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坦白能否并用(自首和坦白可以同时认定吗)
导读:自首和坦白在法律实践中不能同时适用,因为自首要求切实交代罪行,这与坦白的内容本质上是重复的。若同时考虑两者,会导致对同一量刑情节的重复计算,影响判决的公正...
自首和坦白能否并用
导读:自首和坦白在法律实践中不能同时适用,因为自首要求切实交代罪行,这与坦白的内容本质上是重复的。若同时考虑两者,会导致对同一量刑情节的重复计算,影响判决的公正和合理。因此,在判决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用自首或坦白,以确保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一、自首和坦白能否并用
自首与坦白在法律实践中无法同时适用于特定情况,原因在于自首构成要件中的核心要素之一即为切实交代自身所犯之罪行,而此项要求与坦白内容存在本质上的重合性。因此,若将二者均纳入考量范畴,则实际结果必将导致对同一量刑情节进行重复计算,从而影响判决公正及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自首和立功其实可以并用吗
自首与立功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当犯罪者实施了自首以及立功行为后,在裁定刑罚时理应予以从宽或减轻处理。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且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如实交代的,即构成自首。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其实可以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而言,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其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其实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其实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其实可以减轻处罚。
自首和坦白关系
自首与坦白,共同点是都已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在被动到案后,在已经不能成立自首的前提下,仍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不管司法机关掌握程度如何。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坦白仅是酌情量刑情节。二者减刑幅度不同。自首和坦白都是刑法中两种常见的量刑情节。但是司法实务中,很容易混淆两者的性质。这对于罪犯的量刑是有影响的。因此,为了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本文就自首与坦白的异同作相应分析。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其实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
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其实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二者的区别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自首和坦白的区别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