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务网如何查询个人证书(怎样办理遗体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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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捐款河南怎么捐有证书的话题,我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供相关的资讯和建议。
河南政务网如何查询个人证书
品牌型号:联想小新Pro16 2022款
系统版本:Windows10
软件版本:百度浏览器8.7.5
河南政务网可通过我的证照查询个人证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使用河南政务网查询1、搜索河南政务网
搜索并点击河南政务服务网。
2、点击登录
在河南政务网页面输入信息后点击登录。
3、查询电子证书
点击我的证照,即可查询个人电子证书。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怎样办理遗体捐献
怎样办理遗体捐献
1,登记 要到当地市级红十字会登记(例如邯郸市红十字会)
2,签名 要征得直系亲属签名同意
据悉,遗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的人均可捐献遗体、器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器官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捐献人办理登记手续时,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捐献人或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提交一份《器官捐献意向书》,到市级红十字会领取“器官捐献志愿书”一式两份。
二是将填写好的“器官捐献志愿书”交回,并提供5张大1寸照片和身份证影印件1份。值得强调的是,捐献人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时应征得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三是红十字会收到“器官捐献志愿书”后,编号入档,并发给捐献卡。
四是捐献人可以在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捐献执行人可以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近亲属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其生前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及其他组织。
3,时间 捐献者逝世后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据悉,因器官捐献有较强的选择性,病人病情恶化后请电话告知红十字会,病人逝世后,请于1小时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如接收单位不能立即到达,请将遗体暂存太平间或殡仪馆冷冻。
捐献遗体者逝世后12小时内,凭卡片通知工作站或当地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如接收单位不能立即到达,请将遗体暂存太平间或殡仪馆冷冻。
市红十字会有关人员及手术定点医院协助家属办理后事,并为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
4用途 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
据悉,关于遗体的利用和处理,接受单位利用捐献的遗体,应当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利用完毕的遗体,应当由接受单位整仪后负责送殡葬单位火化,并承担遗体的运输费、火化费等相关费用。
而捐献的器官将用于人道救治病人,无其他营利性使用。
居民提出书面申请——从县级以上红十字会领取《太原市公民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或登入太原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拟捐献人填写并需所有直系亲属签名——表格填写完成后,到红十字会签字盖章——百年后执行人通知红十字会——红十字会见证遗体捐献全过程,出具相关手续——逝者英名镌刻在仙居园公墓内的太原市遗体捐献纪念碑上——每年4月1日太原市遗体捐献纪念日举行公祭活动
在北京怎样办理遗体捐献?只要打听当地的红十字会就可以,对方会很详细地告诉你过程。
一般要本人申请,家属签字,要公证的。
如何办理遗体捐献手续遗体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络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生前遗体捐献如何办理去当地省市级红十字机构登记,办理
第三章 捐献登记
第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区县红十字会是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应当将其联络地址、联络方式等资讯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建立并完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应当包括人体器官捐献的捐献登记、器官获取、器官分配、器官移植等相关资讯。
第十四条 捐献人体器官应当由本人以书面形式表示捐献意愿,并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协助其完成捐献登记。
捐献意愿登记后,市红十字会应当为捐献意愿表达人颁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证。
第十五条 捐献意愿表达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应当尊重捐献意愿表达人的捐献意愿。
第十六条 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有权查询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中的本人登记情况,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七条 生前未明示不捐献人体器官的人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死者的人体器官。
