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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判给谁需要哪些条件(民法典婚姻孩子抚养)

1、由于孩子长期和女方生活,已经超过2周岁,法院应该将孩子判给女方,由男方承担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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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判给谁需要哪些条件(民法典婚姻孩子抚养)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判给谁需要哪些条件

1、由于孩子长期和女方生活,已经超过2周岁,法院应该将孩子判给女方,由男方承担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女方的情况符合上述第(2)项的规定,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况是不会判给男方的。 2、男方应该依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地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判给谁需要哪些条件2  夫妻离婚都不要孩子,法院:不准离 很多父母在离婚时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吵得不可开交,却有的父母在离婚时,都选择不要孩子。 小赵和小刘是一对90后夫妻,婚后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婚后的生活由最开始的甜蜜变得开始有嫌隙,最后两个人也是实在过不下去,互相起诉离婚。 两个人在财产分割方面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都互相推脱,谁也不愿意要女儿的抚养权。妈妈的理由是收入情况不好,爸爸的理由是经常出差,认为孩子还是跟着妈妈比较好。 就这样,女儿被当成了“烫手山芋”一样,被父母推来推去,最后夫妻两个人也没有达成一致,而法官也认为父母两个人没有处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所以不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孩子到底该归谁?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解除。而父母离婚后,孩子会由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抚养,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律上是如何判定的呢?  1、不满两周岁的一般判给妈妈 在父母双方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如果孩子在2周岁以下,一般母亲会更有争夺抚养权的优势。 这是因为孩子对于妈妈的依赖是天生的,尤其是那些更小的孩子,往往需要妈妈的哺乳,所以婴幼儿阶段的孩子,还是跟着妈妈比较好一些。  2、10岁之前考虑具体情况 对于那些10岁以下的孩子,父母离婚后孩子归谁,就要看父母双方的综合条件了。这里不仅仅单指经济条件,还要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主要都是为了孩子的生存和成长考虑。  3、10岁后看孩子的`意愿 那些年满10岁的孩子,已经具备了自己的想法和意愿,父母离婚后,也可以很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所以孩子想跟着谁一起生活,父母还是要尊重孩子的意见。 为了阻止夫妻离婚率的飙升,国家也是对婚姻法进行了整改,有几种情况下,夫妻就算再不相爱,也是不能离婚的。  这几种情况下,夫妻再不相爱也无法离婚  1、 无法提供结婚证 夫妻两个人刚结婚的时候,为了更好地表达爱意,往往会用“烧掉”结婚证的方式来秀恩爱,这样来表示两个人以后都不会离婚。 但世事无常,最后如果真的走到离婚的地步,不能提供合法的结婚证,都是办理不了离婚的。  2、特殊期间 特殊期间包括女性的孕期,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之内,是不能离婚的。 因为女性本就处于弱势群体,而这个阶段又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处于保护女性最大利益的角度出发,这种特殊期间也是不能离婚的。当然,如果离婚是女性提出来的,并且态度坚决,那么是可以办理的。  3、离婚原因不明 夫妻办理离婚时,必须要有明确的理由,但现在很多夫妻为了钻法律的空子,办理假离婚可以享受政策,这样的说不清楚离婚原因,也是不会予以办理的。  4、 夫妻一方是军人 军人的婚姻往往会更受到重视,除非军人本身犯了重大的过错,如果配偶想要离婚,需得征得军人的同意。而对于那些正在服兵役的军人来说,服兵役期间也是不允许离婚的。  写在最后: 离婚肯定是个“下下策”,不到万不得已,千万别走这条路。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判给谁需要哪些条件3  小孩抚养权意味着什么  1、抚养权常常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 除了双方约定孩子轮流居住的情形外,抚养权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那么,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可以与孩子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2、抚养权包含了第一监护权的内容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取得了监护权,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单独做出的决定;同时,代孩子行使财产所有权。  3、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虽然也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所以,不用担心对方滥用自己的“抚养费”;相反,对方有此忧虑。  4、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控制”对方探望权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规定,但是,现实中,往往是抚养权人完全制约住对方,可以随意制造困难阻止探望。  5、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具有一定的优势 一般而言,法官会考虑双方的实际处境和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虽然,这种照顾可能是给孩子份额,但是,在实体上,抚养孩子的一方多分得了部分财产。  6、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培养出更加深厚的母爱或父爱 长期居住在一起,耳濡目染,自然,感情会更加深厚;相反,不共同居住或生活的一方,与孩子的感情会日趋淡薄。  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比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相比对方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4、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法院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比如证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是爷爷奶奶照顾孩子,与孩子朝夕相处,相比对方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5、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证明对方已有恋人且有结婚的可能,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

民法典婚姻孩子抚养

民法典婚姻孩子抚养

民法典婚姻孩子抚养,夫妻本是同林鸟,有什么事情都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孩子也是一样的,但是很多人会有疑问离婚了孩子怎么办,下面我和大家分享民法典婚姻孩子抚养的相关内容。

民法典婚姻孩子抚养1

一、民法典中小孩的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抚养权与监护权有什么区别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如果是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一方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民法典婚姻孩子抚养2

一、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确定子女直接抚养主体的基本考量

确定子女直接抚养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直接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2、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1)对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

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一方面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多数还在母乳喂养期。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另一方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年纪太小,事多,带起来较为复杂、麻烦,宜由有细心、耐心的人直接抚养比较好。

