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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有没有隐私?(夫妻间有隐私吗?)

我认为任何人都应该有隐私,即使是最亲密的夫妻之间也可以有隐私。隐私可以有,但绝对不能违背道德,绝对不能背叛!比如心里装着另一个女人,那这算不算隐私?这样的隐私是...

非常感谢大家对夫妻之间没有隐私吗 问题集合的关注和提问。我会以全面和系统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并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思路。

夫妻之间有没有隐私?(夫妻间有隐私吗?)

夫妻之间有没有隐私?

我认为任何人都应该有隐私,即使是最亲密的夫妻之间也可以有隐私。隐私可以有,但绝对不能违背道德,绝对不能背叛!比如心里装着另一个女人,那这算不算隐私?这样的隐私是肯定不允许的!我认为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实际上是忠诚,在此基础上可以有各自的隐私,一些小秘密啥的,都是可以的!

在我看来现实中每个人都是有隐私的,都有自己的小心思小秘密。夫妻之间婚前或婚后双方都有个人隐私,由其婚前隐私几乎人人都有,夫妻之间根本没有必要相互追寻各自婚前如何,保留那份神秘对双方有利。夫妻之间保留隐私,不是耍心眼,而是从不影响大格局考虑,因为不是所有的夫妻都那么大度,不去计较对方的曾经的经历,绝大多数夫妻都很在意各自的曾经与隐私,一旦毫无保留说出来,未必得到对方的宽容。

夫妻之间都有各自的隐私,不是什么事都能坦诚的,只是隐私的内容不同和故事情节不同而已,能够真正做到夫妻之间无任何隐私的有几人做到,有些隐私还是不说为好,这样可以夫妻相安无事,否则会导致全剧终。夫妻之间要有一定范围内的个人空间,当然也包括隐私在内,这是一种格局,这样对夫妻双方对家庭都好,所以彼此之间还是保留个人隐私比较合适。

夫妻之间尽管可以一丝不挂,把自己的身体毫无保留的展示给对方,但有些事情(个人隐私)只能是天知、地知、自己知,永远也不能示人的,包括最亲密的另一半。这是其一。

其二,保留个人隐私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对此我觉得,夫妻恩爱时自然你侬我侬,情深意切。但要知道,水无常形,人无常态。

也就是说,人作为环境动物,是会受客观环境影响,并随着客观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的。最坏的情况是,夫妻一旦反目,一方的隐私就很可能成为对方的把柄,撕咬的牙齿,乃至攻击的利器。如此来看,保留个人隐私,无疑是对自己一种潜在的长远保护。

其三,保留个人隐私对夫妻关系和谐有利无弊。

对此我觉得,作为夫妻,尽管对对方隐私感兴趣,尽管会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可一旦和盘托出,势必会有损自身形象,并给对方留下阴影。如果对方是一个大度开明豁达之人还好,也许会一笑了之,很快会过去。但如果对方是一个心胸狭窄,小肚鸡肠之人,自然听在耳里,记在心里,耿耿于怀,为夫妻关系紧张埋下伏笔。

综上所述,保留个人隐私,无论于己还是于人,有利无弊,只有让它烂在肚子里,带进棺材里,才是明智之举。

夫妻之间适当保留一点距离还是可以的,距离产生美。

所谓的隐私就是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不知情,一种距离,一种保护。家庭生活当中其实是没有隐私可言,例如妻子闺蜜之间的言论不必完全告诉丈夫,丈夫与某位朋友之间的不满,也无需告诉妻子。每个人都有各自的朋友圈子,这样可以防止某些话语通过口口相传发生变味,产生误解。

夫妻之间婚前的某些方面,属于两可之间的,其实保留在内心深处,让时间慢慢融化比较好。

夫妻间有隐私吗?

现在法律中并没有明文列举哪些算是隐私,所以通俗的讲:只要你不愿意被人家知道的都算是你的隐私。所以夫妻间各自的隐私权也是独立存在的。当然,如果夫妻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大家更注重的并不是法律层面,而更多的是道德层面。

隐私权包括哪些

隐私权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过去和现在的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首先我们要了解到,虽然说你们两个人是夫妻,可以无话不说,无话不谈,但是从根本上来看的话,你们两个还是独立的个体,如果你们之间没有任何隐私的话,也不会像一个人一样,因为你们的思维方式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可能对方觉得一些小事根本不足挂齿,对你来说,可能会看的比较重要。

其次、所以说再亲密的关系也有交往的界限,就算是夫妻也是一样的,你们两个人之间想要相处的愉快,就必须要对对方坦诚相待,但是也不能说是把所有的事情都要分享给对方,或者说是时时刻刻的监视对方,这样的婚姻也并不能持续的很久,所以说夫妻之间还是应该有隐私的,但是这种隐私不能伤害到对方,不能打着隐私的旗号去和别人搞暧昧。

夫妻之间有隐私权吗?

