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当前分配不公的措施有哪些(人类历史上有哪三次社会大分工?它对后来社会的经济活动有何影响?)
收入分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解决好分配不公问题,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
第三次分配分别指什么 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反映了人们对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第三次分配分别指什么 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感受它带来的高品质生活。
解决当前分配不公的措施有哪些
收入分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解决好分配不公问题,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 当前我国存在哪些分配不公现象?
公平,一般地讲,反映的是人们追求利益分配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传统。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实现分配公平奠定了根本制度前提。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曾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人们之间收入差距不大,但趋于绝对的平均主义,挫伤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改革开放后,逐步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适合现阶段国情,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
但也要看到,在人们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分配不公的现象,许多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
比如,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数据显示,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7.5%,比1992年下降10.8个百分点,而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比如,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据统计,从1997—2007年的10年间,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尽管这里面有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但总体而言,我国劳动报酬占比是呈逐年下降趋势。有学者认为,当前初次分配中“强资本、弱劳动”趋势不断强化,劳动在各种生产要素中的地位不断下降。
比如,垄断行业收入畸高。一些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轻而易举获取高额利润,并将其转化为员工的收入和福利。而这些过高收入与员工的劳动贡献和企业的真实业绩并不相符。
再比如,一些不合理收入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如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一些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一些行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出场费等。这些被称之为“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难以统计,也难以纳入收入调节范围。
还比如,违反分配政策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及时,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相符。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给工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随意压低、克扣工人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治不绝。
由于分配领域种种不公问题,导致我国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从城乡之间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从1978年的2.36∶1,扩大到2009年的3.33∶1;从区域之间看,东西部地区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09年浙江、贵州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4611元、12862.5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0007元、3000余元;从不同群体之间看,高收入阶层财富增长较快,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而另一方面,我国绝对贫困人口超过4000万人,低收入群体还有2.7亿人。
国际上通常把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一般认为,当基尼系数处于0.4—0.5,表示收入差距过大,超过0.5则意味着出现两极分化。据有关方面测算,目前我国基尼系数约为0.47。对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国家,虽然基尼系数并不能全面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但我国目前收入差距过大已是不争的事实。
当然,收入差距并不完全是分配不公造成的。其中也有由于个人能力大小、努力程度不同、贡献高低造成的差距,这种差距是必然的、应该的,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表现,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只有那些不合理、不合法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才是分配不公的表现。
因此,理解分配不公关键是要明确分配公平的标准是什么。在初次分配中,主要应看分配与劳动等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是否相称,贡献多则收入多,反之则收入少;在再分配中,主要应看政府是否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福利等手段对分配进行必要的调节;在三次分配中,主要应看高收入群体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拿出部分财富帮助困难群体。
知识点
基尼系数和洛伦兹曲线
基尼系数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伦兹曲线所定义的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它是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A/A+B)。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洛伦兹曲线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洛伦兹曲线的弧度越大,那么基尼系数也就越大。
知识点
三次分配机制
社会分配机制主要有三个层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
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
现阶段分配不公问题原因何在?
对于当前存在的分配不公现象,社会十分关注,要求改革分配制度的呼声也很高。对此,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这些年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都提高了,为什么不公平感似乎还强了呢?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认真分析分配不公问题产生的原因。
有社会历史的原因。分配不公看起来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实际上,有些是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问题。比如,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就是导致城乡之间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另外,由于自然、历史等客观条件形成的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也是造成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有体制改革不到位的原因。目前我国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有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体制机制还没建立起来,而有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则仍然存在,体制的不健全必然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同时,由于不同地区、领域、行业改革推进的先后和力度不同,因而享有的机会、占有的资源也不尽相同,就会导致利益分配的差异。
有相关政策不完善的原因。分配问题并不单单是经济领域的问题,也受到很多方面政策的制约。比如,受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的限制,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基本社会保障欠缺等。比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对社会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不够,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据统计,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62%和60%,农民工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不足20%和31%。
有分配制度改革滞后的原因。一次分配中,没有明确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合理的分配比例关系,没有建立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二次分配中,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难以确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三次分配规模小,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还不健全,对分配的调节功能有限。同时,分配的调节和监管不够有效。比如,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逆向调节”的现象:2009年6300多亿元的个税中,工资、薪金项目占了40%以上,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对某些“灰色”和非法收入也缺乏有效的监管。
此外,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公平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的诉求日益强烈,因而对分配不公的感受更加强烈。一旦对分配不公现象有直接感受,或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人们就会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呼声,通过各种途径争取和维护自身的权益。
为什么要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这句俗语道出了公平的重要性。正像有的专家所指出的,目前收入差距已经接近社会所能忍受的“红线”,成为广大群众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分配公平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利益调节问题,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
分配不公制约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作为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分子,每一位劳动者都有权利平等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有权利获得公平的收入分配。分配不公造成收入差距过大,是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相违背的。更加注重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体现。
分配不公阻碍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内需不足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制约民众的消费能力是内需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高收入者消费需求增长空间不大,而低收入者虽有消费需求,但无力增加消费支出。结果就会出现“有钱的人不想消费,想消费的人没钱”的局面,使消费需求这个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发挥不出应有作用。