以前款规定形式捐献人体器官的,有关捐献资讯应当记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
怎样申请遗体捐献书 申请捐献者需要申领遗体捐献申请表,即《xx市公民生前志愿捐献自身遗体申请登记表》,医大教务处、红十字会网站、xx市红十字会都可领取到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捐献者及家属填写。表格填好后,还需捐献者本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或者申请人就近到户籍所在地区公证处进行公证均可。最后,申请人将公证书、及一份申请表送到医大教务处便可。
此外,某些地区不能接受外地捐赠人员,建议外地申请捐赠者联络当地医大或医学其他机构。
在河南,遗体捐献如何办理?不知道你是问的哪个城市的?大部分城市都在市红十字会设有遗体捐赠科室,需要填写申请表: 填写捐献遗体的申请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申请表中委托捐赠人和捐赠者家属可以不是同一人,不过捐赠者委托的人最好是自己的下一代,这样捐献遗体时比较容易操作,不容易产生问题;在家属代表意见一栏,原则上只需一名家属签字即可生效,但最好是多几名家属签;捐献者应在身体健康一栏上填写自己患有何种遗传病、传染病,以便遗体利用;按照新条例规定,每个捐献者将可以得到一个捐献卡和纪念证,这个证要等3月1日新条例实施后才能发放。 遗体捐献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假如有人签订遗体捐赠公证协议,而遗嘱执行人又拒不履行协议的话,相关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向法院提请诉讼,但我省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部门对遗体捐献进行监督、执行。 遗体捐赠从严格意义讲也是一种赠与行为。遗体捐赠人的继承人应当严格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赠协议。但由于遗体捐赠捐赠的是一种特殊的物,捐赠协议的履行是在协议一方主体消失后,加之人文感情的介入,所以捐赠协议的履行受制于第三人,也就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已经公证就有强制力。当然,要解决这些矛盾,惟有求助于立法的明确规范。 2000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遗体捐献条例》并于2001年3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法规。 《上海遗体捐献条例》规定,自然人生前有意愿的,可委托执行人捐献遗体。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亲属或者同事、好友等,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街道等机构。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其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我想遗体捐献不知怎么办理 手续如下: 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络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登记 要到当地市级红十字会登记(例如邯郸市红十字会)
签名 要征得直系亲属签名同意
据悉,遗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的人均可捐献遗体、器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器官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遗体捐献的手续要怎么办理啊凡属于正常死亡的,在自愿捐献的基础上,均可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
捐献遗体的手续:首先向市红十字会提出捐献遗体申请,并填写《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该表要求志愿者本人签名,同时获得其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同意并签名。第二、择期公证。捐献遗体作为本人遗嘱的一部分,需要到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手续,并选定委托人,在捐献者去世后通知红十字会接收遗体。上述手续办理完毕,红十字会将委托相关医学机构等待接收遗体。待志愿者去世时,作为医学研究之用
说的对,要补充的是:你要满18岁才可以办理,要是不满18岁,一定要你亲属同意捐献才行!
河南91岁的老党员捐30万元特殊党费,这位奶奶身上有哪些优秀的品质?
这位91岁的老党员在自己有生之年捐出了自己的积蓄,30万元,其实我觉得这是非常令人敬佩的事情,因为18岁就入伍参军的她已经为国家做了很多贡献了,但是她却依然在用自己的绵薄之力在支援着国家的发展。
她今年91岁,有着71年的党龄,可以说是一位老党员了。
她深受党的教育,在为人民解放事业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她参加过淮海战役,渡江战役的战役,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女兵。在经历过艰难的战争环境之后,她并没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依然非常的勤俭节约,所以她才能够捐出这30万元。其实我在想,如果换我们当今的谁去经历过那样贫瘠的环境的话,可能我们一旦回归到那种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正常的社会环境中,可能就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但她没有,她依然将战争中严格的要求延续到了日常生活中。她在抗日战争结束之后,也并没有立即回归到繁华的城市生活中,而是继续在高原地区奉献了10多年。
没有去过高原地区的人,其实我觉得看一下那些守护我们国家边界线的官兵们的手,就知道了高原那个地区的艰苦了。高原地区极寒缺氧,水都不可以烧到100度,而且没有什么新鲜的蔬菜和水果吃,就是说我们现在所能想象到的正常的生活标准在那个时候都无法实现。其实我一直在想当今社会所追求的那种精致的生活,相比于当时人们艰苦的生活,到底哪种生活是应该我们倡导去过的,其实我觉得绝对是后者,因为当我看到这位老人的一个密码箱里的东西的时候,我就坚定了我的想法,她的密码箱里面什么也没有,只是她的一些荣誉证书和一些捐款证书,我觉得相比于什么金银珠宝,这些东西才是真正应该让我们感到由衷的自豪的。
烟台海阳一男童捐出全部零花钱给河南灾区,目前当地的受灾情况如何?
