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温度低于多少度可以拒交供暖费?(暖气温度低于18度可以退暖气费吗)
低于14摄氏度至18摄氏度之间的都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或要求退还热费。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第五十一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
希望我能够回答您有关暖气不足18度补偿标准的问题。我将根据我的知识库和研究成果回答您的问题。
供暖温度低于多少度可以拒交供暖费?
低于14摄氏度至18摄氏度之间的都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或要求退还热费。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扩展资料:
国家对供暖室温方面的有关规定:我国冬季室内卫生对温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室温?
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2、垂直温差?
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3、水平温差?
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2002年,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暖气温度低于18度可以退暖气费吗
低于14摄氏度至18摄氏度之间的都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或要求退还热费。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扩展资料:
国家对供暖室温方面的有关规定:我国冬季室内卫生对温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室温?
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2、垂直温差?
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3、水平温差?
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2002年,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暖气不足18度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国家制定的最低供暖温度是18摄氏度,正负2摄氏度的偏差正常的。如果温度达不到的话,可以请专业的检测机构来检测。确实达不到标准的话,是可以要求按照实际的不达标天数退费的。如果供热单位对不达标情况没有异议的,需尽快采取改善措施。如果供热单位对不达标情况有异议,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第一项 供暖温度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注1:正常天气条件指各地建筑物供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具体依据GB50735-2012中附录A“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的规定执行。室外日平均气温以专业气象部门发布数据为准。注2:可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的除外。注3:已实行热计量计费的热用户按已签订的供热合同约定执行。
好了,今天关于“暖气不足18度补偿标准”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暖气不足18度补偿标准”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