分配不公抑制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分配不公会使部分低收入者生活困难、社会地位下降,降低他们对改革的认同感和参与改革、投身建设的积极性;而部分既得利益者害怕改革触及自身利益,则会成为改革的阻力。同时,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会导致激励机制扭曲,使部分低收入者对通过勤奋劳动改善处境失去信心,从而丧失工作和创造的激情,使社会发展丧失活力。
分配不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分配不公会使部分经济困难的群体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从而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孵化器”。当前出现的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包括许多群体性事件,很多都源于分配不公引起的贫富差距悬殊。分配不公还容易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扭曲,使“金钱万能”的拜金主义思想容易泛滥。
可以说,分配不公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一大障碍,并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今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突出强调,要“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
调节收入分配是一场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和变革,必须照顾各方面的合理诉求,协调好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在全社会最大限度地取得共识。同时应看到,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各方面承受能力增强,有条件、有能力逐步解决这一问题。要以攻坚克难的精神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管齐下、多策并举,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使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切实得到提高,使再分配的各项调控机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更加有力、有效,使三次分配的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等在促进分配公平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努力,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和规范的收入分配秩序,切实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
● 如何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
4月的北京,春暖花开。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当总书记强调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时,现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随后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也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可以说,总书记的话既切中了分配不公问题的要害,又指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
当前,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已成为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在绝大部分百姓的收入来源都是劳动收入的情况下,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首先要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收入,扭转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让人们“劳有所得”、“干有所值”。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资收入是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的主要途径。据报道,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占企业运营成本50%左右,相比而言中国则差距较大。要完善和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水平。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就应改变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的现状,增加工人的发言权。近年来,不少省份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截至2009年,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24.7万份,覆盖企业211.2万个。应逐步全面推行这一制度,扭转“劳方不敢谈、不会谈,资方不愿谈、拒绝谈”的局面,有效发挥对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保障作用,更好地协调劳资关系,切实维护普通劳动者合法权益。
大力促进农民增收。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农民增收仍然困难,要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财政支出、国债资金、土地出让收入都要向农业农村倾斜。提高粮食及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扩大涉农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强对农民创业的金融和财税支持,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继续抓好农村扶贫工作,从根本上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应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
如何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新时期以来,很多人在改革开放政策的鼓励下,抓住机遇、勇于开拓,通过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等方式,率先富了起来。对他们的合法收入依法予以保护,同时进行必要的调节,这是促进分配公平、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收力度,将高收入的重要来源——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纳入个税征管对象。这是通过税收手段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将产生积极意义。
应该说,“调高”不是简单的“抽肥补瘦”、“劫富济贫”,更不是“均贫富”,而是要通过税收等手段,使高收入群体的一部分财富交给国家,用于二次分配。当前,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加大调节力度,既充分保护人们劳动创业的积极性、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又有效缓解收入差距过大趋势。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进一步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领域,引入竞争。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使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在垄断行业的权益得到保障。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
加大税收的调节作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减少税收流失。
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款项实行全额税前列支或抵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财富分配中的作用,促进民间自愿捐赠活动,吸纳社会资金帮助困难群体,推动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广大群众对收入差距拉大有意见,其实并不是对合理、合法的收入有意见,而主要是对通过违规、违法行为获得巨额财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强烈不满,对这些非法收入要坚决取缔和打击。应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NM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切断违法违规收入渠道。
如何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国内外的实践都证明,在一个社会中,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发展壮大有助于社会稳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这一观点越来越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
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数量偏少,在全社会比重小。应通过多种措施,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加快推进城镇化。制约我国中等收入者阶层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收入长期偏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十分重要的就是推动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加强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流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问题,稳步推进进城农民逐步融入城镇,让更多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积极引导人们自主创业,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培育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渠道。应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工商管理等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为更多社会成员提供创业的机会和平台。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研究表明,一个人接受教育水平与其收入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受教育时间越长,预期收益也就越高。因此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使更多的人通过攀登“知识的阶梯”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加强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把低知识水平、低技能的劳动者提升到高技能的劳动岗位上,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衡量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比重只有2.3%,且来源渠道比较单一。要规范和发展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外汇、保险市场,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理财渠道。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力度,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有一位思想家说过:“财富的公平分配是人类社会至高无上之美德。”古往今来,人类对于公平分配的追求从未停歇。当代中国,亿万人民必将在为中国特色社观点声音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两头超载”、中间纤弱的“哑铃形”发展,必然是病态的发展。
只有促进分配公平,才能避免部分社会群体产生深刻的挫折感和被剥夺感,才能给全体人民带来普遍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如果说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是政府的责任,那么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
必须像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一样,守住贫富差距的“红线”。
企业提高工人工资要算成本账、收益账、良心账。
人类历史上有哪三次社会大分工?它对后来社会的经济活动有何影响?
