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开庭后可以取保候审吗(法院阶段能办取保候审吗)
导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司法机关可在以下情况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疾病妨碍审判、罪名较轻、怀孕或哺乳、羁押期满未审结。法庭审理后,如符合...
法庭开庭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导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司法机关可在以下情况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疾病妨碍审判、罪名较轻、怀孕或哺乳、羁押期满未审结。法庭审理后,如符合条件且不影响社会安全,被告人可获取保候审,需综合评估判断。一、法庭开庭后其实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出现以下特定情形时,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有碍审判且并未对社会构成危害;
其次,被控罪名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也其实可以适用该措施;
再次,对于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只要其行为没有对社会产生威胁,同样其实可以适用此项措施;
最后,若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在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之后,若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并且法院认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则法院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在法庭审理结束后,被告人仍然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但这必须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的个人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法庭开庭流程步骤有哪些
在民事法庭开庭后,审理程序首先将专注于为开庭作充分的准备工作,譬如书记员将会向各位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庄重宣告法庭规则和纪律要求;紧接着,书记员会对在场的所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进行身份核实,以确保他们均已准时到达庭审现场;
然后,书记员会正式宣布案件的主题以及负责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姓名;
最后,书记员还需公布法庭的工作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在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之后,便将展开法庭调查环节,随后便会步入法庭辩论与评议的关键阶段。经过严谨的评议过程之后,民事法庭将最终做出公正、公平且具有权威性的判决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规定,司法部门若是遇到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对可能被判刑的被告其实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若被告因患病而无法进行正常审判;或者其所犯之罪行相对轻微;或者被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又或者是被告已经被羁押但案件尚未审结等情况。经过法庭审理之后,如果被告符合上述条件并且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那么他就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然而,是否能够批准取保候审,还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