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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证券制度的本质特征)

1、严格责任、强化监管,是现实市场缺陷对强化政府干预的必然要求。市场缺陷包括理论市场缺陷和现实市场缺陷。理论市场缺陷理论是完全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缺陷。该种...

简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重要的话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思考。我将尽力为您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证券制度的本质特征)

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1、严格责任、强化监管,是现实市场缺陷对强化政府干预的必然要求。市场缺陷包括理论市场缺陷和现实市场缺陷。理论市场缺陷理论是完全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缺陷。该种理论支持了政府适当干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现实市场缺陷,是现实的市场存在的缺陷,它不仅包括理论市场存在的缺陷,而且还包括现实市场不完全所存在的缺陷。我国的现

实,正是处于这种理论市场缺陷和现实市场缺陷并存,现实市场缺陷还很严重的状态之中,市场中的卖方和买方之间力量不均衡、卖方的数量还不足以形成竞争、卖方和买方的素质还不足以自律,等等,使我国证券市场既不可能在自由中有序,也不可能在自由中发展。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处于一个特殊的环境之中,它的特殊之处在于:第一,不能象英美等国从前的证券市场发展一样,可以在一个漫长的年代里自由式地发展;第二,不具备英美等国今天证券市场雄厚的基础条件,即发达的公司和富有的投资者群体。第三,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能够建设得象英美等发达证券市场一样规范有序地发展。正是这种二难的处境和要求,中国证券市场没有大量的高质量的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大量理性的、高素质的、富有资金的中产阶级投资者,中国没有先进的金融监管经验和大量高素质的金融从业人员和金融工作队伍,中国没有长期证券市场发展和实践的经验,没有健全完善的金融、证券法制等,这些条件的约束使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不能由各要素自由地去撞击,而必须能动地协调各要素,强化政府监管,在不具备自然有序的条件下,实现能动地有序。 正是现实市场缺陷与现实发展目标之间的冲突,使政府干预具有了更加充分的理由,使严格责任、强化监管成为谋求发展的必然要求。

2、严格责任、强化监管,是违法违规现象普遍的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实状况的必然选择。中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呈现上升趋势,1996年,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案件达100多起,是1992年至1995年的5倍以上。进入1999年以来,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与日俱增,东方锅炉、大庆联谊、蓝田股份欺诈骗取上市资格;飞龙实业、中国高科、ST金帝、棱光实业年报中虚假陈述;ST琼华侨拒绝披露息露;成都联谊违规操作配股;北海银河故意拖延重大信息披露;中国轻骑、宁波华联、北大车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等(1)。配股人见人怕,大股东圈钱,重配股不重效率,实配率越来越底,1999年实配率仅为46.44%,在130家实施配股的上市公司中,只有13家配股数量募足,最低实配率为6%(2)。这些众多的违法违规事件,只是冰山之一角。而对这些违法违规事件的处罚,如以往的琼民源、红光实业等事件中一样,在东方锅炉和大庆联谊事件中,除几个重要的涉案人员被绳之以法外,其他均以警告和罚款了结。而罚款的区区几万对于那些收入丰厚的违规违法者来说,不足以伤筋动骨,更何况有一些人是接了罚单,到公司即报销了。而对于公司的罚款,是广大股东的钱,更不会有人去心疼。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证券制度的本质特征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

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它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公开原则不仅是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有效手段。

美国法官布兰迪斯有句名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街灯是最好的夜警”,形象地说明了公开原则对于证券市场的重要性。

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平等。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机会平等更为重要,它体现为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市场规则,每个当事人的机会和条件都应当是相同的。

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并做简要阐述。

1.依法管理原则:这一原则是指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划分有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即证券市场管理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由于投资者是拿出自己的收入来购买证券,且大多数投资者缺乏证券投资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只有在证券市场管理中采取相应措施,使投资者得到公平的对待,维护其合法权益,才能更有力地促使人们增加投资。