人类社会的初期,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原始人群内部只存在按性别和年龄划分的自然分工,没有社会分工。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推动下,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且每次大分工都推动着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
1、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发生在原始社会后期,指游牧部落从其他部落中分离出来。在此以前,交换只是偶然的现象,游牧部落出现后,它所生产的生活资料不仅比其他原始部落多,而且种类也不同,从而使经常的交换成为可能。
这次大分工,有力推动了商品交换的发展,也为私有制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
2、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指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发生在原始社会末期。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金属工具的采用,当时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手工业生产,如纺织、榨油、酿酒、金属加工和武器制造等,它们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
这次大分工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规模的扩大,使直接以交换为目的商品生产开始出现,并使商品交换范围进一步扩大,从而加速了私有制的产生和原始社会的瓦解。
3、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指原始社会瓦解、奴隶制社会形成时出现的一个不从事生产而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阶级。
商人阶级的出现,缩短了商品买卖的时间,扩大了商品的销路,又一次推动了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
资本主义国民收入是怎样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创造国民收入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各方面当事人之间进行的。再分配则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之间、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各部分人之间进行的。一般来说,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借助于税收、价格、保险费、国家预算等经济杠杆进行的。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以后,按其最终用途分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分别用于积累和消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创造它的物质生产领域进行的分配。经过这次分配得到的收入,也称原始收入。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不直接参与物质生产的社会成员或集团,从参与初次分配的社会成员或集团那里获得收入。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收入调节,是 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机制。 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慈善公益事业较为发达的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将一些人的财产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另一些人手中,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而,被称为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它带来的影响不仅是经济的,而且还有社会与政治的,因而发挥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替代的作用。征收流转税属于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必要性是:第一,保证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斋要。第二,加强重点建设,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第三,设立社会保证基金。第四,建立社会后备基金。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通过下列途径来进行:(1)国家预算。(2)银行信贷。(3)劳务费用。(4)价格变动。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通过下列途径来进行: (1)国家预算。国家预算是国家制定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径,首先把各个部门上缴的税金集中起来,形成国家预算收入,然后通过预算支出形式,用于经济建设、文教卫生、国防建设、福利设施、行政管理等各方面。 (2)银行信贷。银行信贷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条件下,把社会闲置的资金和货币集中起来,然后向单位、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这就改变了资金使用的主体、使用的方向、使用的时间,从而对国民收入进行了再分配;同时,通过差别利率,信贷机构获得了利润,可用于充实信贷资金、提留信贷企业基金、支付职工工资。存款者和贷款者的收入也由于差别利率得到调整,使一部分国民收入在工商企业、职工、居民之间进行了再分配。 (3)劳务费用。在社会主义分工体系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用自己提供的劳务,来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享受各种劳务的劳动者,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各种劳务费用。提供劳务活动的单位,在得到劳务费用后,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支付管理费用、提留基金和上缴国家税金。因而,通过劳务费用的支付,一部分国民收入实现了再分配。 (4)价格变动。价格变动不能增加或减少国民收入总量,但会改变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阶层居民之间的分配。价格的调整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着交换双方的实际收入,引起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例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增加农民收入;消费品销售价格提高,就会使居民的实际收入减少;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就会引起国民收入在各工业部门之间的转移等等。由此,国民收入在国家、部门、企业、职工、农民之间实现了再分配。
甲乙丙三人分别带了若干块糖,甲带的最多,乙带的其次,丙带的最少。后来进行了重新分配,第一次分配,甲
各给乙、丙所有数少4块,就是给比乙、丙现有的少4块的糖
经三次重新分配后,甲、乙、丙三个小孩各有糖44块.第三次分配是丙给甲、乙,各给甲、乙所有数少4块,后甲、乙、丙才各有44块糖的,在第三次分配前:
甲有:(44+4)÷2=24(块),
乙有:(44+4)÷2=24(块),
丙有:44+(44-24) ×2=84(块).
同上,第二次分配前:
甲有:(24+4)÷2=14(块),
丙有:(84+4)÷2=44(块),
乙有:24+(24-14)+(84-44)=74(块).
故原有:
丙有:(44+4)÷2=24(块),
乙有:(74+4)÷2=39(块),
甲有:14+(44-24)+(74-39)=69(块).
为什么会有慈善活动?仅仅是满足心理需要吗?对社会的发展有什么深层次的影响?
