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和具体要求)
一、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
一、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8、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继承权公证代位继承处理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如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而第十一条就是属法定继承篇幅之内,毫无疑问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2、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还有别于转继承: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3、是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第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中继承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都有继承权。第三,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遗产的分配;转继承则是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对他的遗产进行分割。第四,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即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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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拓展阅读
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和具体要求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被继承人(死者)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户籍注销证明或者敲死亡图章的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的婚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三、被继承人未婚无子女的,由计生部门开具未婚无子女证明
四、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的根据人事档案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空白证明格式到公证处领取)
五、 被继承人与其父母、配偶、全体子女在一起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老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候的户口档案底册)开具
被继承人是农民,另由村委会开具证明,内容是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
六、被继承人父母先于其死亡,开具其父母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
七、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八、 被继承人子女的独生子女证(非独生除外)
九、遗产凭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十、如被继承人的父母先于其死亡,死者单身,且没有子女,则由第二顺序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证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方法同前。
十一、如有遗嘱,提供遗嘱原件
十二、其他材料
十三、全体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到场。第二顺序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
十四,如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有后于其死亡的情况,处理方法见特殊情况;被继承人的子女有先于其死亡的,处理方法见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
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该子女到场。提供:
1)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户籍注销证明或者敲死亡图章的户口簿
2)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空白证明到公证处领取)
3)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与其配偶、子女在一起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老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候的户口档案底册)开具
4)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婚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5)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除外)
6) 其他材料
二、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子女的配偶、子女转继承,该配偶和子女到场。提供:
1)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户籍注销证明或者敲死亡图章的户口簿
2)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空白证明到公证处领取)
3)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与其配偶、子女在一起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老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候的户口档案底册)开具
4)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婚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5)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6)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除外)
7) 其他材料
三、被继承人的父母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父母的全体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转继承,此些人员到场。提供:
1) 被继承人的父母的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户籍注销证明或者敲死亡图章的户口簿
2) 被继承人的父母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空白证明到公证处领取)
3) 被继承人与其父母、全体兄弟姐妹在一起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老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候的户口档案底册)开具
4)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户口簿
5)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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