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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若C<(A+B)/2,则执行x;若C>=(A+B)/2,则执行y。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非常感谢大家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集合的贡献。我会努力给出简明扼要的回答,并根据需要提供一些具体实例来支持我的观点,希望这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路。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若C<(A+B)/2,则执行x;若C>=(A+B)/2,则执行y。

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确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方法不适用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

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如企业排气筒高度超过标准中所列排气筒最高高度,执行标准中排气筒最高高度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量。

扩展资料:

恶臭广泛地产生于工农业生产,市政污水,污泥处理以及垃圾处置过程。恶臭公害有损于周围环境。某些恶臭气体被归类为有毒污染物,其排放受到有关空气污染法规的约束。该类有毒气体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本文着重讨论市政污水,污泥处理以及垃圾处置过程产生的令人讨厌的臭味,能使人们的心理,感官造成不愉快的气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定义恶臭为: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为了保护和提高各类处理现场及周围环境卫生质量,减少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对恶臭进行有效的控制已势在必行。

百度百科-恶臭控制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内容很丰富,首先_本标准规定了 33 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 1327—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桥准》、工业炉窑执行GB 9078—1996《T业炉畜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 GB 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佛妒执行 GB 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 4915—1996《水混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 GB 14761.1~14761.7— 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 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法律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_本标准规定了 33 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_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 1327—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桥准》、工业炉窑执行GB 9078—1996《T业炉畜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 GB 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佛妒执行 GB 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 4915—1996《水混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 GB 14761.1~14761.7— 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 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_1. 2. 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热行本标准。

_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_

2 引用标准_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一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_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_3 定义_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_指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于空气为基准。_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_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简中污染物任何 1h 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 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_

3. 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_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 1h 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环保废气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具体如下:

1、PM10,50每150μg每m3,日均,一级或二级;

2、PM2.5,35每75μg每m3,日均,一级或二级;

3、HCL,50每μg每m3,60μg每m3;

4、SO2,80μg每m3,100μg每m3;

5、NOx,250μg每m3,350μg每m3;

6、汞0.1mg每m3;6、铅1.0mg每m3;7、二_英0.1ngTEQ每m。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怎样减少废气排放

1、减少污染排放量

改革能源结构,多采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和低污染能源(如天然气),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烧煤前先进行脱硫),改进燃烧技术等均可减少排污量。另外,在污染物未进入大气之前,使用除尘消烟技术、冷凝技术、液体吸收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等消除废气中的部分污染物,可减少进入大气的污染物数量。植物净化法,我国利用植物源消毒灭菌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

2、自净能力

气象条件不同,大气对污染物的容量便不同,排入同样数量的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物浓度便不同。对于风力大、通风好、湍流盛、对流强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强,可接受较多厂矿企业活动。逆温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弱,便不能接受较多的污染物,否则会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因此应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段进行排放量的有效控制。

3、从自己做起

不要乱扔废弃物;出行尽量乘坐公交车、地铁,减少私家车使用;多参加植树等绿化活动;私家车安装尾气处理装置,使用润滑油使燃油充分燃烧,减少有害气体排放。

减少雾霾天气外出(根据相关解释,Ozone为臭氧,而PM2.5指的是直径为2.5微米以下的细颗悬浮粒物,也叫可入肺颗粒物,这种悬浮颗粒是空气中的 “健康杀手”。对呼吸系统、心脏及血液系统等造 成广泛的损伤)。

出门戴口罩(口罩材质、使用寿命、技术水平等因素是界定口罩质量高低的标准,消费者如无特殊需要,不必抢购标有各种功效的“概念口罩”)。

室内适当的养殖一些吊兰等绿色植物。

注意清洁(深层清洁毛孔的灰尘、细菌,保护人体防护的第一道防线—皮肤)。

补充营养,适当通过100微克补硒,硒元素是”天然解毒剂“,增强抵抗力。

4、工业区

厂址选择、烟囱设计、城区与工业区规划等要合理,不要排放大气过度集中,不要造成重复迭加污染,形成局部地区严重污染事件发生。5、绿化造林

茂密的林丛能降低风速,使空气中携带的大粒灰尘下降。树叶表面粗糙不平,有的有绒毛,有的能分泌粘液和油脂,因此能吸附大量飘尘。蒙尘的叶子经雨水冲洗后,能继续吸附飘尘。如此往复拦阻和吸附尘埃,能使空气得到净化。

