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自查报告(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0条是什么时间出台的)
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通用7篇) 时间稍纵即逝,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取得了成绩,也存在...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办公用房标准 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通用7篇)
时间稍纵即逝,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取得了成绩,也存在着问题,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自查报告了。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自查报告吗?下面是我整理的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通用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自查报告1
根据《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攀委办〔2019〕59号)和《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的通知》(攀机管发〔2019〕277号)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了核实、清理,现将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掌握标准,及时清理
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办公室相关人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标准,按《通知》要求,及时按清理范围、内容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清查情况
从清理情况看,我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一)我局办公用房已进行了权属登记,纳入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严格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无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
(四)无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五)所属事业单位无违规占用我局办公用房的情况;
(六)我局现有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1779.86平米,办公室用房720.08平米,没有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编制部门核定我局编制人数(含行政和事业人员)41人,实有职工人数47人(由于机构改革原因),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数均未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党政机关用房人均建筑面积;
(七)无局领导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存在的困难
新一轮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即将全面推行,改革到位后,我局因职能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将相应增加,现有车辆少,车况不佳,满足不了日常监管检查、专项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监管工作需要;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检验检测项目、设备将扩充,现有办公用房不足,满足不了履行新职能的需要,下一步还需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
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自查报告2据下发有关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院高度重视,及时行动,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经自查,我院办公用房符合文件规定。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我院办公用房系借用原供销社大楼,位于中山路,由于资产借用,所以我院并无产权。医院现有办公人员14人,办公区有6间办公室。具体情况如下:院长二人一间,20平方米;党支部副书记一人一间,8平方米;副院长三人各一间,分别8平方米;办公室二人一间,15平方米;账务四人一间,15平方米;护理部、医务科两人一间,15平方米。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院不存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符合标准。同时,各办公室布置简单、整洁,既厉行节约,在很大程度上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自查措施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为贯彻落实文件相关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掌握政策标准,及时按清理范围、内容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有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办公用房超标使用现象的发生。
尽管我们用判断力思考问题,但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意志,而不才智。
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自查报告3一、基本情况
市科技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这次清理摸底工作既是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市摸清办公用房底数、有针对性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将各级要求落实到位,决定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任组员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清理摸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相关材料整理上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这次清理摸底工作政策性强,局党组明确提出局属单位与局机关同步实施这项工作,制定下发了《兰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直属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清房工作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结合起来进行,从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严格使用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取得实效;立足工作实际,着眼工作大局等4个方面组织落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加强上下协调沟通,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解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把清理办公用房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清理情况
科技局系统按照《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办发电〔20xx〕248号》(兰办发电〔20xx〕48号)通知要求,认真实施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经自查情况如下:
(一)目前,市科技局系统没有新建、在建楼堂馆所,没有出借办公用房情况,没有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情况,局属事业单位没有占用机关办公用房情况,没有变更为企业的单位占用办公用房情况。
(二)科技局机关和6家局属单位,共23位县级领导干部,经市清房办检查办公室用房全部符合标准,正常使用。
(三)科技局下属6家正县级单位,均未与局机关合署办公:
科技局机关,行政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金昌北路广武商厦8楼,办公楼属于分配;
兰州工业研究院,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七里河9号办公,办公楼属于自有;
兰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詹家拐子89号办公,办公楼属于自有;
兰州市科技联合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庆阳路94号4楼南侧,办公楼属于分配;
兰州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参公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火车站西路722号市委党校1号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兰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中山路28号棉麻大厦9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参公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火车站西路722号市委党校1号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四)兰州工业研究院出租办公用房211.2O,年租金8万,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收回;兰州科技情报研究所出租的办公用房380O,年租金6.6万元,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收回。
除上述两家单位外,科技局机关及其他4家局属单位没有出租办公用房情况。