慈善的经济学分析
宋 圭 武
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慈”与“善”两个词最初是分开使用的。“慈”的含义比较丰富,就其源流来说,大致有三种。一是指母亲。古人常称自己的母亲为家慈。二是指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奉养。如《庄子·渔父》云:“事亲则慈孝”。三是指父母的爱。《新书·道术》曰:“亲爱利子谓之慈”。“善”的本义是“吉祥”、“美好”,与之相对的词是“恶”。许慎在《说文》中曾有如下解释:“善,吉也;从言从羊,此与义(繁体作“义”)美同义。篆文从言从羊,隶书省作善,二言有相善,君子之言吉,其嘉祥谓善”。许慎的这一解释也可从上古的典籍中得到印证,如《尚书》即有“彰善瘅恶”之句。孔子亦云:“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后来,善被引申为友好亲善,品行高尚。
从语源学的角度看,慈与善虽有一定的区别,但在长期的演进过程中,两者的字义渐趋相近,均包含有仁慈、善良、富有同情心的意思。到南北朝时期,慈与善常常并列言之,于是便有了“慈善”这一称谓,并为时人所习用。如《北史》中称崔光“宽和慈善,下忤于物,进退沈浮,自得而已”。据现有史料来看,这可能是“慈善”二字合成使用的最早载录。
在英语中,“慈善”一词分别有“charity”和“philanthropy”与之对应。Charity的意思是“对他人的爱”或是“对有需求的人或贫困的人行善和慷慨施舍”。Philanthropy的意思是“对全人类的爱”和“增加人类福利的努力或倾向,比如通过慈善援助或捐赠等”。前者更强调对穷人或团体的帮助和救济,后者不仅仅帮助穷人,还有博爱的意思,带有公益的色彩。
贝克尔对“慈善”的定义是:“如果将时间与产品转移给没有利益关系的人或组织,那么,这种行为就被称为‘慈善’或‘博爱’。”
从经济学角度看,慈善是一种经济产品。
慈善对供给者而言,既有成本,也有收益。其付出的成本主要是在物质方面,但收益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从精神方面的收益来看,慈善会使慈善供给者得到一种心灵的安慰,同时,慈善供给者也会得到人们广泛的敬重和社会好的评价。从物质方面的收益来看,有慈善行为的人,人们会更加愿意与之交往,从而客观上也增加了有慈善行为人的社会资本;而社会资本的增加也就意味着潜在的物质收益增加的可能性的增大。从现实来看,精明的企业家往往也是慈善产品的有效供给者。慈善不但使有些企业获得了名的收益,也获得了物质方面的巨大收益。对同一条供给曲线而言,慈善产品的供给量,取决于慈善产品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比较。当慈善供给的边际收益等于慈善供给的边际成本时,慈善产品的供给量对供给者而言就是最优和最恰当的。
慈善对需求者而言,也有成本和收益两个方面的考虑。其收益主要是在物质方面,但成本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一般情况是,大多数人总是希望自己施舍别人,而不是别人施舍自己。当一个人受到别人施舍时,一般总会有一种心理的亏空感,这种心理的亏空感就是一种精神方面的成本。从物质方面的成本来看,主要是人们会更倾向于与施舍别人的交往,而不愿与受到施舍的人交往,这种情况将会减少受到施舍的人的社会资本,从而也就减少了其进一步增加收益的可能性。对同一条需求曲线而言,慈善产品的需求量最终取决于慈善需求者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当慈善产品需求的边际收益等于需求的边际成本时,慈善产品的需求量对需求者而言就是最优和最恰当的。
对社会而言,当慈善产品的供给量等于需求量时,慈善市场就达到了均衡状态。
对同一条曲线而言,决定慈善产品供给量和需求量的因素主要是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比较,但慈善产品的供给和需求曲线本身也是变动的。
从供给方面看,影响整个慈善产品供给曲线变动的因素主要有:第一,偏好。一般而言,每个人的偏好结构是不同的。不同的偏好结构将决定一个人具有不同的决策结构。所以,不同的人,对慈善产品的供给决策是不同的。第二,富裕程度。人生的总效用取决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随着一个人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产品所到带来的边际效用将会减少,而精神产品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将会增加;这时,人们会倾向于追求更多的精神收益;相应,慈善行为也就会有所增加。第三,年龄。一般情况是,一方面,随着一个人年龄的增加,其对生命的珍惜度会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随着一个人年龄的增加,其人生的阅历也就更加丰富,从而也就更加懂得珍惜和关爱。当然,一个有着坎坷经历的人,既有可能走向大善的境界,也有可能走向大恶的境界。第四,价值观。不同的价值观将决定一个人不同的人生选择。一个相信做坏事来世有报应的人与一个不相信做坏事来世有报应的人,二者的慈善行为是不同的。一个具有忘我献身精神的人与一个极端自私自利的人,二者的慈善行为选择也是不同的。所以,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和个人主义价值观,将导致不同的慈善行为选择。第五,制度。制度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提供一种收益(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预期。不同的制度体系,将导致不同的收益预期。所以,在不同的制度体系下,慈善产品的供给也是不同的。第六,人际关系。由于识别成本较少,所以人们一般会更倾向与向熟人或是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人提供慈善产品。