当然该有隐私了,而且《民法典》 规定了隐私权,任何人都不能窥探、公布他人隐私,夫妻之间自然也有隐私权。在婚姻关系中,配偶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

1、一方隐瞒“私房钱”。此时,需要注意婚前“私房钱”可以作为自己的隐私,不予告知。但婚后“私房钱”的性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知情权。

2、一方隐瞒婚外情。婚外情就不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另一方有权知悉。一方以跟踪、刺探、偷窥等方式获取的证据,只要采用合法的手段,使用合法的器械取来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法院将予以采纳。

3、婚前隐瞒个人疾病、恋爱史等,对此,具体得看该疾病是否会侵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草案增加了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即便是结了婚,婚姻并不能满足人们情感的全部需要,除了亲情、爱情之外,友情也是我们的需求。双方也都有各自的朋友圈、工作圈等需要经营,没有义务全部告知另一方自己的对外交往活动。

配偶一方行使知情权的前提是必须涉及到夫妻共同利益;行使知情权时也应该谨慎,注意边界,要在合理知情范围之内行使权利。在知悉对方私生活秘密后,应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扩散、泄露或宣传。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距离产生美。”即便夫妻之间偷看微信、日记、信息等构不违法,但是是非常不尊重、不信任的表现,势必会影响夫妻关系的和睦。

生活中,每个人都需要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彼此尊重,和谐共处,夫妻之间也一样。

夫妻间有隐私权吗?

夫妻之间当然是有隐私权的,但在这种关系下,知情权和隐私权经常会有冲突的情况,作为夫妻,彼此间尊重隐私,但也要忠诚相待,如何看待夫妻间的隐私权?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

夫妻之间有隐私权吗 如何看待夫妻间的隐私权

夫妻之间有隐私权吗

《民法典》 规定了隐私权,任何人都不能窥探、公布他人隐私,夫妻之间自然也有隐私权。

现实中,夫妻生活中,常常有一些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的情况。

一方面,夫妻双方又都各自具有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另一方面,夫妻之间具有知情权。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配偶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之间的忠实请求权赋予了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内容的知情权。

配偶知情权可以分为人身知情权和财产知情权。人身知情权:健康、教育、职业等。财产知情权:共同财产的形式、数量等。

在婚姻关系中,配偶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

1、一方隐瞒“私房钱”。此时,需要注意婚前“私房钱”可以作为自己的隐私,不予告知。但婚后“私房钱”的性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知情权。

2、一方隐瞒婚外情。婚外情就不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另一方有权知悉。一方以跟踪、刺探、偷窥等方式获取的证据,只要采用合法的手段,使用合法的器械取来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法院将予以采纳。

3、婚前隐瞒个人疾病、恋爱史等,对此,具体得看该疾病是否会侵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草案增加了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即便是结了婚,婚姻并不能满足人们情感的全部需要,除了亲情、爱情之外,友情也是我们的需求。双方也都有各自的朋友圈、工作圈等需要经营,没有义务全部告知另一方自己的对外交往活动。

配偶一方行使知情权的前提是必须涉及到夫妻共同利益;行使知情权时也应该谨慎,注意边界,要在合理知情范围之内行使权利。在知悉对方私生活秘密后,应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扩散、泄露或宣传。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距离产生美。”即便夫妻之间偷看微信、日记、信息等构不违法,但是是非常不尊重、不信任的表现,势必会影响夫妻关系的和睦。

生活中,每个人都需要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彼此尊重,和谐共处,夫妻之间也一样。

夫妻之间有隐私权吗 如何看待夫妻间的隐私权

如何看待夫妻间的隐私权

对不同的人来说,隐私权的范围肯定也是不同的,“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同一个的一些个人情况,对普通路人就是私密,对朋友、对配偶未必就是私密了,隐私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在现代社会,夫妻之间身体之类的显然不在隐私范围,最常见的隐私争议应该就是手机了。

问夫妻之间有没有隐私基本上就是“夫妻间能不能互相看手机”的另一个问法。配偶的手机算不算隐私,完全取决于手机持有人主观意愿。如果配偶间分享了密码,互相随便看,那就不叫隐私;反之,则属于隐私,不得侵犯,哪怕那手机里有问题。

真正的夫妻不是1+1=2,而是0.5+0.5=1。两个人各削去一半自己的个性和缺点,然后粘合在一起才会完整。如果双方没有相互的忍让大度和包容理解,如果双方没有怀有一颗彼此感恩的心,把优点放大、把缺点转化,两个人最终可能很难成为一体而各分东西。彼此相互尊重隐私是相爱的基础,彼此相互强调隐私是不相爱的前提。

每个人内心都有自己不想被他人知道的秘密,这种隐私应该被尊重,夫妻之间也应该互相留一点独立空间,让两个人在努力前行的同时,能够始终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如果两个人之间没有任何秘密存在,生活中也就不存在任何新鲜感,这份感情会急速进入枯燥期。失去了自我的两个人,也不可能在婚姻生活里感受到幸福与快乐。

夫妻之间可以有隐私吗

一、夫妻之间有没有个人隐私权?

夫妻之间应该有隐私权,这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但是鉴于是夫妻关系,彼此都有忠诚的义务,隐私权的范围需要相应缩小,如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配偶之间相互了解知悉是可以的,而第三人想要获知就可能侵犯隐私权。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隐私权的范围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三、隐私权的常见类型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

2、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任何自然人都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故此如果公民想要处理配偶的私密信息,需要先获得对方的同意,否则擅自处理的行为就可能会侵犯到对方的隐私权。

夫妻之间有没有隐私?(夫妻间有隐私吗?)

好了,今天关于“夫妻之间没有隐私吗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夫妻之间没有隐私吗 ”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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