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自查报告4一、做好自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严格按照市上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全县各镇办、园区、各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责成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根据关于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中、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根据市上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在组织各部门和各单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对自查、统计、上报、汇总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按时上报。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 要求全县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认真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了对拖延、隐匿、谎报、瞒报行为的处罚措施,将责任严格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瞒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汇总情况
根据市督查组的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我县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借情况。为了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充分发挥办公用房使用效益,我县某镇和麻家塔办事处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出借,共出借使用面积236平方米。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
下一阶段,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上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组织专门力量,对照自查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管所和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同时,计划将各部门和单位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自查报告5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民政局严格落实“两清”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两清”工作。
一是成立“两清”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振权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苏晗龙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永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督导本单位的“两清”工作。
二是全面清理办公用房。民政局对现办公用房和单位人员进行了详细核查,根据实际办公条件,对照上级标准要求,对现有办公用房重新进行安排整合。经核查,无超标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了民政局办公用房的规范管理。
三是严查违规公务用车。对照相关标准要求,深入开展了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活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进行了认真核查。同时,对单位公车使用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对超标车辆进行了封存,等待市委、市政府统一处理。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两清”工作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今后需要长期监督检查,做到同检查,齐督促,形成人人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经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民政局“两清”工作取得了实际成果,为继续深入推进廉洁办公,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打下了良好基础。
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自查报告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初衷是为了解放全国人民,为人民群众服务,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政机关的工作重点应该围绕群众而展开,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事情。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是符合民心和国家实情的一次重大行动。
本单位隶属XXX,在办公楼和干部办公用房上坚决响应《通知》的要求,积极对本单位的办公楼和干部用房进行了仔细地审查与有力地处理,对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进行了果断地清理。经过这段时间的调整,我单位在办公楼装修程度、办公用房面积及其相关方面已经全部达到了《通知》的标准。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办公楼兴建上:
本单位原计划在下半年修建XX楼一栋,此前正在进一步地调查分析和讨论中。经过单位各部门的一致商讨,认为该办公楼没有兴建的必要。目前,该项目已经彻底停止,相关情况将在报告中详细叙述。
第二,装修程度上:
依据《通知》的要求,对于目前已经建立但尚未装修的办公用房,一律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拒绝豪华装修,让党组织、同行、人民群众看到本单位的决心与行动力度。
同时,在此次行动中,我处对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有安全隐患等必须维修的办公楼和办公用房进行了维修改造,但我单位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厉打击豪华装修行为!
第三,办公面积上:
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腾退、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汇总,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在装修程度、面积上全部符合标准,新气息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
第四,领导干部办公室数量问题:
本单位身兼数职或因其他原因而拥有多个办公用房的,我处也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力求让每个领导干部都只能有一个主要办公地点,节省国家资源,提高办公效率。
第五,办公用房出租、出借问题:
在多年前,因各种原因而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我单位按照合同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不续签,而对其他借用办公用房的,同样进行了清退,确保办公用房没有其他非行政办公用途。
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全部达到《通知》标准,请上级部门予以视察。
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自查报告7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县质监局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自查情况
办公楼使用上: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系90年代末一建公司兴建的,总建筑面积1200余平方,于xx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50万元从县房产局购买,购买后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办公面积上:我局在职人员16人,聘请人员5人,借用人员1人,共21人。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要求,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人均使用面积为5.71平方,符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1999)》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0条是什么时间出台的
2012年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修订时间是2012年12月4日,当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会议上通过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即中央八项规定。
八项规定招待费用餐标准
一、八项规定招待费用餐标准
1、八项规定招待费用餐标准如下
(1)***员来访:午、晚餐35元/人以内;
(2)非***员来访:午、晚餐30元/人以内。
(3)因工资需要安排工作餐的,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二、办公用房规定标准
根据规定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表3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部级副职42正司(局)级24副司(局)级18处级12处级以下9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省级副职42正厅(局)级30副厅(局)级24正处级18副处级12处级以下9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市级副职30正局(处)级24副局(处)级18局(处)级以下9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县级副职24正科级18副科级12科级以下9乡级机关乡级正职、乡级副职、乡级以下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违反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违反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扩展资料: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百度百科——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有什么区别?