在灾情面前,我们大家万众一心,才能抵抗这个河南的强降雨灾情,其实这次河南,真的是损失惨重,这个损失的金额高达655亿元,可以见得这个损伤相当惨重,数额也已经是非常之高了,但是,好在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很多单位个人、组织机构都纷纷就是对这个河南进行援助,尤其是像郑州这样备受这个暴雨摧残的城市,大家更是全力以赴的去帮助,这个是我们中国人的一种传统美德,而其实很多小朋友也是很关心这个河南灾情的,就像我们马上说到的一个来自于烟台海阳的一个男孩儿,他叫王浩瑞。
男孩将攒下来的零花钱,捐给灾区
王浩睿年纪不大,十几岁,但是,他在看到这个河南受灾之后,就跟妈妈说要把自己,平时去跳蚤市场里面都不舍得买东西攒下来的钱,总共是183元,捐给这个河南受灾地区,当时,他还获得了当地的一份捐款证书,真的是让小编很感动,这么小的年纪,就有这么一份乐于助人的品质,这个是非常值得他人学习的,可能小孩儿的世界就很纯粹的,他觉得河南受灾就是应该需要帮助,他就不惜一起把钱捐出来,即便不多,也是他的心意。
男孩为灾区捐款,说帮助河南比买玩具重要王浩瑞还对自己的妈妈说,说自己把攒的零花钱,捐给灾区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他觉得捐给灾区比买玩具更能带给自己快乐,这个真的是一种很美好的品质,也说明这个王浩瑞的家长,对于这个小朋友从小教育有方,让他能够特别善良,能够乐于助人,健康快乐阳光的成长。
希望王浩瑞把这种从小就养成的美好品质,一直延续下去,长大了也能成为国家的一个栋梁之才,大家都知道这份善心永远是最可贵的,不论他是捐赠了多少钱,只要能有那种心意,才是最重要的,在王浩瑞身上,我们也能看到这些小孩子们都是未来可期的,因为他们的心是赤诚的,他们的心是善良的。
河南之星证书怎么拿
考试合格后。
1、报名考试在官网上查询河南之星证书的公告,可以报名参加考试,需要填写报名表格,并缴纳报名费用。
2、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在报名之后的两周左右,参加考试时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考试形式主要为选择题和问答题。3.考试完成后,考试成绩和分数会在一周左右公布,考试成绩合格,可以获得相应的河南之星证书。
线上捐赠证书有的人有钱数,有的没有
主要是因为捐赠机构的不一样。
很多慈善公益的捐赠基本都会表明捐款数目,比如之前的疫情捐赠,河南捐赠等,但是如果是有些非公益的或者相对私人的,可能就没有标明捐赠数目,具体可看捐款单位。
河南 遗体器官在哪捐赠!具体流程!
您好,对于这个问题,我考虑了好久要不要答,答的话实在是专业知识太少,怕误导了你,不答的话又觉得现在捐献遗体器官的人太少了,错过了和你交流的机会我怕再也遇不到了,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有这样高尚的思想我真的是很感动,所以考虑了很久终于决定还是找一些有关的东西给你,希望能给你带来一点帮助!
垂死之人:病死,灾害,死刑。。。。。。这类人本人意识清晰,愿意将身体器官的某些部位捐献出来。可以提出口头申请。
正常人愿意在死亡后捐献器官,要书面申请。且要由公证处公证,费用自理。
申请完成,由民政局留底备案。
各个地方的具体措施不同,比如有的要保密什么的。这事可以和当地民政局联系。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下面是“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 ”可以参考一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遗体、器官的捐献行为,保障捐献、接受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发展医学科学事业,推动社会进步,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遗体、器官的捐献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遗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的躯体。
本条例所称的器官是指自然人除血液、精子、卵子、胚胎之外的人体器官和人体组织。
第三条 捐献遗体、器官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捐献器官的移植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原则。禁止买卖遗体、器官。
第四条 捐献人的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和社会尊重。
捐献人的近亲属应当尊重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支持捐献人的捐献行为。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民政、司法、公安、教育、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遗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
地方红十字会负责遗体、器官捐献的登记、咨询、器官移植排序等组织服务工作。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公民捐献遗体和器官。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工作,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展遗体、器官捐献的科普教育。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遗体、器官的捐献人和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遗体捐献
第八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意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捐献人捐献遗体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并签字盖章。登记表应当载明捐献人的基本情况、捐献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及同意执行的意见、遗体接受单位等事项。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登记单位是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工作时间等。
第十条 捐献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可以到登记机构登记,也可以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捐献人未选择遗体接受单位的,由当地地方红十字会确定遗体接受单位。
地方红十字会委托的登记单位应当定期将遗体捐献登记情况报告所委托的红十字会,并由红十字会及时通报有关遗体接受单位。
登记机构、遗体接受单位及工作人员对登记的事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一条 捐献人委托并登记的捐献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或者是捐献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
第十二条 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十三条 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遗体捐献登记表、捐献卡和荣誉证书。
提倡捐献人随身携带捐献卡。