从需求方面来看,影响整个慈善产品需求曲线变动的因素也主要有六个方面:第一,偏好。有些人宁可自己受罪,也不愿受人施舍。第二,贫困程度。一方面,对贫困者而言,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物质方面的边际效用相对较大,而精神方面的边际效用相对较小;另一方面,由于天灾人祸等客观原因的限制;所以,贫困者主观上既容易接受别人的施舍,客观上也容易对慈善产品产生更多的需求。第三,年龄。一般而言,由于经济不独立,人在年幼和年少时,相对对慈善产品的需求就多一些。另外,当一个人在年老时,由于经济和身体等方面的原因,也会增加对慈善产品的需求量;但年老的人也会对别人产生更多的同情和关爱。第四,价值观。价值观既影响慈善产品的供给,也影响慈善产品的需求,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第五,制度。好的制度将会导致减少对慈善产品的需求,不好的制度将会导致对慈善产品需求的增加。第六,人际关系。当一个人遭遇困难时,对慈善产品的需求首先想到的是与自己关系良好的人。因为一个与自己关系良好的人,也是最容易向自己提供慈善产品的人。
慈善产品的特点:一是供给和需求的自愿性;二是供给和需求的无偿性。无论是供给慈善产品,还是需求慈善产品,都应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不能有强迫。否则,就会与慈善的本质相违背。因为对供给方面而言,强迫的慈善就不能称为是真正的慈善;对需求方面而言,强迫的慈善也只会增加接受者的痛苦。另外,从直接的过程看,慈善产品的供给和需求都是无偿的。供给者不要求有回报,需求者也不要求有补偿。当然,从最终的社会效果看,慈善产品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实质上都会有成本与收益方面的影响。
慈善产品的宏观效果是多方面的。一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慈善产品有助于消除社会不满情绪,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有效手段。二是有利于调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不合理性。有些学者将由慈善而产生的分配称为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第二次分配是政府按照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的;而第三次分配是基于道德原则而进行的。由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人类的分配制度不可能总是很完善,所以,基于道德原则而产生的第三次分配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三是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产出。慈善产品具有支持发展的功能。慈善行为有助于为一个人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能力,从而也有助于增加社会的总产出。四是有利于刺激社会的消费。慈善对穷人而言,将会增加更多的消费支出。五是有利于社会的道德建设。慈善产品的生产有一种循环累积的因果效应。慈善行为会诱致更多的慈善行为。
政府不是慈善的主体。慈善不是一种政府行为,救人扶贫是政府应尽的一项基本职责。政府征收了人民缴纳的税金,就自然要保护好纳税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政府应尽可能降低各种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应健全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以此减少需要救助人群的数量。慈善是对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不足的一种补充,政府应积极给予鼓励和支持。
促进慈善行为的对策主要有两个方面。对个人而言,主要是要加强偏好和价值观的建设。要改变不合理的偏好结构,要树立乐于助人的思想境界。对社会而言,主要是制度建设。对慈善行为,社会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鼓励体系,不能让好人没有好报。这里制度建设是最关键的环节。
从深层次看,一个社会对慈善产品的需求量越大,说明这个社会就越有问题。所以,理想社会是不需要慈善产品的。所以慈善产品市场的均衡只能是一种局部均衡,而不是一种整体均衡。
关于共同富裕与三次分配——新闻媒体采访实录(2021.8.19)
问:5月17号,中央 财经 委第十次会议提出要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问题,您认为在这个时候召开这样的一个会议,提出研究促进共同富裕,释放了什么样的信号?
贾康:显然中央在强调共同富裕这个方面的指导精神。 共同富裕概念并不是新概念,邓小平早就在强调,他讲我们 社会 主义的本质就是共同富裕,这是在中央决策层一脉相承的核心概念之一。现在中央在指导方面,基本特点就是表述更系统化了,把一串表述合乎逻辑地连在一起,也就是意味着我们要更好地理解中央现在指导整个现代化发展的系统论思维, 这是系统思维方面一个新的例子。这么多的话,串在一起是很有条理、很讲逻辑的,方方面面的要点都体现在这些话里。其实在前面一般时间对此也有铺垫——比如说前段中央已专门下发文件,确定浙江要作为共同富裕的示范区,也是做了这方面的铺垫。
问:这个时候有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呢?
贾康:当然有。凡是中央给出指导精神,都有特殊的意义,就是说在中央已特别强调的“问题导向”之下,都是有所指的。在我们现在 社会 主要矛盾——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里面,中央显然非常看重的问题,就是 看起来人均收入指标还在不断上升过程中间,对收入分配明显的悬殊问题不可忽视。这个问题主要是结构性的问题,这也符合中央早就强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主线这个表述的内在逻辑。
问:您说的这个结构性的问题主要特征是?
贾康:所谓收入分配的结构问题特征,是不能只看平均数指标上人均收入还在节节上升,要特别注重收入差距扩大,这已被人们议论很久了,有人直称有两极分化这样的特征了,至少收入悬殊不可否定吧?
问:对。
贾康:在相关的 社会 矛盾方面,前一段时间网上热议的“ ”,反映着主要有年轻人、低端的 社会 成员明显的纠结和不满,这种压力形成后,我听到在宣传口上还专门有过内部指示,在由宣传口指导监督的这些媒体上不能使用“ ”二字来做表述,那么就说明这个问题不可忽视呀!
问:嗯,没错。另外我们看到这次新华社发的稿件里,要进行对于过高收入的第三次分配。
贾康:第三次分配是在这方面说到的一个概念,并不是仅仅用第三次分配去解决过高收入问题。
问:首先您如何来定义过高收入?
