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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青岛“天价虾”式宰客该怎么办(青岛“天价虾”后现新宰客套路:监管部门为何放任他们自断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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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青岛“天价虾”式宰客该怎么办一、案件简介10月5日,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更多遇到青岛“天价虾”式宰客该怎么办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遇到青岛“天价虾”式宰客该怎么办(青岛“天价虾”后现新宰客套路:监管部门为何放任他们自断后路?)

遇到青岛“天价虾”式宰客该怎么办

一、案件简介

10月5日,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该网友在微博上称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老板说是,结账时却称38元一只,一盘虾要价1500元。“青岛大排档天价大虾事件”在微博上引发网友热议。

目前,青岛“天价虾事件”有了最新进展,事发地青岛市北区的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已经停职检查,涉事烧烤店也已关停。青岛市消保委还发布声明,严厉谴责青岛“天价虾”涉事烧烤店宰客行为,表示将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对消费者关心的消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实际上,人们之所以对这起事件相当愤怒,一方面是因为烧烤店宰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当地的物价局和警方互相推诿,没有及时进行处理。遇到类似的事情,消费者应该如何处理?警方有义务处理吗?专业人士表示,由于涉及到胁迫,属于警方管理范围。

公然宰客的“38元大虾”事件,在媒体曝光、舆论高压下,迅速得到解决。回头看这起事件,有个情节耐人寻味,那就是“有麻烦找警察”民谚的难以奏效:事发时,游客发现被宰后选择了报警,但到场警官却称,事情管不了,这属于价格纠纷,他们没有执法权,并建议打工商部门电话,然后便走了。可因宰客引发的纠纷,相关警方真的无权处理吗?

二、法律分析

所谓宰客,就是让顾客以远远超过其真实价值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服务。由于此种交易明显的不公平性,往往同时伴随着暴力或暴力威胁,否则不足以逼迫顾客“就范”。宰客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涉嫌侵犯了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理应进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无论在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它均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据此,如果宰客行为数额超过了2000元,那涉事派出所不仅要查处,且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那如果数额未超过2000元呢?也有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对于宰客行为,无论是一般性治安违法,还是情节严重的犯罪,法律都赋予了派出所进行相应处理的职权,它也应该依法执法。

“天价虾”事件的处理可以说暂告了一段落,但由于类似的宰客事件偶有发生,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该怎么处理?警方到底有没有义务来管?对此,专家表示,价格纠纷属民事纠纷,民警确实在管辖范围上有一定限制。但只要有胁迫行为,无论涉及的金额有多少,都在警方管理范围之内。普通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则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消费者如果遇到菜品质量问题需要维权,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是菜品价格有问题,则可向物价部门投诉,亦可以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

另外,专家也建议,在消费纠纷高发的假期,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有预案和值班安排。实际上,本起事件中,明显存在胁迫行为,警方有管理的义务。当地警方和物价部门互相推诿,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当地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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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价虾”后现新宰客套路:监管部门为何放任他们自断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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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三年多前青岛“天价虾”事件大家可能还记忆犹新,几年来,“天价虾”宰客现象可能在青岛已难再见,但宰客事情尚未绝迹。近日,有媒体就曝出“青岛‘天价虾’后现新宰客套路:出租车与饭店勾结拉客,提成可达30%”。

不妨先回顾一下青岛“天价虾”宰客事件。据报道,2015年10月长假期间,在青岛市乐陵路“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有游客遇到宰客事件 。该游客称点菜时已向老板确认过“海捕大虾”为38元一份,结果结账时变成了38元一只。如此一顿吃下来消费就高达1500余元。后经游客报警,即便有关人员干涉,游客也不得不出1300多元埋单。

此事一经媒体报出,立马引发网友热议一片。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也于10月7日发布一则消息称,青岛市消保委发布声明,严厉谴责青岛“天价虾”涉事烧烤店宰客行为,表示将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对消费者关心的消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最终以退回多收644元结案。同时,有关部门对涉事店家作出罚款9万元,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与此相关的当地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受到相应的处置。时任市长在201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称,事件发生后,该市专门召开了会议,在全市开展了消费市场秩序的全面整顿,针对不同区域、业态、功能,先后推出餐饮行业的价格、场所等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

让人没有想到,在青岛市先后推出餐饮行业的价格、场所等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两年后,青岛市某些经营者花样翻新,又搞出了宰客新套路。这新套路据媒体披露,就是出租车司机载上客人后,主动给客人推荐某某酒店的啤酒是从啤酒厂里搞出来的,比较正宗,然后就把客人给拉了过去。据说,每拉过去一批客人,店家就会给出租车司机30%的提成。一般来说,到那里消费的客人,平均每个顾客消费基本上都在二三百元。这招是否管用,从记者观察看,短短20分钟内,某烧烤店门口就陆续停靠了9辆出租车,平均2分钟来一辆。可见饭店和出租车司机二者之间,大家都心照不宣。

对于这种新的宰客套路就没有顾客举报?监管部门又是如何监督管理的呢?据说,一旦有顾客举报,被举报饭店也就是关一下门,避避风头,然后就又开门宰客。报道引用某出租车司机的话对此予以了证实。出租车司机针对老西镇某店门上“特殊情况,暂停营业”的说明称,过两三个小时,群里就有人发“恢复正常”的信息了。可见监管部门是如何作为的了。

说当地监管部门不作为一点都不为过。据媒体披露,早在2013年,就有游客就类似遭遇投诉至青岛政务网,最终的答复是“驾驶员已经写出事情经过,并称自己只是将乘客拉到沙子口东姜吃海鲜的位置,该地有多处渔家宴,自己未与酒店合作”。而媒体记者近日拨打青岛市旅游局公布的投诉电话12345,工作人员也只是答复,会将问题反映给运管部门。而最终得到的有关部门的回复则是,“出租车司机也不是说都不好,个别出租车司机受利益驱动,就推荐你到那些消费比较高的,或者说比较大的”。这种似是而非的答复,分明就是袒护,甚至可以说放纵。那么,我们不仅要问,监管部门为何放任当地饭店和出租车司机合谋自断后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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