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怎么了(劳荣枝案时间久远,证据难找,请问她会被判死刑吗?)
劳荣枝,1974年生,今年48岁,原江西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跟随其当时的男友法子英先后在江西南昌、浙江温州、江苏常州、...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关于劳荣枝案二审中止审理什么原因的信息,并尽力回答大家的问题。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劳荣枝案二审中止审理什么原因的话题吧。
劳荣枝怎么了
劳荣枝,1974年生,今年48岁,原江西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跟随其当时的男友法子英先后在江西南昌、浙江温州、江苏常州、安徽合肥犯下4起绑架、抢劫、杀人案件。
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获,并于1999年11月18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1999年至2019年这20年间,劳荣枝逃亡多地,并最终选择在厦门作为自己的长期“隐居”之地;逃亡近20年后,劳荣枝于2019年12月在福建厦门落网。
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劳荣枝被判死刑。
一审判决后,劳荣枝表示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从一审宣判到现在已经过了近8个月的时间,正当人们都在关注二审什么时候开庭的时候,都估计她不能活过2022年,现在突然传出案件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不免引发舆论热议,又让她多活了几个月。
劳荣枝案经过媒体披露后,当年的劳荣枝和法子英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和残忍,而且制造了多起命案。如此罪孽深重的人,不判死刑,绝对不足以平民愤。然而,我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任何犯罪分子都有其申辩、申诉、上诉的权利,当然,劳荣枝同样也拥有这些权利,而且请了律师。所以劳荣枝提出不服一审判决后,法院将进行二审。
在许多网友看来,劳荣枝案再经过二审,也没有用肯定是死刑,但令网友意想不到的是:法院竟然决定中止对该案的审理。
法子英、劳荣枝的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等等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规定: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尤其是法子英与劳荣枝确确实实残害了数人。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荣枝案时间久远,证据难找,请问她会被判死刑吗?
有人说,劳荣枝案由于时间久远,证据难找,她人又聪明,她在二审不一定会判死刑。现在我们是法治社会,要必须有足够证据,才能办成铁案,要不还会出现以前的悬案,冤案。
劳荣枝是高智商犯罪,目前还没有实际的证据证明他杀过人,都是推测。她把杀人的事情全部推到法子英身上了,法子英当时枪毙的时候也都说自己干的,和劳荣枝没关系,现在法子英已死,更是死无对证。
“背着7条人命,逃亡近20年!”,江西南昌,女魔头劳荣枝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一审被判处死刑。近日,该案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裁定中止审理。96-99年,劳荣枝伙同男友法子英,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多次作案,其中故意杀人5人,绑架致1人死亡,入户抢劫致1人死亡。99年,法子英被抓获并被判处死刑。劳荣枝逃亡近20年后,于19年12月落网。
真是个女魔头,罪恶滔天!作为一名女性,居然如此残暴,令人震惊和恐怖。虽然,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罪恶至极,不足以免除死刑。
劳荣枝二审因为不可抗拒但原因,中止审理。大概率是因为疫情防控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根据刑诉法第206条,除了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其他三种情况也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劳荣枝被判处死刑并被执行死刑,只是时间问题。无论是江西高院二审、还是最高法死刑复核,必死无疑。因为疫情原因,劳荣枝可以再多苟活几个月。
最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劳荣枝案由于时间久远,证据难找,她这么聪明能脱罪吗?
脱罪是万万不可能的。如果真是“时间久远,证据难找”,那么一审就不会判处劳荣枝死刑了;既然被判处死刑,那么司法机关必然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个人认为,二审依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极大,几乎是不可能改判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法子英在落网时将劳荣枝犯罪行为中起到什么作用早就和盘托出了劳荣枝和法子英当年连续流窜作案,当时的影响就比较大,也是公安机关重点侦查的案件之一。这个案子发生在20多年前,公安人员也跟了20年,走访、调查、询问、取证,任何一项工作都没有落下。
加上法子英在1999年落网,关于劳荣枝的犯罪事实早就掌握清楚了,法子英势必也会将劳荣枝在各个案件中起到的作用和盘托出,这是人之常情。要知道,口供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同时还能与警方掌握的证据相互印证。
因此,“时间久远”就“证据难找”了吗?恰恰相反,在这20多年的调查和追捕过程中,证据恰恰是一步一步、一点一滴固定下来的。
咱们旁观者有“时间久远,证据难找”的想法,劳荣枝当然也有,这就是她辩解“自己是受胁迫、威胁,不得不做案”,不断狡辩的原因所在。但在证据面前,一切狡辩都是徒劳的。
二、没有充足的证据根本不可能以“死刑立即执行”来论处在我国,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处罚,因此也被称为“极刑”。正是因为如此,死刑的判决是十分审慎和严肃的,尤其是在当下倡导“少杀、慎杀”的司法背景下。基于此,如果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哪怕有一个疑点而不能构成死刑,势必不会判处死刑或者退侦继续侦查。
一审之所以能做出死刑判决,证据方面绝对经得起推敲,毕竟该案影响范围极广,无数双眼睛都盯着呢,岂是儿戏。
三、做出死刑判决的是南昌中院,但死刑判决是需要高院进行复核的还是基于死刑审慎、严肃的原则,但凡是下级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最后都交由最高法院来复核。最高法院在复核时,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查明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和充分,此外还包括程序是否合法。任何一项有疑点,都会纠正之前的死刑判决,随之无效。
最高法参与了复核,且没有消息表明最高法认定证据方面、流程方面有任何的不妥或疑点,那二审会有什么因素导致改判呢?极少,排除“证据”和“流程”,除非是有孕在身。
总结即便更恶劣的重刑犯,在面临死刑立即执行的时候,也会“困兽犹斗”,劳荣枝也是如此,她的辩解或二审诉求更像是拖延。
再退一步讲,即便如她所说,是受到威胁和胁迫才不得已犯罪,那么为什么1999年法子英在处决后,她不主动投案呢?而是选择长达20年的逃亡之路?“没有机会逃离”这么看来还成立吗?请她拿出受胁迫、受威胁的证据吧。
今天关于“劳荣枝案二审中止审理什么原因”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劳荣枝案二审中止审理什么原因”,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