贾康:是呀,这个就得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上,确定一些可以对接到实际管理调控的量值,什么叫“高”,什么叫“过高”?我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说了一个例子:个人所得税前些年有一个全年12万元以上收入者要做自行申报这样的数量界限,内含的逻辑不就是12万以上要特殊处理吗?那么是不是就可认为在当时这条线以上便属于高收入概念,我认为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有这么一个量值界限。个人所得税于2018年改革以后,当下它已有了综合机制,在综合机制里面接受的超额累进税率调节,一开始为3%,力度是比较弱的,再随收入水平上升到10%-15%,后来观察,这个15%成了一个实际上有一种校正意义的界限了:粤港澳大湾区,还有海南,分别对于专家群体(粤港澳是对外籍,海南是对所有的专家,国内国际不加区分),都把15%作为特殊政策的一个天花板,那么它就有某种象征的意义了,至少15%以上,似乎可以认为就是一直可以高到45%边际税率调节的收入部分,属于高和过高的部分。但是在特殊的考虑之下,又必须注意到对过高并不是说就都不认可,一定都得拿掉,怎么样叫适当的调节——为什么在2018年改革之后,不得已很快这两个地方推出15%税负封顶的特殊政策呢?就是这里面有了毛病,过高税率打压的是专家型、知识分子型群体的劳动收入和创新积极性,实际上对劳动收入形成了税收歧视,特别不利于高 科技 企业稳定他们的专家团队。
问:没错。
贾康:这些事情就都得具体讨论了。中央给出的指导精神是原则性的,思路性的,或者说也涉及一些重点的、要领性的内容,到具体的政策设计上,实际怎么掌握?这还得做更充分和细致的研讨,还要掌握政策实践中的动态优化。
问:我们也看到这次也提出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
贾康:我记得这方面还有一句话——保护产权,这个“产权”概念也包括知识产权,是含在其内的。说到的这个方面,也非常重要。
问: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大家议论最多的一个点,是包括所谓的一次、二次、三次分配,您认为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具体的实施路径是什么?
贾康:三次分配涉及的这一套认识就是系统论了,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我只能最简要地讲:从初次分配这个市场调节更多发挥作用的层面来说,我一贯的观点,是还应首先保障有激励把蛋糕做大,这方面保护产权的前提下,更多的是要维护起点、规则、过程的公正,所谓初次分配也既要注重效率,又要注重公平,是过去曾经被强调过的概念,但 里面有很需要矫正的认识误区。规则、过程的公平,包括“一条起跑线”式的起点公平,跟效率没有矛盾,这里面没有权衡关系,怎么说“既注意又注意”呢? 初次分配里也是要加入政府调节的,但是政府的调节是主要体现在以流转税较为一视同仁地(中性取向地)筹集政府履职所需的收入,另外这里特殊的消费税有一定调节作用,而流转税里当家的第一大税——增值税,更多强调的就是它的中性。到了二次分配(再分配)的时候,侧重点就是在前面保护产权前提之下调动生产经营者的创业创新积极性鼓励做大蛋糕过后,还要注意调节结果的均平状态, 这时候所谓的“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实际上是在二次分配里处理的“效率”和“结果均平度”之间的权衡关系, 就是这个分配结果如果由于种种原因过于悬殊的话,它会使弱势群体境况和高端拉开的差距过大,带来的是 社会 不和谐的因素,最后分配的结果方面过于不均等,那么经济问题有可能 社会 化、甚至政治化即威胁到全局的稳定了。但是在这里,如走另一个极端把结果做得特别均平,那就又回到了过去我们早已经吃过教训的另外一个不良状态,即平均主义,甚至以绝对平均主义为取向吃大锅饭。所以,这里的确就有一个权衡关系了。 这里,真正矛盾的性质不是“公平与效率”,而是“结果的适当均平调整和效率”,这两者之间要有一个权衡。 而且这个关系如果讲权衡好了,它也不是违背效率的,就是它在激励微观的创业创新积极性这方面似乎有些回调,而在整个宏观综合绩效这方面,是以保证综合绩效的较高水平而维护了全体 社会 成员的根本利益和全局利益。所以说到综合绩效,又是应该给予正面肯定的概念了。我的看法比较直率: 我们国家思想界在这个事情上多年来始终没有理清楚相关概念,所以,认识上实际陷入了一种“搅糨糊”的状态,大家都在说处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人云亦云相因 成 习,对这里面真正实质性的问题没有把握好,伪问题掩盖了真问题。
问:这个实质性的问题您能再概括一下吗?
贾康:实质性的问题我再复述一遍: 初次分配所处理的主要还是怎样做大蛋糕,这里面规则的公平、过程的公平、“一条起跑线”的起点公平,跟效率没有矛盾,不需要做什么权衡,但是也是要加入一些像消费税这样政府起作用的适当的结构性调节;到了二次分配,就要更加注重政府通过再分配起到使结果均平状态和微观效益形成合理权衡的问题——把这个权衡做好,还是符合于所有 社会 成员的根本利益和整个全局的综合绩效的。 这是所谓“公平和效率之间关系”真实的图景,不能笼统地讲公平和效率怎么就矛盾了起来。
问:我看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的时候也提了一个建议,积极考虑先启动房地产税的立法,通过这个手段来优化分配?
贾康:这是再分配方面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再分配领域里把低端往上托,主要靠转移支付、 社会 福利、基本 社会 保障;把高端往下调,就要靠直接税为主。
问:这种房地产税是不是对于高端的高收入群体的财富调整,是一个非常直接的办法?
