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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的控制要素(油库环保管理)

油库安全管理规程(试行)1981年3月15曰 第一机械工业部(81)一机生字177号文颁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油库安全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油库管理制度规定”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油库的控制要素(油库环保管理)

油库的控制要素

油库安全管理规程(试行)

1981年3月15曰 第一机械工业部(81)一机生字177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油库安全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要列入领导议事曰程,健全组织,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预防工作。

第二条 油库管理制度是油库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做好业务工作的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提高政治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三条 油库设计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油库设备和设施要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第四条 油库油罐,应按设计规定装油,不能混装,如又装重油、又装原油,应按装原油设计油罐,原油罐可装重油,重油罐只能装重油,不能混装其它油料。

第五条 油库必须至少有如下制度: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油库工人不经培训、不经考试、不掌握操作规程,不得独立操作。

第六条 《油库设计规范》另订颁发。

第七条 本制度条文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有矛盾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接收油料安全生产

第八条 油车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入库后认真核对证件,检验铅封,进行测量、化验,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九条 根据接受油料品种、牌号确定装油油罐。卸油前,先测量原存油数,检查联络信号、静电接地装置、油泵、管道、透气阀和电气设备及消防设备等是否良好,布置好消防和警戒人员。然后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卸油。如用同一条管道输送不同品种、牌号的油料时,应将管道内原有油料放净或清洗,防止混油。

第十条 装卸粘油时,根据温度和油种进行加温。注意检查加热器,避免蒸气侵入油内。停止送气后,必须将蒸气管内的冷凝水放净。

第十一条 接收桶装油料时,要防止开车门时油桶自行滚出。卸桶时地上应放置垫桶物,不得直接抛掷。及时点清桶数,检查质量,清查和处理漏桶。

第十二条 洞库罐装油料收发时,一定要开启油罐呼吸管阀门。收油时,要有专人观察油面上升情况,防止油料溢入呼吸管。转罐时,要适当关小阀门,减少流量,密切配合,协调动作,防止操作不当损坏油罐。

第三章 库存油料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要定期查库、测量和化验,注意研究和掌握油料质量变化规律,做到胸中有数,实行科学管理。

查库:正常情况,不分桶装罐装,地上地下油罐,每天查库一次,新灌桶油料和新建与大修后的油罐,装油第一周内每天二至三次。露天存放的油料,遇气温气候异常变化、暴雨或大雪后,应酌情增加查库次数。每次查库后应做详细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

测量:100立方米以上油罐每周两次;润滑油罐每月两次;100立方米以下油罐和架空罐测量次数自定,但地下掩埋的油罐测量,每月不少于两次。新建、大修后的油罐,第一周内每天至少测量两次。每次测量应认真做好测量记录,并与上一次测量结果核对,发现液面有不正常变化,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化验: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执行。

第十四条 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油罐装至安全容量,油罐内壁涂防锈漆,定期清洗;夏季露天装轻质油料的油罐要设法降温;洞库油罐、复土卧式油罐在油温基本稳定后,应采用密封储油等措施,改善保管条件,减少自然损耗,延缓质量变化。

第十五条 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要尽量隐蔽、遮盖,桶身要倾斜,单口朝上,双口在同一水平线上,防止雨水侵入,垛位四周应设排水沟。

第十六条 库区、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秩序良好,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

第十七条 洞库储存的油料,要注意研究温、湿度变化规律,确定通风时间。要搞好洞内的排、防水措施,降低湿度。要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防止设备锈蚀损坏。要注意观察和排除险石,定期放出呼吸管内的冷凝油(水)。

第四章 消 防 安 全

第十八条 油库应以专职消防人员为骨干,建立群众性的消防组织。根据库区具体情况,划分消防区域,制订明确的报警信号,作出消防预案。按照不同场所的需要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严禁挪作它用。要加强消防训练。

第十九条 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禁止携带火种、爆炸物和穿外露钉子的鞋进入库区。铁路机车送轻油入库,要加挂隔离车,烟囱带防火星网罩,关闭灰箱挡板,不得在库内大开汽门和清炉放水。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车不得入库。汽车、拖拉机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地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第二十条 油罐区内、铁路专用线及装卸台附近,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它易燃物资。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应分别存放在危险品库房。

第二十一条 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砖瓦、砂石翟幌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第二十二条 厂区内之消防设备(是指泡沫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四氯化碳灭火机、干粉灭火机、锹钩、水桶、砂子、海草席等)均属于灭火专用,不准移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之灭火器材,必须统一编号,按号放置明显固定位置。并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列入交接班制度,如发现数量不足或损坏情况,应予补充或更换。

