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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紧急状态属于谁的职权?(国务院能不能宣布地方进入紧急状态?)

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根据宪法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有权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分别是国家主席和国务院。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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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紧急状态属于谁的职权?(国务院能不能宣布地方进入紧急状态?)

进入紧急状态属于谁的职权?

国家主席和国务院

根据宪法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有权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分别是国家主席和国务院。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决定并宣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因此,对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紧急状态,其决定机关和宣布机关是不同的,决定机关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而宣布机关是国家主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实施紧急状态,由国务院作出决定并宣布。

国务院能不能宣布地方进入紧急状态?

有权“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分别是国家主席和国务院。

国务院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由它任命并受其领导的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等机构。1952年11月15日增设中央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首脑机构,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副主席6人、委员56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1人组成。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每2个月举行1次,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召集和主持。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1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1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次会议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同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三次会议任命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副总理。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十七次会议又任命邓小平为副总理。政务院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还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历史上起过重要的作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它存在的5年中,举行过34次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决定了国家生活中的许多重大事项。

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但它同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在性质、组织、职权、作用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别。

2016年12月,中国政府荣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的“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

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宣布和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具体权力是如何分配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x0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x0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x0d\国务院: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是在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有权做出紧急状态决定,紧急状态是因为当前的这种情形来决定是否进入非常法律状态的重大决策。另外,当下的紧急状态主要是指战争,重大暴乱等形态。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

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

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法律依据

《宪法》

六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

有权决定紧急状态的机关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其权限划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此外,为了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对于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国务院依法还应该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请求权。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职权由谁行使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这一规定是为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严重危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实践中,当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紧急状态的请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相关决定。这些决定通常包括宣布全国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采取相应的措施等。

进入紧急状态属于谁的职权?(国务院能不能宣布地方进入紧急状态?)

好了,今天关于“我国有权宣布紧急状态的机关”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我国有权宣布紧急状态的机关”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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