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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有哪些(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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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有哪些(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引)

1、许昌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许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374-2676151),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

2、许昌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许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内设科室4个,下设6个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四层

邮政编码:461000

电话:0374-2676151、0374-2676161

邮件:xcgj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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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有哪些拓展阅读

许昌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有哪些(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引)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引

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二、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申请条件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授权下辖的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部)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房);

(二)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自住房;

(四)退休或工作调出我市;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

(七)出境定居;

(八)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九)在职期间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十一)因地震、水灾、火灾等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二)政策法规、公积金管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办理材料

缴存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和范围的,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

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身份关系材料。

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

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我市或户籍地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

(二)购买二手自住房

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我市或户籍地5年内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税收缴款书(契税)。

(三)建造自住房

提供2年内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不动产权属证书、支付费用凭证。

(四)翻建自住房

提供2年内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不动产权证、支付费用凭证。

(五)大修自住房

提供2年内的危房鉴定报告、不动产权证、支付费用凭证。

(六)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2、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含外市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供所购房屋在我市或户籍地的借款合同、显示贷款余额的还款明细单等材料。

(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自住房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费凭证。

2、租住商品自住房的,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八)退休

提供退休手续。

(九)工作调出我市

调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内发送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十)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报告及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

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十二)出境定居的

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缴存职工的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有异议的,另须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委托单位经办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职工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

(十四)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办理的,提供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材料、经公证的委托书或律师函或者羁押机关对委托书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低保证。

(十六)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并经公积金中心研究批准。

(十七)政策法规、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加装电梯个人分摊部分付款凭证、相关政府部门批复手续。

2、司法机关扣划:提供执法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符合(一)、(二)、(三)、(四)、(五)项的,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按照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非我市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的,不得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自主缴存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提取一次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七)、(十六)项的,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提取一次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十七)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按照配偶、子女的顺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偿还我市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的可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六、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管理部复核→提取支付。

2、网上办理:注册并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选择并填写相关内容,提交业务→获取并填写验证码→提取支付。

七、办理时限

1、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

2、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网址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南海街交汇处向南100米创业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大厦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许由西路780号(瑞东花园南门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92号(县土地局对面)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

官方网站:http://zfgjj.xuch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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