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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公民还是人民(犯罪判刑后的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哪些权利?)

他们是属于部分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的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从其产生来看,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什么叫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大家。关于什么叫剥夺政治权利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公民还是人民(犯罪判刑后的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哪些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公民还是人民

他们是属于部分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的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从其产生来看,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在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在这个奴隶制时期,在民主政治的雏形的基础上,出现了“公民”的称呼,也叫“市民”。古罗马曾经颁布过“市民法”,也就是公民法,用以调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欧洲封建制时期,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形式消失了,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公民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各国宪法普遍地使用了公民的概念。从其性质上来看,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

公民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政治权利是公民的权利之一,因此剥夺政治权利与否并不是其是否是公民的要件。

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犯罪判刑后的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哪些权利?

贫穷乡镇 富有贪官

江苏省邳州市戴庄镇是位于邳西北的贫穷乡镇,山地占土地面积的一半以上,而且又有近一半的田地一年只能收一季庄稼,老百姓吃水都很困难,群众生活十分清苦。在邳州是最贫穷的乡镇之一。就是这一个在邳州最贫穷的乡镇,造就出一个富有的贪官。这位贪官到这块贫瘠的土地不到三年的时间,把个人的捞财天才用到了极至,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现揭露其敛财绝技:

1、 从2008年3月到任不久,即把财政所帐户清零,把近百万存款全部转到农经中心,脱离财政监管。

2、先换掉为七、八任书记开车的司机,尔后花近30万元,超标购买东风日产天籁轿车,又从原工作的碾庄镇带来亲信司机,又通过非正常手段把司机的工作安排到水利站,实际只是他专人司机,享受双重工资待遇。不到270天,不算加油等费用,仅司机个人就报销13万多元,平均每天500多元。他把原来给财政所开车的司机辞掉,换成他带来的司机,结果是两年报废了两辆轿车。

3、 到任不到两个月,强行向16个村,每村要3万元,起名叫刷陇费(说要盖办公楼)。

4、 先是拍买原农技站办公楼,接着又买镇政府家属院,尔后又买镇家俱厂(收受买方黄希继4万元),最令人发指的是他收受王计海胡佃波等12万元后,强行逼迫承包白滩湖鱼场未到合同期限农户把鱼场买了,价值100万元,实际卖70万元不到。计生大楼低价卖给解广军?新建计生大楼不公开招标,又让解广军承包建设是何原因?

5、 借沿街粉刷的机会,,别人报价一平方米6元,把合伙人袁亮弄来干,结帐时是一平方米32元,一次就额外多报32万余元。

6、 借搞蔬菜大棚之机,坑害林庄村百姓,和纪委书记杜永吉联手,把有滴膜当成无滴膜,8元一根水泥桩按22元买,挖土机4元一方算成15元一方,为买竹竿杜书记带17000元专程到江西买,结果是钱花完了,一根竹竿也没买,最后又到山东买来的每根高于邳州7元多残次竹竿充数。致使百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群众给他算笔账,每个大棚投资不超过1.8万元,而实际每个大棚光掉3.3万元,80个大棚他们吞贪了百姓120万元。他们的回报是他在邳州新购置一套近60万元高档住房,杜书记在邳州购置一套近35万元的房子,村支书在村北头盖了一座占地一亩价值10万元住房。近三年来该村收取的近50万元计划生育超生费,近40万元水费、一事一议费用,合计近百万现金元任由村支书谭长青支配,他也不敢过问,偶尔只是大而化之说一下了之。谭支书曾公开说:党委不倒、我不倒,这其中缘由不言自明。

7、 把原计生助理王波强行调离,安置多年在铁富计生办时就不上班孙巧善副站长主持计生办工作,结果是计生进入重点管理镇,而近三年收取的计划生育超生费千万元巨款去向不明,他将动用于与袁亮合伙作生意外,另一部分让司机拿出给放高利贷。余下部分供其挥霍。

8、 公开叫卖遗体,他到任后,公开让他亲手调整的殡改办收钱不火化,最高的收戴庄村胡佃秀的滕湖村和黄石村各1万元不火化了事,殡改办就是他的钱袋和印钱机,现在几乎都是交6000元到10000元不等,火化政策在戴庄成为一纸空文。目前是有钱买全尸,无钱偷埋了事。

9、 政府食堂的师傅做饭做的好好的,每人工资500元一个月,他被他赶走,弄来他干兄弟给3000元一个月,另外镇里每月额外补贴2000元,做的饭不象饭,菜不象菜,价格高,数量少,服务态度差,就餐人员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

10、振兴路水泥路建设近30000平方米,朱俊华报价每平方米45元,不让其承包,而是按每平方60元包给了戴圩的刘明华建设,其中的近50万元的去向?

