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22最新解读(未履行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措施,处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最新解读1、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2、有从事...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最新解读
1、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2、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发布背景,和以前有什么区别
本次出台的新规,最根本的要素,其实就是“明确”二字。一是明确概念,二是明确依法行政的依据和边界。
这里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新规适用的对象从以往的“互联网出版活动”转变为 “信息网络出版服务”,不仅明确了概念,还明确了管理边界。
“互联网”和“信息网络”、“出版活动”和“出版服务”有什么不同?首先,“互联网”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解释,在法律上不严谨,以往曾经出现过有人试图钻空子,提出“移动网络不算传统网络,是否还要申报”的疑问;也曾有人提出过“假如一款网游只在网吧架设服务器(不是盗版私服)进行推广,是不是就不用前置审批”等问题。新规定将对象变为信息网络,不仅目前来讲再无歧义,估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也能包罗万象了。
至于“出版活动”变为“出版服务”,最明显改变的是延长了管理半径,新规不仅是管理以往传统意义上的“出版活动”这种进行时,还要管理为“出版”这种“活动”进行“服务”的过去时和将来时。
新规再次明确了“网络出版物”的定义。新规中指出:
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新规中明确增加了手机、平板(包括可以通过网络下载内容的电视盒子)等智能终端的网络服务出版服务范围,可以说只有做不到没有想不到,定义的范围已经非常完美。
另外,新规再次明确了网络出版的前置审批权。
本次发布的新法中再次明确了对未成年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这是很多人可能并未太在意的一点,但其实也值得一提。许多厂商在过往的游戏送审中,总是感到审查要求严格而苛刻,一切沾上对他人进行“偷”“盗”“抢”“杀”的行为都不行,连“偷菜”也不行,这些在现实社会中可以入刑的行为,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属于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均被禁止在游戏中出现。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22最新解读拓展阅读
未履行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措施,处罚!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查处一起运营网络游戏未履行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措施案件。
2022年6月,根据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络交叉执法检查移交的线索,上饶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上饶某公司运营的某网络游戏进行远程勘验,发现涉案公司从合作方拿到网络游戏授权后,在未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游戏内容进行了变更,并更换游戏名称后于2021年5月上线运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该公司在运营网络中,未采取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措施,用户可以在未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情况下登录游戏,可以选择关闭游戏内实名认证窗口继续游戏。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上饶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08元,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
第七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节选)
第二十七条 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江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中国扫黄打非网
以上就是关于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22最新解读(未履行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措施,处罚!)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