6、改变燃料构成

实行由煤向燃气的转换。同时,加紧研究和开辟其他新型的能源,如太阳能、氢燃料、地热等。这样也可以大大减轻烟尘的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1 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1.2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4.2.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

1994年6月1日起立项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执行二级、三级标准中相应的标准值。

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序号 控制项目 单位 一级 二级 三级      新扩改建 现有 新扩改建现有 1 氨 mg/m3 1.0 1.5 2.0 4.0 5.0 2 三甲胺 mg/m3 0.05 0.08 0.15 0.45 0.80 3 硫化氢 mg/m3 0.03 0.06 0.10 0.32 0.60 4 甲硫醇 mg/m3 0.004 0.007 0.010 0.020 0.035 5 甲硫醚 mg/m3 0.03 0.07 0.15 0.55 1.10 6 二甲二硫 mg/m3 0.03 0.06 0.13 0.42 0.71 7 二硫化碳 mg/m3 2.0 3.0 5.0 8.0 10 8 苯乙烯 mg/m3 3.0 5.0 7.0 14 19 9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0 20 30 60 70 4.2.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序 号 控制项目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量, kg/h 1 硫化氢 15

20

25

30

35

40

60

80

100

120 0.33

0.58

0.90

1.3

1.8

2.3

5.2

9.3

14

21 2 甲硫醇 15

20

25

30

35

40

60 0.04

0.08

0.12

0.17

0.24

0.31

0.69 3 甲硫醚 15

20

25

30

35

40

60 0.33

0.58

0.90

1.3

1.8

2.3

5.2 4 二甲二硫醚 15

20

25

30

35

40

60 0.43

0.77

1.2

1.7

2.4

3.1

7.0 5 二硫化碳 15

20

25

30

35

40

60

80

100

120 1.5

2.7

4.2

6.1

8.3

11

24

43

68

97 6 氨 15

20

25

30

35

40

60 4.9

8.7

14

20

27

35

75 7 三甲胺 15

20

25

30

35

40

60

80

100

120 0.54

0.97

1.5

2.2

3.0

3.9

8.7

15

24

35 8 苯乙烯 15

20

25

30

35

40

60 6.5

12

18

26

35

46

104排气筒高度, m 标准值(无量纲) 9 臭气浓度 15

25

35

40

50

≥60 2000

6000

15000

20000

40000

6000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二级三级是怎么分的,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4.1.1 排入GB 3095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1.2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国家vocs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1)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烧碱、聚氯乙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扰民如何执法界定?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恶臭异味扰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恶臭扰民如何执法界定臭气污染评判标准依据主要是参考《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标准或法规。

环境执法部门使用移动执法恶臭监测仪用于对石化、化工、制药、食品加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典型恶臭排放企业的恶臭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环境执法局厂界恶臭巡检仪器主要用于检测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9种恶臭气体的浓度值,并在超标时进行报警。

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

臭气污染评判标准依据

便携式恶臭气体检测仪技术参数:

恶臭扰民如何执法界定

以上就是关于移动执法恶臭监测仪的相关介绍,除了可以使用环境执法局厂界恶臭巡检仪器来检测恶臭气体污染物之外,企业也可安装使用ERUN-QZ9391固定式厂界恶臭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实时连续在线监测周界的恶臭污染物浓度值,并通过无线模块上传至当地的环保局或云平台的功能。

恶臭污染是与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扰民污染,属于重要的民生问题。恶臭扰民如何执法界定?1993 年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实施以来,在我国恶臭污染排放管理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恶臭污染属于感官污染,公众可以通过嗅觉感官感知异味的存在,不同的排放源排放的恶臭物质各不相同,且组分复杂,少则十几种,多达 几十种甚至上百种,恶臭投诉一 旦发生,环境监测、监察部门需进行现场采样取证,但是由于恶臭污染具有阵发性、瞬时性 的特点,因此往往很难捕捉到真实有效的样品,需要多次往返甚至蹲点查守才能捕捉到真实 有效的样品,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一些工厂企业集中、排放源较多的工业园区,还 面临着无法识别恶臭污染来源的问题,给环境管理部门造成严重困扰。基于恶臭电子鼻技术原理的ERUN-QB9620移动手提式恶臭气体检测仪的出现可以作为主要臭气污染评判标准依据,对于恶臭投诉事件的界定巡查执法也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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