有找到一个放贷人因诈骗而合同无效,反而有不少是借款人诈骗而导致合同无效的。
◈ Ⅲ、借贷资金来自金融机构
这种行为被称作高利贷转贷,本身就是刑事罪行: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相关案例:
■(2016)沪民再1号/文书网
可行指数:★★
实际操作中要证明这一点相当不容易:首先你要证明其借贷资金来自金融机构;其次,你得证明你借的是高利贷(还记得周到君前面讲的放款额和本金吗)。
◈ Ⅳ、借贷资金来自非法集资
这种行为近年来呈高发趋势,比如不少P2P网贷就有这样的现象。事实上,对金融秩序危害最大的就是这类高利贷。但问题是刑法涉及此项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后者可判死刑,所以法院对此的认定是慎之又慎的。
相关案例:
■(2015)连民终字第02712号/文书网
可行指数:★★
对于债务人来说,单独证明放贷人非法集资困难不小。不过,好在有关部门对这种现象的打击力度前所未有,所以经常会有放贷方或借款人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这样权益受到侵害的各方就可以在刑案宣判后提请自己的民事诉讼,来达到宣告合同无效的目的。
根据周到君看到的案例,其他成功主张合同无效的理据还有合同签署者无民事能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总的来说,实际案例中主张合同无效的借款人并不少,但真正被法院采信的不超过十之一二,这其中多数又是因赌博而借高利贷的案例。
最后,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远离高利贷! 远离高利贷!远离高利贷!
◈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编辑|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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