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传销可以取保候审幺(涉嫌传销罪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导读: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涉及传销案件时,能否申请需结合案情判断。若传销行...
涉嫌传销可以取保候审幺
导读: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涉及传销案件时,能否申请需结合案情判断。若传销行为轻微且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或可申请;若构成犯罪且可能威胁公共安全,则不适用。具体需由司法机关判断。一、涉嫌传销其实可以取保候审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关于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是指被认定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则是对于那些预计将被判处罚款并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然而,对于涉及到传销活动的案件来说,能否适用取保候审还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若涉案人员的传销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或者尽管其行为已触犯法律,但情节相对轻微,且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任何实质性危害的话,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许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然而,倘若涉案人员的传销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之后仍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他们便无法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因此,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才能得出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涉嫌传销诈骗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参与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在正常情况下,通常为期三天。若在此期间内无法完成案件处理,则可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七天或三十天。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和批准申请。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如涉及跨区域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员,其审查和批准申请的时间其实可以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个工作日。对于此类重大嫌疑人员,其审查和批准申请的时间还其实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或者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判决但并不足以产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其实可以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手段进行处理。关于是否其实可以在涉及到传销案件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判断。如果传销活动情节较为轻微并且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威胁,那么就有理由进行申请;然而,假如已经成立犯罪事实,而且可能会对公众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话,则这种情况并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最后的决定权将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准确判断。
涉嫌传销一般拘留多久
涉嫌传销一般会被拘留15日左右,最长拘留37天。当然这是传销的行为涉嫌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时可能会受到的处罚。对于传销并不入罪的情形,受到的处罚则一般是被判处支付罚款。一、涉嫌传销一般拘留多久?
1、传销的行为入罪一般会被拘留15日左右,最长拘留37天。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传销的行为不入罪的处罚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其实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其实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传销的行为入罪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的行为首先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对于此种违法但不犯罪的情形,实施传销行为的人,可能会受到罚款、被处分等的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情形,则有可能会被法院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