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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销售需要办哪些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年检需要哪些材料?)

柴油销售需要需要办理两个证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一、具体步骤如下:1、先去带上本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多久 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柴油销售需要办哪些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年检需要哪些材料?)

柴油销售需要办哪些证

柴油销售需要需要办理两个证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一、具体步骤如下:

1、先去带上本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你的加油站的名字),同时确定加油站的营业执照是办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2、到地市级的商务主管部申办门《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可能会被要求办理《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等东西)。

3、回去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年检需要哪些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换证登记表(附件4);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供油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正反面);

(6)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如产权证明文件表述的加油站地址与批准证书的不一致,还要提供县区级以上国土或规划、地名委员会、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地址一致的证明文件);

(7)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排污证,或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8)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9)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10)加油站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1、基层商务部门在成品油市场执法中,对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从事成品油销售的,无具体监管措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商务部门是责任大,又缺少监管依据,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又被以先照后证的名义退回商务部门,导致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基层商务部门的监督管理压力很大。建议:增加对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罚,可以制定为:第XX条从事成品油销售、仓储、批发的经营者,需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处罚可以自定或者制定为商务部门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实施处罚。 2、对运输企业、车站等以自用油的名义,在单位内部设立储油罐、加油机应怎么监管,地方这样的模式较多,因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准入须符合规划有距离要求,如不监管会给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造成混乱。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公众开放、供公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的下列公共场所:(一)歌舞、游艺、棋牌等娱乐场所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和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场所三)影剧院、音乐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和体育场馆四)游览、游乐场所五)大型集市贸易场所六)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集散的公共交通场所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公共场所的发展进行规划。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工商、文化、体育、建设(城管)、旅游、环保、价格、经贸(安全生产监督)、质监、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

长春市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变更的审批(初审)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变更的审批(初审)”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2.一般情况需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电子版:原件5 份;复印件0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3.一般情况需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4.一般情况需提供: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5.一般情况需提供: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6.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单位投资主体未发生变化的,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提供)。)7.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8.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申请文件、成品油业务申报材料目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5 份;复印件0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9.一般情况需提供: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10.一般情况需提供: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应附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11.一般情况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12.一般情况需提供:县(市、区)商务局提出的申请(纸质和电子版:原件5 份;复印件0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有明确的县(市、区)商务局初审意见。)13.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14.一般情况需提供: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提供)。)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加油站一般要求

一、加油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1、建设单位申请

2、约看现场

3、提规划设计条件(前期事务所)

4、测绘现状地形图(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5、修建性详细规划(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6、建筑物平、立、剖、效果图(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7、专家评审

8、公示15天

9、规划批复

10、建设单位提供必备资料

11、经办人初审

12、微机输入

经办人办理

审核

主管领导审批

交相关部门费用

发证

新建加油站(点)手续办理需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报建申请表(规划局提供)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报告(原件)

4、计委立项或经贸委批复(原件)

5、市政府规划批复(复印件)

6、规划公示反馈单及公示样图(原件)

7、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8、沿街建筑审批单(原件)

9、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

10、社区协议(原件)

11、审查后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1套及电子版图并须设计单位签字、盖章(比例为1:500或1:1000)

12、最新电子版地形图

13、建筑单体平、立、剖图1套并须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并核定建筑面积(A3图幅)

14、建筑日景效果图、夜景效果图及装修亮化说明(属沿街建筑)

15、小区规划鸟瞰图

16、保证书(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示意图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接件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局长审批

建设局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交资料:

1、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证明

主办股室审核

不符合规划条件退回审批股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流程示意图

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接件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符合验收条件的,主办股室召集建设、规划相关股室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建设局窗口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和质量监督报告

一、规划认可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申请表

2、竣工时实测量总平面图、实测量面积

3、竣工图

二、竣工验收提交材料

1、单位工程竣工监督检查申请书

2、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验报

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申请

不符合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退回审批股,根据情况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或移交规划稽查队处理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办理流程图

建设规划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接件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

局长审批

审定

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2、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主办股室审核

不符合规划条件退回审批股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的申请

二、加油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法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工商营业执照变更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的变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价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的原件

5股东会决议的原件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得证明

三、加油站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办理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程序

1、领取《建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申请表》

2、报送图纸资料

3、分工审核

4、复核

5、领导审批、签发

所需材料:

1、 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

2、 工程的总平面图

3、 按A4纸大小折叠有关施工图纸A建设图B水施图C电施图D通风、空调系统施工图

办理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程序

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B、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有关说明C、竣工图纸D、隐蔽工程监理记录材料

4、 所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 内部装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质量管理、材料进场验收、施工过程检查、防火验收等全套验收检查记录表格及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6、 所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7、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加油站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新建加油站的办理:

由于商务资质办理属于属地管理,监管部门从县商务局、市商务局、省商务局逐级审核方能通过审核,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一) 向区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

新建加油站申请

企业注册资金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

拟建加油站详细位置图(需标明与相邻加油站的半径距离和位置)

加油站设计与施工方案

申请加油站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环境污染预评价

(二) 审核通过后由区县主管部门递交相关资料至市商务局,初步审核通过后市商务局联合区县主管部门实地勘察。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递交资料至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签发同意加油站建设的批复(省商务厅立项文件)。

(三) 企业在征得规划、土地、消防等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加油站建设竣工后,由区县主管部门及属地城建、规划、土地、消防、气象、质检等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递送相关资料至区县商务局、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审核。提供的资料有:

1、 省商务厅批准的立项批复文件

2、 发改委立项批复

3、 拟建加油站详细位置图(需标明与相邻加油站的半径距离和位置)

4、 土地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 加油站设计图纸与施工方案(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9、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10、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及防雷检测报告

13、 环境污染预评价

14、 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5、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16、 储油罐产品合格的《检定证书》

17、 可行性研究报告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及年检:

报送材料(变更):

1、 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报送材料(年检):

1、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 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 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 油库及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8、 油库及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点)省商务厅出具的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 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五、加油站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流程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下列建设项目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1、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5、安全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特别要求的。 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安全监管局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相应的安全监管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申请材料附后)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

1、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3、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第七条的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3、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1份(发改委);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发改委);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4、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资料(含设计单位资质及全套报告);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4、采取的安全措施;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的专家、技术人员名单及本人签名,方案审核人、审定人签名。

7、《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批复;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资料、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审查批复;

7、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资质证明文件;

8、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资料;

9、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0、建设项目 "三同时"工作总结(建设单位"三同时"执行总结,施工单位施工工作总结,监理单位监理工作总结);

11、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相关内容要求企业的内部验收情况;

1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13、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有关资料(复印件);

14、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复印件);

15、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人员名单;

16、应急救援预案及救援器材、救援队伍配备情况相关资料;

17、高温、高压、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经质监部门检测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8、职业危害检测鉴定资料;

长春市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变更的审批(初审)要几天?

一、在长春市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变更的审批(初审)”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电子版:原件5 份;复印件0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

6.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单位投资主体未发生变化的,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提供)。)

7.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

8.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申请文件、成品油业务申报材料目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5 份;复印件0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

9.一般情况需提供: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

10.一般情况需提供: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应附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

11.一般情况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

12.一般情况需提供:县(市、区)商务局提出的申请(纸质和电子版:原件5 份;复印件0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有明确的县(市、区)商务局初审意见。)

13.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

14.一般情况需提供: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材料1份(须扫描原件)。(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提供)。)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到期,工商部门能否查处并处罚?

个人认为:对于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经营的,具体的争论在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说法,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会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发生混淆。我认为,应当由工商机关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

理由1: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是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法规。部令规定,成品油经营资格,无论批发、零售、仓储都应由商务部门审核颁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争论在于,部令第三十八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仅有禁令,并没有具体的罚则。而且,此条中,并未列明所说证照的内容。依据部令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商务部门撤销的是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所以商务部门处罚的应当是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经营行为,而对营业执照无权进行约束。

理由2:对于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来说,个人没查找危险化学品名录里是否含有各类标号的汽柴油,而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认定是是否符合国务院令约束的依据。国务院令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看出,国务院令约束的其实也是各类经营许可证,未对营业执照做出约束调整。

所以:无论成品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无论他所需要办理的是《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还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他从事的都是经营行为,而经营行为的有法律效力的直接约束证件就是营业执照。而对于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的无照经营类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有详细规定,且《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都规定,由工商机关对辖区内有管辖权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石油成品油零售准营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一回事吗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就目前的政策来说,这个《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是已经不审批了的。

具体的规定为2019年8月16日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中的十七条明确的指出:为了扩大成品油的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是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

柴油销售需要办哪些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年检需要哪些材料?)

好了,今天关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多久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多久 ”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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