11、依西、沙庄路南一排商住楼,他开始坚决不让建,后来有黑社会背景的承建人闵克分六次送他13万余元后顺利建设;林庄杨桥村占用农田建商住楼,开始他也是拒绝,但承建人衡思桥四次给他8万元,给规划办王清科1万元后 得以建设;戴庄村谭科龙把集体土地90万元卖给解广军建商住楼,他收了20万。令人发指是建筑站长胡佃满为要镇里所欠工程款送给他3万元,他只同意付给胡5万元,等于债权人只拿到了2万元。3万元被他占为己有,这事被大家传为笑谈。

12、国家明文规定保护山林,但他和王计海及其四哥王计星联手挖卖黄石山,名义上他说坚决禁止,实际上他在暗中操纵,抽取干股,这就是为什么黄石山挖卖山石十分猖獗的症结。

此人的品质如何?有一事足可以让人看清真面目,碾庄有他至少两个情人,是医院和学校的。令人作呕是,他居然能和他仁兄弟的女儿鬼混并生下一男孩,而旦现就在他家中抚养,让这男孩叫他妻子叫舅妈,来遮人耳目。

他的事还有很多这只是冰山一角。他这个富有贪官---就是现任党委书记--张威。

什么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分析:什么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永久性地剥夺罪犯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外国有没有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种附加刑?

外国的范围很广,从法律的角度说,大致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很多大陆国家都有剥夺政治权利这种附加刑,比如意大利、德国和法国,而普通法系国家似乎没有,也许是他们更注重保护人权吧。

中国台湾的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成为禠夺公权,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宣告死刑或无期徒刑者,宣告褫夺公权终身。宣告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质认为有褫夺公权之必要者,宣告褫夺公权一年以上十年以下。2006年7月1日施行新版民国刑法时,不再褫夺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之资格,只剩下剥夺「为公务员之资格」与「为公职候选人之资格」两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犯人被判死刑,且立即执行,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

相信有很多朋友在看法治新闻的时候,都很疑惑为什么犯罪人员已经被判死刑了,而且是立刻执行,但法院还要多判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难道人死还可以复生,或者是从判决死刑到执行死刑短暂过程当中还会有其他变数?

首先我们先了解什么叫做政治权利。它指的是公民可以依法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游行、言论、文章、结社、集会、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常见于判处死刑之后。它剥夺犯罪人员依法从事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权利。但它并没有剥夺一个人作为社会人的权利,只不过禁止参加政治生活而已。

回过头来,其实犯人被判处死刑,并立刻执行。但判决到执行是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的,如果犯人在这个时间内因为某种原因而被赦免了,那么死刑就执行不了。所以为了确保死刑能够最终进行,所以用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附加刑来保障。

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就哪怕一个人死亡了,他留在人世的一些政治权利还是有的,比如他的言论、文章自由权利。那么他的作品依然可以在社会上流传影响更多的人,哪怕他死后不可以复生,但是他可以交由家人代为实行这些政治权利,继续超脱肉体而影响他人。所以为了避免人死后他的政治影响还没有消失,所以就附加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

像一些社会影响恶劣的,长期腐蚀公民思想犯罪分子,他们哪怕被执行死刑之后,他们所留给后人的一些书籍依然还残留着可怕的影响,所以不能仅仅是把他们的肉体给毁灭掉,还要确保这个肉体要完全被解决掉,更为重要的是他所留下的一些政治影响给消灭掉,这样才算真的是彻底清理。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公民还是人民(犯罪判刑后的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哪些权利?)

好了,今天关于“什么叫剥夺政治权利”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什么叫剥夺政治权利”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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