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能否办取保候审(判刑后再办理取保候审能吗)
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保障审判期间不逃避责任。判决后通常不再受理取保候审,但特殊情况下,如刑罚执行中出现状况,或法律规定允许,可经严格审核...
判刑后能否办取保候审
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保障审判期间不逃避责任。判决后通常不再受理取保候审,但特殊情况下,如刑罚执行中出现状况,或法律规定允许,可经严格审核批准办理。总体而言,判决后一般不再受理,特殊情况除外。一、判刑后能否办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审判期间不会逃避法律责任,从而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尽管该条款详细列举了四类可适用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形,但并未明确指出在案件已作出判决之后,是否仍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从法条字面含义分析,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主要为尚未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已被依法定罪量刑,则往往意味着诉讼程序已经完结,不再适用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因此,依照一般的法律原则以及实际操作经验,在案件已作出判决之后,通常不再受理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这并不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状况,可能需要对已被判刑的罪犯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但是,此类情况必须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司法解释支持,并且通常需经由法院或者相关机构的严格审核与批准。综合以上论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案件已作出判决之后,一般而言将不再受理取保候审的申请,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允许在特定情境下予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判刑后能取保候审吗
在被定罪之后,当事人将无法再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取保候审通常仅适用于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这三个阶段,即在案件尚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的对象必须为犯罪嫌疑人,其含义在于将当事人先行释放,等待法院对其是否构成犯罪进行最终裁决。
然而,当判决结果出炉后,当事人已经不再被视为犯罪嫌疑人,而转变为罪犯或犯人,因此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审判期间应确保自身必须坚守其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在宣判完毕之后,一般情况下将不再接受新的取保候审申请;然而,在存在特殊性的情况下,比如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生了某些意外变故,或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件时,经过严格细致地审核批准办理是其实可以考虑的。总的来说,在宣判之后,一般的取保候审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除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例外。
批捕后能否取保候审
能。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批捕后也能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能。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批捕后也能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67条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