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区别如下:1.使用性质主体不同;商业用房的使用主体多为各类商店、门市部等商业用户,办公用房的使用主体多为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2.用途不同;商业用房主要是从事商业行为的所用的房屋,而办公用房是单位办公用的房屋。3.基本楼层不通;商业用房一般是底层临街的房屋,办公用房一般是写字楼及独栋的房屋。4.产权年限不同,商业用房的产权年限为40年,办公用房的产权年限为50年。5.办公用房有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商业用房没有这一标准。
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何时规定不准外租
根据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不准外租。
一、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
根据《办法》,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遵循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一权属、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的管理原则。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租赁办公用房,报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二、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
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用房;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剂使用,凡超过配备标准面积、已对外出租、出借或被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挤占用房以及其他闲置办公用房,均纳入统一调配范围。
扩展资料
各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研究解决。
经核定的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将办公用房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及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予以收回。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以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上缴财政,到期后不得续租。
2017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新规定有哪些
2017办公面积标准新规定
五省、四单位被指办公用房超标
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该有多大?此前一直执行的是国家计委发布于1999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但是近年来,多地政府和多个机关单位违规,豪华办公楼奢侈风屡禁不止。
本届政府履新之初做出“约法三章”,强调“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并多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但豪华办公楼、超标办公用房并未就此“刹车”。
初步统计,去年5月至今,仅中央巡视组、审计署披露的超标办公用房问题,就涉及吉林、甘肃、湖南、云南、黑龙江五省份,以及三峡集团、中科院、林业局、民航局四个单位。
例如吉林,中央巡视整改报告显示,该省公检法系统48个单位超标建办公用房,应腾退办公用房14.9万平方米。吉林省公安厅未经批准,开建办公业务技术中心。
新面积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
昨日,两部委发布的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了各级干部的办公面积。
对比15年前的老标准,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针对问题: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
规定面积内可配备休息室
一些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过大,为公众诟病。新标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最新标准,不过省部级干部办公室面积未变,部级正职和省级正职仍均为54平方米/人,部级副职和省级副职仍为42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方面,此前,正处级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此次增加3平方米。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也从原来的6平米增加到9平米。
市(地、州、盟)及直属机关方面,所有干部的使用面积均有所增加,其中市正职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增加10平方米,变为42平米。县(市、旗)级直属机关方面,县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增加了10平方米,变为30平方米。直属机关正科级增加9平方米,变为18平方米。科级以下增加3平方米,变为9平方米。
新标准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员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省部级***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针对问题:豪华办公楼
办公楼太矮太高太大都不行
针对超标豪华办公楼问题,新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办公楼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员办公室可用中高级装修,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由普通、中级装修变为基本装修。市级机关、县级机关的装修标准基本维持不变。乡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全部用基本装修。
新标准明确,装修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和市级机关均不得超过35%,县级机关不得超过30%。
新标准明确,党政机关办公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能建造超高层、超大量体量的建筑。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面积少于4000平方米时,不宜单独建设。
办公楼不设阳光房景观走廊
扩展资料
少数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主要门厅,过于高大、豪华,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引起公众不满。新标准明确,办公用房入口门厅高度不得高于2层,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300平方米,市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240平方米,县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20平方米。
同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超出办公用房的其他空间和房间。
同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严禁超标准占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环保要求
冬季室温不高于20℃
新标准强调节能环保,根据《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明确,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得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不得低于26℃。
此外,对办公楼一个主立面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6,其余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4,并满足自然光要求。
办公室不得采用冲水量大于9升的便器及水箱,洗手(脸)盆应采用感应式水嘴。卫生器具和配件均应采用节水型产品,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采用集中声控,并采取分区、分组控制设施。
参考资料: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 (一)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冀办发﹝***﹞36号)和《关于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工作方案》(冀组群发﹝***﹞4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局清理规范办公用房、出租房屋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效果,加强领导,我局成立省体育局办公用房、出租房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新
副组长:牛祯贵、方明
成员:申振刚、田建功、马金亮、张长军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方明(兼)
副主任:申振刚
办公室成员:周文斌、张冠男、魏东霁、王酥晰、周月芹
办公用房清理办公室主要是对局机关、各直属单位落实冀办发〔***〕36号、冀群组发〔***〕42号和计投资〔***〕225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整改措施、上汇报材料审定等情况的督导。
二、工作分工
办公室:主要负责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的办公用房、出租房屋清理工作方案的拟定;局机关整改措施的意见;拿出整改措施,进行科学论证,负责分割施工,合理调配办公房间,撰写局机关自查自纠报告、填写局机关清查整改相关报表。
人事处:主要负责机关、各直属单位是否按照“三定”方案确定机构,填写人员配置报表。
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各直属单位这次办公用房、出租房屋清查、房屋产权归属、完成整改任务、上报各类材料的监督落实情况。
监察室:主要负责对本次办公用房、出租房屋的清查、整改、完成任务时限进行监督。
局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办公室设在401室,联系电话:*****,联系人:周文斌;王稣晰联系电话:***;魏东霁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监督人:周月芹。
三、清理整改范围和工作步骤
清理整改的范围为局机关和局各直属单位的各级干部现占有、使用办公用房。
(一)学习动员阶段(9月17日)。传达学习我省《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8日—9月19日)。局机关各处室在9月18日前完成:自查自纠的人数编制,办公用房总面积,拟写自查自纠落实汇报材料,拿出整改措施,联系设计单位进行科学论证,提出调配计划,绘制局机关办公用房平面图,填写《河北省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清理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河北省党政机关用房清理整改情况汇总表》,出租房屋合同一并上报;计划财务处各直属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9月20日之前)进行自查,填报《河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和《河北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清理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能够立即纠正的立即纠正到位,能够马上整改的马上整改落实,并形成自查报告。9月20日前将《统计表》、《汇总表》、自查自纠情况(按文件规定拟写)和总结报告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按冀群组发〔2014〕42号文件规定分别上报。
(三)审核汇总阶段(9月21日)。按时将对各单位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并形成文字总结。将总结、《统计表》、《汇总表》和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整理备案,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清理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必须进行科学论证,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努力探索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方面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清理整改成果。
