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教育整顿的意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分析: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政法机关作为维护...
现在,请允许我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政法教育整顿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的相关信息,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政法教育整顿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政法教育整顿的意义
法律分析: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政法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第一线,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执法司法面临的矛盾更为集中、问题更为具体。组织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于纯洁政法队伍、夯实政法工作基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通过对政法干警进行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手段,提高政法干警的素质和能力,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目的;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则是通过对已经取得的教育整顿成果进行维护、完善和巩固,以保持政法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2、联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巩固教育整顿成果都是为了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则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不断的巩固和完善,才能使政法队伍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必要性是什么?
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的必要性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新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克服消极畏难情绪、盲目乐观无作为,防止虎头蛇尾、“雨过地皮湿”。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确保教育整顿试点工作顺利圆满。
重要意义:
1、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警一刻不能放松。为此,要在政法系统开展教育整顿,来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坚持刀刃向内,彻底割除毒瘤,清除害群之马,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2、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
党的十九大以来,政法系统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特别是持续掀起扫黑除恶及“打伞破网”强大攻势,一些典型案件背后潜藏着的执法司法不严、不公、不义、不廉等深层次问题得以暴露,“围猎”与被“围猎”交织。
为此,要在政法系统来一场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坚决清除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补齐短板弱项,强化源头治理,实现政法队伍风清气正。
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政法工作具有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奉献最多、牺牲最大的队伍,党和人民既厚爱三分又寄予厚望。处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抢抓机遇、迎接挑战需要政法队伍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此,要在政法系统来一场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进一步弘扬英模精神,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努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政法铁军,更好肩负起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政法教育整顿三大主题是什么?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大主题是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1、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之后的新期盼,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
2、“五个过硬”的具体内容
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大主题”
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四项任务”
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
5、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环节”
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
6、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对象范围
参加人员包括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警。
7、学习教育环节“三项教育”包括内容
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
8、学习教育环节“三看”内容
一、看“三项教育”是否都开展;
二、看政法干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达标;
三、看学习教育成果有没有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进行“补课”。要本着简便易行原则,制定评估标准。
9、“六大顽瘴痼疾”的内容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法律分析: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推动政法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九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目的
法律分析:目的如下:1、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2、纯洁法院队伍、夯实法院工作基础、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3、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中国***廉洁自律准则》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重要意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政法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第一线,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执法司法面临的矛盾更为集中、问题更为具体。组织开展好州、县两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于纯洁政法队伍、夯实政法工作基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 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设立“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通过重点案件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倒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重大、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线索,要采取交叉办理、异地管辖、提级管辖等方式开展查处。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政法队伍是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政法队伍作为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队伍不纯、不公、不力,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害群之马,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为此,要在政法系统开展教育整顿,来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坚持刀刃向内,彻底割除毒瘤,清除害群之马,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党的十九大以来,政法系统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特别是持续掀起扫黑除恶及“打伞破网”强大攻势,一些典型案件背后潜藏着的执法司法不严、不公、不义、不廉等深层次问题得以暴露,“围猎”与被“围猎”交织、滥用职权与谋取私利交织、违法办案与利益输送交织等腐败问题浮出水面。政法机关性质特殊、专业性强,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配合又制约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从严监督管理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加上一些政法干警法纪观、权力观、利益观不正,导致政法队伍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不纯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为此,要在政法系统来一场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坚决清除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补齐短板弱项,强化源头治理,实现政法队伍风清气正。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政法工作具有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奉献最多、牺牲最大的队伍,党和人民既厚爱三分又寄予厚望。处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抢抓机遇、迎接挑战需要政法队伍发挥更大的作用。政法队伍要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任务,必须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为此,要在政法系统来一场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进一步弘扬英模精神,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努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政法铁军,更好肩负起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法律依据:《中国***政法工作条例》 第三十九条 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二是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以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等。三是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规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
好了,关于“政法教育整顿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政法教育整顿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