贾康:对,因为税负不能转嫁。所以它叫直接税。
问:能再展开谈谈启动房地产税改革吗?
贾康:时代周报采访里面涉及到了一些要点,如要展开讨论这个问题,今天时间不够,您可网上搜一下我这方面的很多论文、文章,都是以几千字、上万字的篇幅讨论了相关的问题。您看后有什么特殊的问题,我可以专门再做回应。
问:好的。进行下一个问题,因为这两天“共同富裕”的消息出来以后,有好多观点的探讨,有人可能担心未来存在宏观经济层面的“大锅饭”,包括抑制企业家、包括中等收入群体的积极性,他们干事、创业积极性上面是否受到影响,已有讨论,您会不会有这样的担心?
贾康:这个在前面咱们的讨论里,其实已经包含了,我说到 不能以为,讲共同富裕就可把它理解成可以重回那种平均主义状态。平均主义这条路是走不通现代化的,我们传统体制下已经在这方面有多年的经验教训。 现在确实也得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外一种倾向”,说共同富裕似乎就可以指责一切先富起来的这些主体,似乎他们就都有了什么样的严重的问题,在认识方面这就造成不良的混淆。 如果是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勤奋努力、科研成果的创造和应用,以及抓住市场机遇、有胆识有魄力地承担风险而成功的创业行为致富的,总体上还是要大力支持。支持也不排除适当的再分配调节,但如果把这个再分配调节理解为就是要把分配结果弄成过于平均,那就走到另外一个错误的极端方面去了。 所以,这是个中央系统论思维指导下的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里,咱们已说到前面的初次分配、二次再分配,于后面中央还非常明确地说到了第三次分配。这也是所有发达经济体有共同的经验而我们需要借鉴的。在公益慈善和志愿者组织作用这方面,中国这些年已经看到了 社会 上有这样与发展过程、“富起来”过程相符合的越来越多实际行动了,但是怎样把这方面的事项处理好、引导好,既要借鉴国际经验,也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要涉及很多相关的制度建设、政策优化、文明培育问题。
问:现在中央提出要调节过高收入,会不会给这些高收入群体或者企业家们带来一些压力呢?
贾康:所以我们现在就需要正确地来引导。要说当下在认识上,不可否认就会有点儿压力了,特别是中国有些事情,人们往往一时理性程度不高,比如前些时候国家整改高 科技 企业,特别是“互联网+”创业的头部企业,有些人就把这个事情说成是这些企业有“十宗罪”,恨不得把他们说得一无是处了,这就滑入非理性了。 中央的基本精神,是在整改努力之下,要使他们的创业可以继续 健康 发展、可持续地发展,这是中央的本意,但是实际生活中间贯彻时可能会发生扭曲。 现在讲这个“共同富裕”,我们也不排除可能发生类似的扭曲。前些年大家说的“仇富心理”, 社会 上很明显地可以感受到。 如是笼统的仇富,就一定有问题了。这里面,如果是对贪赃枉法、不义之财,必须加以抨击、惩治和杜绝,这是完全必要的,但如说所有致富的人都统统需要给予打击,这就走错了,走到另外一个危险的极端上去了。我们应重温邓小平的金句:“贫穷不是 社会 主义”,所以需要致富,而且注重规律允许在不平衡的致富过程中,积极引导而走向共同富裕。
问:我们也看到中央这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指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
贾康:这涉及很丰富的内容。富裕不光有物质指标上要看的相关印证,还要有和谐感、获得感、幸福感,这次中央说得很全:物质的和精神的都应包括。
问:所以,这也是纠正了很多人对于所谓“富裕”的理解吧。
贾康:这在 社会 科学方面,是合乎一般共识的,就是人的需求分层次,在满足温饱以后,还要往上,继续要追求全面发展,还要充实、升华为身心的和谐,上升中精神生活的更趋丰富是不可缺少的内容,加上这个方面,确实会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了。中央这项特别给予指导,很好体现了这种综合性。
问:下一个问题,这次会议也提出要畅通向上流通渠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您怎么看?
贾康:这很重要,这些年大家议论中涉及的一大问题,是怎么好像现在 社会 向上流动的通道、途径越来越窄了。咱们也不必回避有些调研结果,如有很严格地基于 社会 学方法做调查而写成的学位论文,就是某些县级领域里,实际上盘根错节的关系形成的上升通道勾画为实证案例,总结一下这种上升通道似乎就是被20个出头的家族基本控制住了。
问:我看过相关论文...。
贾康:具体管理部门和政策设计部门,怎么认识这个事情?可能还有很多值得讨论之处,但至少这里面反映的问题,说明它是相当复杂的一个事情,这个上升通道到底怎样能把它更好地拓宽?
问:我还想请您谈一谈如何能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实际上对整个 社会 实现共同富裕,全 社会 稳定,是一个最大的基石,您对这方面的扩大怎么考虑?
问:我想补充问一个关于第三次分配的问题,因为这是这次人们普遍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三次分配按照目前的信息,它是自愿的公益的,没有强制性的,这种调节既然是这样一个属性的话,怎么能够确保分配的有效性?