3.“三公”原则:

(1)公开原则。这一原则就是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要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信息披露的主体不仅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交易者,还包括证券监管者;要保障市场的透明度,除了证券发行人需要公开影响证券价格的该企业情况的详细说明外,监管者还应当公开有关监管程序、监管身份、对证券市场违规处罚等。

(2)公平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证券市场不存在歧视,参与市场的主体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具体而言,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筹资者,是监管者还是被监管者,也无论其投资规模与筹资规模的大小,只要是市场主体,则在进入与退出市场、投资机会、享受服务、获取信息等方面都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3)公正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根据公正原则,证券立法机构应当制定体现公平精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履行监管职责,要在法律的基础上,对一切证券市场参与者给予公正的待遇;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对证券纠纷事件和争议的处理,都应当公平进行。

4.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加强政府、证券主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管好证券市场的保证,而证券从业者的自我管理是管好证券市场的基础。国家监督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是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原则。

法律依据

《证券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公平公正公开

2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3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4守法原则

5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

6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7统一监督管理证券市场原则

8自律管理与监督管理结合的原则

9审计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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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券法的三公原则三禁原则

三公原则是证券法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三公“原则指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和公正原则:

1、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要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2、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平等。

3、公正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应制定和遵守公正的规则,证券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公正地适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应公正平等地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禁”原则主要是证券法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原则。

证券法基本原则来源于证券发行、交易、服务、监管的活动领域的归纳总结,可表述为 贯穿于整个证券法领域。三禁原则是三公原则的补充说明。

可以参考证券法

2010年司法考试:证券法第一章证券法概述(3)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证券法基本原则是根据证券制度的本质特征并结合证券市场特殊规律性,经抽象而形成的、广泛适用于调整证券发行与交易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也就是说,证券法基本原则是贯彻于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全过程,反映证券法宗旨的最一般规则,它应体现出证券法基本精神,对于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各项具体规则具有指导意义和法律解释意义,并且对证券发行与交易实践具有概括性调整作用。

 一、对证券法基本原则的认识

 在《证券法》颁布前,许多学者曾根据已颁布的证券法规以及我国特有经济和社会背景,就证券法原则作出研究和分析。有学者认为,证券法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和公平三项。 有学者认为,证券法基本原则除应包括公开、公正和公平构成的“三公原则”外,还应包括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效率原则。 还有的学者认为,根据我国证券法规现状,应将证券法基本原则概括为计划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公平诚信原则和核准性原则。 还有的学者没有全面承认证券法基本原则,而将证券法原则分为证券发行原则和证券交易原则,并认为证券发行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合法性原则、实质管理原则、国家干预原则;证券交易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合法性原则以及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证券法》颁布后,学者倾向于按照《证券法》总则部分的规定,概括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认为包括“三公原则”、 “法律地位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和禁止欺诈原则”、“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原则”、“国家监管与自律管理原则”以及“依法审计原则” 。中华考试论坛

 我们认为,证券法调整着证券市场中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证券法基本原则作为证券法的重要内容,除应继承民商法基本原则外,主要应结合证券市场的特殊规律性加以高度概括,不宜简单照搬民商法一般原则,不应人为地割裂证券法基本原则,也不应将基本原则与管制规则混同起来。否则,不仅会妨碍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也将妨碍证券法的有效实施、发展与完善。

 首先,证券法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内容。证券市场是高效运转的资本市场,证券法不仅要使得这一市场成为证券发行人的有效融资市场,还要使其成为公众投资者放心投资的市场。证券市场是一国经济生活的晴雨表,它的起伏波动直接反映着一国经济和政治发展的脉搏,其稳定和持续发展对一国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在推动证券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不能满足于制定数量众多,甚至细致人微的行为规则,而应首先确立证券法基本原则。这对于确立证券法的地位,消除证券法规则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也将有助于建立证券市场的统一理念,填补具体规则存在的疏漏。

