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街道社区的主任或书记是什么行政级别?(社区是基层政府吗)

一般来说,街道社区是两个不同的单位,街道属于行政机关,社区属于群众自主性组织。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肯定有着一定的行政级别,而对于社区来说,并不存在行政级别。在街道...

大家好,今天我来和大家聊一聊关于社区算政府吗 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会将我所了解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并与大家分享,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街道社区的主任或书记是什么行政级别?(社区是基层政府吗)

街道社区的主任或书记是什么行政级别?

一般来说,街道社区是两个不同的单位,街道属于行政机关,社区属于群众自主性组织。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肯定有着一定的行政级别,而对于社区来说,并不存在行政级别。在街道的行政级别上,不同城市的街道有着不同的行政级别,具体来说:

对于一般的地级市街道来说,其主任和书记的行政级别为正科级。一般来说,在地级市的街道当中,很多都是其所属区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和区属机关的规格一样,都是正科级机构,作为机构负责人的书记或主任,行政级别自然也就是正科级,但是,部分地区有高配的情况,常见的就是区里领导兼任街道书记,这种情况下,虽然书记是副处级干部,但并不具有普遍性,其所在的街道行政级别仍然是正科级。

同时,对于正科级街道管理的社区,本身是不存在行政级别的。一般来说,社区居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乡镇(街道)机关的指导,内部人员属于非编制内人员,因此,不具有行政级别和行政职务,但是,很多地区在选举乡镇(街道)副职领导的时候,社区居委会书记也是作为候选人,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实际的工作当中,社区主任或者书记和街道办的股级干部类似,都是街道所指导的单位负责人。

对于直辖市的街道来说,其主任和书记的行政级别为正处级。一般来说,直辖市由市级、区级、街道三级组成,街道作为最基层政府,和地级市的县级级别相同,属于正处级建制单位,而其主任和书记属于正处级领导,除此之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则比较复杂,对于市区内的街道来说,其行政级别和直辖市雷同,但是,副省级城市代管的县市,这些地域内部的街道办事处行政级别仍然是正科级,主任和书记的行政级别也是正科级,只不过在交流任职的时候,可以按照同等职务交流使用。例如:某副省级城市代管县街道办主任,在该岗位的时候是正科级,交流至该副省级城市所属区任街道办主任,这个时候的行政级别就是正处级。

总得来说,街道办事处主任和书记的行政级别,和其所在的城市有着直接的关系,也和其自身的职务有着直接的关系,并不能简单的确定其行政级别,当然,街道办事处主任和书记的级别很多时候还是和其机构建制规格相统一的,而对于社区来说,本身是没有行政级别的,属于群众自治组织,只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社区会接受街道办的业务指导,协助街道办处理很多事情,才给大众一种错觉,认为社区也是政府单位。

社区是基层政府吗

社区不是基层政府,居委会并不是政府,因为准确来说居委会只是居民的一个自治组织的部门。

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

社会学家给社区下出的定义有140多种。社区是具有某种互动关系的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在一定领域内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共同体及其活动区域。

尽管社会学家对社区下的定义各不相同,在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上认识还是基本一致的,普遍认为一个社区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社区就是这样一个“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居委会是政府部门吗

不属于。社区居委会系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和任务: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社区属于政府吗

不是。

社区属于群众组织,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社会管理。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社区就是这样一个“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特征

一个社区至少包括以下特征: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并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一个村落、一条街道、一个县、一个市,都是规模不等的社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提及的社区往往是与个人的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有直接关系的较小型的社区,如农村的村或乡、城市的住宅小区。社区无论大小,都有居民居住,通常还饮食若干个社会组织或单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社区

社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政府的派出机构

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初级政府机构,不是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是平级,但在行政上来说没有乡镇职权大。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机关,其内设机构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属于公务员。”?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

社区属于什么级别政府

社区没有行政级别,只是隶属区政府管辖,是政府的下属的一级办事机构,主要业务受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社区没有行政级别,社区工作人员既不属于行政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社区工作人员的主体是社区干部,由三年一次的换届选举产生。在我国农村,基层社区管理组织是村民委员会;在城市,基层社区管理组织是居民委员会。

社区主要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社区属于群众组织,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社会管理。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社区就是这样一个“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居委会算是政府部门吗

法律分析:不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职责和任务: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街道社区的主任或书记是什么行政级别?(社区是基层政府吗)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社区算政府吗 ”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