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都未到法定年龄于2009年生育一男孩,请问要交纳多少社会抚养费?村委会去年上门来收说60OO,今...(超生了怎么办?)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确定依据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城乡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
对于社会抚养费到底是什么 的话题,我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供相关的资讯和建议。
我和老婆都未到法定年龄于2009年生育一男孩,请问要交纳多少社会抚养费?村委会去年上门来收说60OO,今...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确定依据
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城乡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收入高于人均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计征基数。
对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再生育的按照计征基数的3.5倍分别向夫妻双方当事人征收。
二、2012年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
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2012年我市农村政策外一胎应征4.6万元(计征基数为6596元),城市政策外一胎应征5.6万元(计征基数为8000元)。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我市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全市农业户口计征基数提高到3000元,城镇户口计征基数提高到5462元,即:农村户口一男户政策外生育征收标准为2.1万元,城镇户口一孩户政策外生育征收标准为38234元。为逐渐缩小与省规定差距,我市将利用3-5年时间逐步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直至达到省规定要求。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措施
1、2011年10月1日起,农村一男户政策外生育(政策外一胎),主动缴纳对象首征标准不得低于1.4万元(多胎加倍),计生办上门征缴不得低于1.6万元(多胎加倍)。城镇一孩户政策外生育,主动缴纳对象首征标准不得低于2.4万元(多胎加倍),计生办上门征缴不得低于2.8万元(多胎加倍)。
2、从2012年6月1日起首征标准将在目前基础上增加2000元。
3、对生育政策外一胎,又不履行结扎手术的,将限期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4、对违规生育而又拒缴、拖缴社会抚养费的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足额征收。
特此通告
贵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
超生了怎么办?
离婚不可以,即使离婚了,你和孩子之间的监护关系不会因为你们离婚而有所改变。你的想法不可行
超生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你结合当地的工资标准算下吧,拘留人是不合法的,如果是派出所拘留人就到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计生部门拘留可以以非法拘禁到派出所报案,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逮人啊?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准生证到底怎么办理十万火急
一、在哪方办理都差不多,都需要双方户口所在地配合,准生证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不一定非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办理过程中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配合。
二、我负责的告诉你,如果想把孩子上在男方城市的户口上,那么就千万别到女方城市去申请准生证,否则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特别麻烦,这个部门卡一道,那个部门说缺某某材料,会很麻烦的。所以想给孩子上哪个城市(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城市)的户口就在那个城市办理准生证。
三、只要年龄到了,领了结婚证,再领准生证。现在赶紧办理,到时候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准生证延期拿到,对孩子上户口会很麻烦的,并且有可能补交“社会抚养费”项目的罚款。
准生证的办理程序:
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 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故建议,可以有一方写无业。我就这么做滴。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5、完成上述4条任务后,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胎社会抚养费退还
你好,你要咨询的二胎 社会抚养费 退还的问题,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社会抚养费的主要征收目标将转变为三孩以上超生家庭。但这样的家庭数量非常有限。根据目前各家机构所做的调查,中国人平均生育意愿不超过2。而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全国三孩以上出生人口占全年出生人口不到5%,以2021年出生人口1655万人计算,当年出生的三孩以上人口仅有80余万。这就意味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将比全面两孩之前锐减。 另一个问题就是对于以前已经超生了二孩的,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到底要不要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卫计委内部,也存在不同意见。在实际问题处理中卫计委要求各地对于尚未征收到位的各省自行决定。因此关于这部分费用的征收各地政策也会有差异。
天津市计划生育补齐20000是怎么回事
虽说你说清了几个数字,但还是没说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看来,我还得帮你补齐你想咨询的意思。
你曾违反现行生育政策而超生。当地计生部门在孩子刚出生的时候已向你征收了社会抚养费1.5万元,而且已给你出具了发票。但半年后,计生部门又要求你缴纳2万元,要是我缴纳了,以后是否还得再缴纳?这样做有依据?
我对你的提问“翻译”的对吗?
计生部门对你的违反的现行生育政策行为作出了行政征收决定,这是必须的。但在具体征收金额上,是规范的,也就是说,对你征收多少金额,已在向你送达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上面写的明明白白。你可以再打开该决定书确认一次,如果那上面向你征收的数额低于他们向你口头上要求的数据,你就可以向他们讨个说法,同时也可向当地县级及以上的计生部门投诉。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多生孩子到底犯不犯法?
生多少个孩子都不犯法,但超生会违反国家计生政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生育了多个孩子,当事人需要承担违法生育责任,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超生罚款,具体罚款金额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支付,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目前国家人口比例,新生儿数量逐年减少,国家也对生育方面的管理放松了。现在国家鼓励生三胎了。多生几个孩子只能算超生。不能叫违法,所以不用担心。大家都知道国家对于生育孩子的问题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现在已经开放了二胎政策,三胎政策今年应该也会实施。孩子多还是好的,但是现在来说,孩子多的都是富裕的家庭 ,不过数量多了也要注重质量啊,生了孩子就要好好教养,用心对待。如果出了不孝子不长进的真的就害苦了自己一辈子,只是抚养几个孩子压力也一定会很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社会抚养费到底是什么 ”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