 其次,证券法基本原则应当具有统一性。证券市场本身具有统一性,虽然可划分证券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但无论证券发行或者证券交易,都是向证券投资者转让证券权利的行为,具有交易行为的一般属性。区别仅在于,证券发行是证券发行人向社会投资者出售证券,而证券交易行为是证券持有人向其他投资者转让证券。因此,完全可以抽象出适用于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一般原则。各国证券法都无例外地将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证券法的首要任务,站在投资者角度归纳出证券法基本原则,不仅是可能的,也是极其必要的。综观各国证券法,可以发现其具体规则存在许多差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在证券法基本原则上,均承认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和公平原则的法律地位,并将这三项原则贯彻于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全过程。有些国家还同时强调效率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并将其贯穿于证券法规则的始终。所以,将证券法原则划分为证券发行原则和证券交易原则的观点,是缺乏理论及实践依据的,应当抽象出证券法的更高原则。

 再次,证券法基本原则应当符合证券市场的基本规律和特性。证券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商品,要借助某种载体加以体现,但又不必拘泥于特定载体。权利商品仅有价值而无使用价值,且其价值具有易变性,与证券发行人有关的任何要素的变动都会直接影响权利商品的投资价值。消费者总可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直观判断商品的真实品质,但确定权利商品品质的方式显然是非直观的,其市场价值往往与证券信息的传播有直接关系。证券法虽可借鉴一般法律原则,但若将一般法律原则简单等同于证券法基本原则,显然是不妥当的。

 最后,证券法基本原则应当与其交易法属性相吻合,不能将行政法原则引入证券法。证券行为在根本上是交易行为,证券法是商法和交易法,在确立证券法基本原则时,必须充分尊重证券法的本质。有学者认为,证券法是管理法,是国家监督管理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的法律。如果就《证券法》中包含的大量国家管理性规范而言,这种概括尚可理解;但若将其视为证券法的“应然状态”,则是对证券法本质的误解,也会否定证券法的价值。在严格意义上,证券管理规范的目的,在于划定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范围,至于在法律划定范围内如何行事,则应依照市场参与者的主观意志而定。实证法存在过多的管理性规范,就意味着限制市场参与者的活动范围。显然,过度限制会与证券市场关于鼓励交易和合理配置资源的价值相冲突。

 二、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我们认为,可以将证券法基本原则概括为五项,即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效率原则。

 (一)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现代证券法的基础原则之一。根据公开原则,任何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都必须遵循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各种重要信息,避免任何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重大误导和遗漏;以保证证券投资者对所投资证券有充分、全面和准确的了解。证券投资价值和风险虽然受到政策、法律法规变动以及系统和市场因素的影响,但主要取决于证券发行人的真实财务和经营状况,只有全面揭示与证券价值有关的各类信息,投资者才能够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根据公开原则,证券发行人以及其他机构和相关人员必须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有效防止各种证券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在证券制度建立初期,证券发行人的财务和经营等。信息曾被视为企业的内部事务和商业秘密。有些人甚至提出,企业公开相关信息和资讯,会使企业竞争者处于优势地位,从而损害证券发行人的利益;企业信息绝不能向社会公开,否则,不仅会损害证券发行人利益,也会进一步损害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有些证券发行人对投资者采取保密措施,更甚至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旗号下,向投资者提供不实信息并影响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然而,投资者毕竟是证券发行人的股东或债权人,充分了解证券发行人真实情况,是保证投资者合理预见投资风险和投资利益的基础和前提。在投资者与发行人之间利益关系的问题上,法律理论和证券制度均曾裹足不前。直到20世纪初期,一些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机构才开始强制要求证券发行人公布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并限制发行人的不当行为,包括禁止或限制发行人买卖自己发行的证券。自美国 1934年《证券交易法》出台并确认公开原则或信息披露制度以来,这一原则才逐渐被各国证券法广泛接受,成为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证券制度的本质特征)

好了,今天关于“简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简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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