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是什么(54、什么是代位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
一、代位权是什么1、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进而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依法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2、简言之,代位权是债权人...
一、代位权是什么
1、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进而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依法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简言之,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其第三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之权利。
3、其实代位权的行使,虽然可以保持或增加债务人的财产,相对的其行使代位权之权利出发点,不是为债务人的利益,而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之故。
二、代位权的发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保全债权
代位权必须为保全债权之必要性,债权人才可以行使。因此,债权有不能受清偿之危险时,即可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对第三人之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时
债务人对于本身之债权,应当行使却没有行使,而债权人之债权,即有消灭或者丧失的现实危险,进而对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产生不利影响。所以说,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的损害,是一种间接的损害。所以才有行使代位权的必要。
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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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什么拓展阅读
54、什么是代位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
民法典重要条款学习之--【债权人代位权】
一、案例
张三欠李四10万块钱一直没有还。在李四向张三催讨欠款的过程中,李四从案外人处得知王五也欠张三10万块钱已经到期了,但是张三怕王五还钱之后李四马上把钱要走了,一直不要求王五还钱。请问李四可以直接找王五要求王五帮张三还钱吗?李四直接叫王五把钱还给自己行不行?为什么?
(案例来源于自编)
二、问题提出
1、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
2、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
三、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四、律师分析意见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可能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对债务人相对人的权利。
2、简单的说就是,债务人欠债权人的钱不还,同时别人也欠债务人的钱不还,别人欠债务人的钱已经到期了,债务人本身没有钱还债权人的钱,自己又不找欠他钱的人要钱,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形式,代债务人向欠债务人钱的人主张还钱。
3、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有几个条件要求,一个是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已经到期;另外一个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第三个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最后一个是该权利不是专属权利,所谓的专属权利比如人身损害求偿权等。简单的说就是,张三欠李四钱,王五欠张三的钱,都到期了,张三没钱还李四,王五有钱还张三,张三又不叫王五还钱好让自己有钱还李四,这个时候李四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五直接把欠张三的钱还了,这个时候李四属于债权人,他代张三的位置行使张三对王五要求王五还钱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债权人代位权。
五、律师建议
本案中,李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王五,要求王五把欠张三的钱还给自己,李四的这种权利就叫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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