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经向省红十字会登记,可以成为遗体接受单位:
(一)具有开展医学教学和医学科学研究能力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或者具有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器官移植能力的医疗机构;
(二)有从事遗体接受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三)有与开展遗体接受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场所。
遗体接受单位可以作为红十字会委托的遗体捐献登记单位。
第十五条 捐献人死亡后,捐献执行人应当及时通知遗体接受单位,遗体接受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接受遗体并办理接受手续。
捐献执行人因故不能执行的,捐献人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可以及时通知相应的接受单位或者当地地方红十字会。
因突发性因素导致死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得知死者是捐献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捐献执行人或者当地地方红十字会。
遗体接受单位接受遗体后,应当于十日内向当地地方红十字会备案。
第十六条 遗体接受单位应当妥善管理捐献的遗体,建立遗体利用档案;在利用遗体时,应当举行仪式表示对遗体的尊重和对捐献人的敬意,不得有侮辱遗体的行为;对利用完毕的遗体负责火化,承担遗体的运输费、火化费等相关费用。
地方红十字会和遗体接受单位可以为遗体捐献人设置纪念设施。
第三章 器官捐献
第十七条 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第十八条 捐献人可以将捐献的活体器官指定移植给近亲属。
第十九条 捐献人可以为不指定的接受人捐献器官。
捐献人为不指定的接受人捐献器官须向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
第二十条 捐献登记需要填写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捐献人的基本情况、捐献的器官名称等事项。
捐献人登记后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登记机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对登记的事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一条 省红十字会建立捐献与移植器官信息库。省红十字会可以为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筹集资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从捐献人遗体摘取器官,应当由二名以上医师确认捐献人死亡后方可进行。
确认捐献人死亡的医师,不得参与该遗体器官的摘取或者植入手术。
捐献人遗体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或者经鉴定认为需要继续查验的,不得摘取遗体的器官。
第二十三条 医师从捐献人遗体摘取器官后,应当对摘取部位予以妥善处理。
医疗机构摘取为不指定的接受人捐献的器官后,应当按医疗技术的要求及时移送实施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并由实施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于十日内向省红十字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需要接受非近亲属捐献的器官移植的个人,应当持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向省红十字会或者通过医疗机构向省红十字会申请。
省红十字会应当按申请人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并将申请内容载入捐献与移植器官信息库。未经申请人的书面要求,不得对登记内容进行删减、更改。
第二十五条 捐献的器官用于不指定的接受人的,由省红十字会按照捐献与移植器官信息库中申请登记的时间顺序确定移植接受人。
为不指定的接受人捐献器官的,其本人及近亲属在接受其他人捐献的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二人以上享有优先权的,由省红十字会根据申请登记的时间确定顺序。
实施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根据医学技术和捐献器官的相关指标认为该接受人不适合移植的,由省红十字会确定后位次的接受人。在捐献器官可能丧失利用价值的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先行移植,并在十日内向省红十字会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调阅捐献与移植器官信息库的有关资料,对移植排序情况进行监督。有关当事人对排序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于接到投诉后十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买卖遗体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买卖双方处以交易额三至五倍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倒卖器官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交易额七至十倍的罚款;医疗机构倒卖器官的,还应当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吊销其执业证书;医务人员倒卖器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并吊销其执业证书;对于买卖器官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登记机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泄露捐献人登记事项的,由主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省红十字会登记的单位接受遗体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接受的遗体由省红十字会安排给符合条件的遗体接受单位,对无法利用的遗体由违法接受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遗体利用完毕处理不当的,或者有侮辱遗体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省红十字会撤销其遗体接受单位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摘取器官的医师,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未按申请人的排序确定移植器官接受人的,由省红十字会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地方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捐献人近亲属是指捐献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最后祝您健康,好人一生平安!!
今天关于“捐款河南怎么捐有证书”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