四、有关要求
(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统计表》、《汇总表》各项内容,并对上报的报表及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二)自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办公用房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办公用房资产登记情况);2.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机构设置依据、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租赁情况、房屋产权归属等);3.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整改完成时限、责任人等。
(三)确实需要分割的办公室要进行科学论证,不得破坏整体结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进行合理调配使用,各单位经整改、调配后有剩余办公用房面积(本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按本单位“三定方案”编制人×按级别享受办公用房规定面积)要上交省体育局集中调整使用。
(四)按成员分工对所负责单位执行文件规定,按时完成任务,及时对上报各类材料的情况进行监督。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 (二)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现就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范围
局机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
三、清理标准
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3〕59号)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
1.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2.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四、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一)局机关、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
1.超过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3.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3. 办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清理整改方法
总体上按照“调(大调小)、腾(腾出空余房)、合(合署办公)、改(整改隔断)”的工作思路,本着从实际出发,以少花钱、不花钱为原则,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 )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案:
(一)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
(二)已经完成装修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受设计结构、采光、采暖通风等影响确实无法隔断,目前也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时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正在改造装修的办公室用房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三)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
(四)新调整、租用的办公用房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局机关办公用房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由各单位根据局办公室给出的指导意见自行调整到位。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办公楼(层)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整层整片集中、整层整片腾空的原则,进行科学分布调整安排。各单位占有、独立使用的各楼层会议室、风机房以及强、弱电间等公共部位一律予以腾空,恢复原有功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张祥副局长牵头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以率先垂范的态度、坚决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不搞变通,不留死角。
(二)统一思想认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迫切需要。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品性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三)迅速抓好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准确把握情况,确保应清尽清、应停尽停、应退尽退、应改尽改,积极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四)坚持勤俭节约。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科学统筹安排,能调则调,能合则合,调合结合,做好超标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
(五)强化监督检查。局纪检组要对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办公用房面积,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搪塞、拒不整改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 (三)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17号)、《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甬党办〔***〕90号)精神,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2250号)及上级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范围
对象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级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清理、腾退超标和多处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
(二)清理、腾退未经批准租用的办公用房。回收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
(三)清理、腾退企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
三、相关规定
(一)对超过“办公用房标准”(见附件1)规定面积占有、使用的,应采用置换、合并、分隔等方式进行整改腾退,优先采用置换、合并方式,使面积符合标准要求,提倡集体大办公。确实不能置换、合并的,按照“快、简、省、实用”的原则进行分隔,使面积符合标准要求,市财政不安排专项经费。
(二)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设置与办公无关的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等区域、设施及家具。未经批准改变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原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三)所有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一律按一人一处的标准执行。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余办公用房一律腾退。
(四)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在外租、借办公用房的单位,由市办公用房自查自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房纠办)在各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中调配解决,确实无法调配的,要严格履行租赁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租用的办公用房,一律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五)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六)部门或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七)各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区域要相对集中,便于下一步进行有效调配。市行政中心与三北大街综合写字楼各单位要向各楼层的东或西单边进行腾退,拥有独立办公大楼的单位要集中调整到大楼相邻楼层和区域。
(八)凡各部门(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统一管理,并统一调剂使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 (3月21日)。组织各地各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标准明确到位、工作部署到位。
(二)清理整改 (3月22日-5月15日)。各地各部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如实填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表》、《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表》(见附件),并将清理整改方案和本单位办公用房CAD图纸于4月5日前报市房纠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清理整改工作。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8月底前完成。(市房纠办联系人:许建军;联系电话:*****,******,******,党政信息网邮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市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 (5月15日-5月31日)。市房纠办将会同市纪委、市财政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清理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对措施不得力、标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问责和通报,限时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明确具体责任人,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彻查、整改。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清理整改工作。不得借机重新装修,破坏结构,添置设施,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周密安排,尽量不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全市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
机关单位办公室能不能摆花草八项规定
机关单位办公室不能摆放花草。根据《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办法还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扩展资料:
为推进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参照中央近期出台的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就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外宾接待费等出台的办法公布,还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以“预存”等方式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会议费,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各机关单位办公楼装修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参考资料:
北京财政-《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好了,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办公用房标准 ”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中央八项规定办公用房标准 ”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