但这一原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4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45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当母亲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4条规定的3种情形或者父母双方协议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不满两周岁子女也可由父亲直接抚养。第44条中的其他原因,可能是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经由父母协商,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或者由母亲直接抚养,或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的解决,法院都是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6条的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已满八周岁子女的抚养

《民法典》1084条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在离婚时,不管是父母协商确定由谁抚养,还是人民法院决定,都要事先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在子女提出自己的意见后,再根据其年龄、社会经验、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等,探求、尊重其真实的意愿。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7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8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52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子女直接抚养归属的变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5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5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5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对直接抚养子女的归属予以变更。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抚养子女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一方要求变更(第55条、56条)。二是双方协议变更(第57条)。

另外,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0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离婚后抚养费的负担问题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2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抚养费的范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2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给付的一般原则

(1)抚养费的数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第51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0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通常,有工资收入的,应按月或定期给付现金,农民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现金、实物。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是出国、出境人员;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3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41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也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有收入作为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超过18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非因主观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

(4)抚养费的变更

《民法典》1085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立承担全部抚养费;(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变更抚养费,原则上限于子女提出或根据子女利益,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子女名义提出,但权利主体只能是子女。

三、对拒不履行有关子女抚养义务情形的处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1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孩子九岁如果离婚孩子怎么判

尊重孩子的意愿。小孩九岁了,其父母离婚的,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应当尊重小孩的真实意愿。离婚后,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父亲直接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子女的真实意愿也是非常重要的。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离婚起诉程序是什么?

(1)想要离婚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5)法院作出判决。

二、夫妻要是起诉离婚准备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能争取到抚养权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男女双方在婚姻破裂后会选择离婚,离婚会有财产和孩子抚养的问题,不知道孩子抚养权是判给谁的,我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标准1

  一、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标准是什么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抚养权的判定还有哪些依据

 1、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如孩子刚出生尚在哺乳期的,一般由母亲抚养较为合适。如果孩子已过10周岁的,就要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了。法院在开庭时一般也会征求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并记入到庭审记录中,作为抚养权纠纷处理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2、有时男女双方因各种原因都不愿意抚养孩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呢?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婚生子,则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有一方来直接抚养孩子,否则婚是离不掉的。如果是非婚生子,直接抚养一方想要变更抚养权的,则要起诉法院要求孩子归对方所抚养,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归谁,就要看双方的条件谁更适合孩子的成长了。

 3、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不直接抚养一方月收入的20%-30%,但这不是绝对的。主要还是看孩子的实际需要。以上海为例,抚养费一般在每月1000—2000元之间是比较合理的。

 4、抚养费的内容里一般已包含了教育费和医药费。如没有特别提出的话,法院不会将教育费和医药费另算。因此在起诉要求抚养费的时候,不仅要写清楚具体要求的抚养费,还要特别注明教育和医疗费用应当在该等费用具体发生后由双方各半承担。

 5、抚养费的支付,一般的做法是按月支付,也可按一季度或者一年度支付。当然你也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清,这主要看双方如何协商。

 在判定小孩儿抚养权的时候如果孩子正在哺乳期的那么一般是会由母亲进行抚养的。如果孩子已经到了十周岁那么这个时候是要先考虑一下孩子自己的意见了。而且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对于孩子的一件也会纳入庭审记录中,这样可以作为抚养权划分时的依据。

 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标准2

 第一是比较双方的经济水平,一般情况下,条件好的一方比较容易得到孩子抚养权。

 第二是法院会遵从孩子的意见。

 第三就是主要看双方有没有陋习,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没有陋习的一方更容易拿到抚养权。

  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1、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情况下是要随母亲生活的,但是如果母亲有以下几点特殊情况的,则剥夺母亲抚养权利,由父亲承担抚养权:

 (1)目前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具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可由父亲来获得抚养权。

 (2)如果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且父亲要求获得抚养权的

 (3)其他的一些原因,

 2、父母双方可以协商两周岁的子女有谁扶养的情况,只要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危害,法院是支持的。

 3、关于三岁以上的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而且父母都想要孩子抚养权,则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之一的,可以酌情优先得到考虑:

 (1)没有其他的子女,但是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

 (2)一方已经不具备生育能力了或者放弃再要孩子的绝育手术的人。

 (3)子女在跟其生活过程中,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不利因素,另一方容易得到抚养权

 4、如果父母双方都有能力照顾智子女,子女年龄是三岁以上的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由于父母双方照顾子女条件差不多基本一致,那么如果子女长期跟随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生活的,并且他们有意愿继续提供照顾,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一点可以作为随父母生活的选择的一个优先条件进行考虑。

 5、如果子女已经超过了十周岁,那么孩子自己的想法要占有主要位置,进行优先考虑。

 6、如果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且夫妻双方都想抚养子女,如果可以协商一致,可以轮流对子女进行抚养义务。

 7、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的决定,要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和负担的实力以及子女真实需要等条件进行决定。

 8、关于抚养费用,可以一次性付给对方也可以分期分月的方式进行给付。

 9、父母双方如果通过协议达成抚养方全额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在其拥有这样的抚养能力下,法院是予以同意,否则驳回。

 10、对于父母双方其中有一方如果突然消失或者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可以拿他的财物进行折旧抵偿。

 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标准3

  一、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子女随母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其他情形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如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二)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其他情形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如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二、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方式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方式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判给谁需要哪些条件(民法典婚姻孩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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