贾康:那就需要引导和鼓励。引导和鼓励措施,除了一些典型示范等等之外,从我们的制度建设来说,借鉴国际经验,要配合上遗产和赠与税。因为标准的公益性基金会,在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已经形成很大的 社会 影响力,在制度上就是给这些富豪们形成一个必然的“二选一”:实际上引导的结果,是他们与其准备自己身后缴纳高额的遗产和赠与税,还不如有生之年就自主地设计一个公益目标,成立一个规范的基金会,这里面还可以体现很多个人的偏好,按照自己最关心的那个公益目标,来定位基金会的宗旨。设立基金会有全套法律保障——你设立特别宏大的题目,比如促进世界和平也行,你设立很具体的公益目标,比如就是支持关于治疗肺癌的研究也行,都可以,然后,还可以按照运行规则,以自己命名也好,以自己父母命名也好,家族命名也好,都是可以的,流芳百世,都很好啊。一般情况下,人们做公益慈善,会得到个人所得税上的抵免与优惠。这些,就是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给出了一些制度性的促进因素了。
问:那我们国家为实现这样目标,有哪些工作要做呢?
贾康:我们国家的制度建设,在这方面刚刚起步,有些事情甚至现在连破题还都说不上。比如说,我们的公益慈善方面的捐献者得到的税收优惠,前些年有王振耀先生自己试过,十多个环节,快半年都办不下来,那这显然不够合理。还有我国的遗产和赠与税,仅有中央前些年说到“研究开征”,但实际上没有多少研究动态,大家对这个事情往往讳莫如深,基本绕着走,这就是中国的现实了。
问:您有什么建议吗?
贾康:我做这些评论,实际上就带出建议了:时代周报采访中所说到的,今天咱们所说到的,很多地方跟着的建议,就是 要赶快抓紧相关的制度机制优化、政策优化的研究和设计:中央的指导精神是要得到落实的,要鼓励 社会 方方面面更多发表他们的意见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应集思广益,尽快形成一些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要领,不能光说说,要动真格的——很多动真格是在改革深水区要攻坚克难才能做出的事情。
问:比如说具体的操作,会建议推出遗产税?
贾康:这是直接税概念下的事情。这个直接税,实际涉及二次分配,也影响、引导三次分配,咱们前面已议论到了。还有二次分配里的转移支付,怎样做得更好, 社会 保障体系怎样健全完善起来?这些都要涉及。
问:除了这些方面,对于我们在公益慈善方面相关的组织、人员?
贾康:要给出必要的一些指导和培训,国际经验可以借鉴,但也要结合着中国情况来研究、总结交流和有意推广一些比较好的经验。
问:现在可能存在有钱人想捐钱出去进行三次分配,但是没有地方、没有途径能够落实的问题。
贾康:已有些途径,但可能大家现在仍感觉公信力不高,比如红十字会本来是一个接受公益捐赠的机构,但前些年涉及郭某某事件,结果很长时间内消极的后遗症一直不能完全消除。
问:包括这次河南水灾捐的钱,也有后来的质疑。
贾康:上一次武汉封城以后的一些捐赠,也曾被人们诟病。东西捐去了以后,管理上不清不楚,拖延着使用,人家那么积极地把东西运过去以后,曾经有一段时间是说堆在那儿不能及时处理、及时分发,那就很伤人心。 制度创新,还要与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紧密地结合好。
问:所以这次中央提出三次分配了以后,还有很大的工作量、很长的一段儿路要走。
贾康:是的,整个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是中国走向现代化强国的整个 历史 时期里不断要处理好的。但也不能说未来这个“进行时”如此之长,我们现在就无所作为,就只是停留于说一说。中央现在越来越强调要动真格的,这个精神实质,已经很清楚,一定要努力贯彻好。
贾康:再联系,谢谢!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是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 社会 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年后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根据《中国 社会 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 2015年我国哲学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第一、二、三、四次社会转型时期分别指什么
第一次: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私有制出现,青铜器出现)
第二次: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出现地shu主阶级,铁器得大规应用)
第三次: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21第一次鸦片战争)
第四次: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革命)
新民主主义是革命,也是过渡阶段,我国在1956完成社会主革命,进社会主义阶段
扩展资料
社会转型的切入点社会转型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从目前中国社会来说的话,社会团结、全民共识是我们的切入点。社会团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目前推进社会团结应该切入到三点上:
第一点社会分配制度改革。一方面是产能过剩,一方面是占相当比例的老百姓根本没有能力消费;一方面要刺激内需,一方面又没钱来消费。改革社会分配制度已经迫在眉睫。从当前来看,增强社会团结的第一要务是要改革社会分配制度。
第二,要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一个社会就像一条大的航船,在转弯过程当中,维护这条船的定力,就是政府公信、社会诚信。
第三,要提高公民素质、维护公民权益,公民是社会的主体。当今社会的诸多矛盾,往往体现在公民权益的维护上。浙江省政府提出了“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之一,就是公民权益行动保障计划,这是非常好的举措。
好了,关于“第三次分配分别指什么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第三次分配分别指什么 ”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