第二十四条 生产装置之蒸气灭火管道,灭火胶管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如阀门不良或缺少手轮等应立即配齐或修复。油罐所设置之泡沫管道、接头,是油罐的附属设备,发现不良时,要及时修复。上述设备和设施,均不得移作它用。

第二十五条 消防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失效,在冬季应注意防止冻结,要采取保暖措施。四氯化碳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干粉灭火机,严禁放在有热源及暖气管附近,以免引起爆炸。

第二十六条 消火栓及贮水池,各厂要做到:

一、消火栓要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漏水、损坏要及时修复。

二、消火栓周围5米内,严禁堆放材料、其它物品和停放车辆。 严禁把消火栓建筑在建筑屋内(已经建的应立即移到建筑物外),以免妨碍供水。

三、消火栓系消防供水专用水门,不准做其它供水使用。

四、各厂贮水池、消防供水泵房,要设专人负责。对供水泵每班至少盘车一次,每周试运一次,各阀门必须每天活动一次,以免失灵。〖HT〗?

第五章 用 火 管 理

第二十七条 油库区内,用火系指:

一、电焊、气焊、铅焊、塑料焊等;

二、喷灯、火炉、电炉、电烙铁(不包括化验室);

三、使用电钻、砂轮、机动车辆、电瓶车、架设临时电线等;

四、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等;

五、吸烟及火炉取暖。

第二十八条 根据用火部位及危险性大小,用火分为危险区和一般区。

危险区:罐区、装卸油台、输送易燃气体油品溶剂之管道、循环水、污水处理场以及距离上述区域20米以内的用火。

一般区:罐区20米以外的用火施工预制,使用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变电所、锅炉房、仓库等。

第二十九条 用火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正在开工运输的生产装置,原则上不许用火,待停工处理后进行。严禁在正在开工运转的生产装置内进行检修、基建的施工、预制等工作。

第三十条 为严格控制火源危险,凡可用可不用的火坚决不用,能够拆卸的设备,应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后用火。

第三十一条 用火的设备、容器、管道、下水系统必须彻底吹扫干净,并将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切断加上盲板。不许带油、带易燃气体、带压用火。?

第三十二条 油罐、塔、容器等用火,应取样分析,做有机物、氧含量及爆炸危险测定,有机物含量在0.2%(体积)以下为合格。塔类至少应取上、中、下三个样;罐、容器依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取一个样。取样应在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加好盲板进行,不得在入孔附近取样,而应从设备内部取样。化验分析结果,应填写清楚,由化验员签字后,交用火审批人。经分析有爆炸危险者,不准开出用火证用火。分析后,无爆炸危险,两小时内有效,如两小时内未用火,则应再次取样分析,设备内虽已用火,在中止两小时后继续用火,应做明火试验。但隔夜后,应需另行分析。设备内部用火时,人数不宜过多,只宜用火人和防火人,并需在设备外部设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带有易燃物料和带压的设备、管道上用火时,应报各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各单位主管安全的副厂长批准。

第三十四条 用火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遇跑串易燃物料、易燃气体味大、风大特别是五级风以上,有可能将火花吹到危险部位等,应立即停止用火。

第三十五条 一个单位到另一单位所属区域用火或与别的单位有关,应事先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用火,如装置与装置、装置与罐区等。水、电、气、仪表在装置或罐区用火,则应由装置或罐区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 用火所加之盲板,不得用油毛毡、石棉板和马口铁皮等制作。应根据管道直径的大小以适当厚度的钢板制作。

第三十七条 在进行用火前,必须先办理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用火。

第三十八条 用火证为一式两份,一份交用火人,一份留审批人备查。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用火证,以备领导干部、安全、保卫、消防人员的检查。用火证由用火单位认真填写,用火证背面为防火措施,由审批用火人根据用火部位需要选择几条加以注明,不足者再行补充。

第三十九条 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用火证。危险区用火根据需要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防火,一般区用火由用火单位指定防火人。防火人依据情况变化有权停止用火。

第四十条 用火人接到用火证后,根据提出的防火措施,要逐项实地检查,全部落实后方可用火,否则,有权拒绝用火。切实做到三不用火:即没有用火证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防火人不在现场不用火。

第四十一条 用火审批期限,由审批人依情况决定,原则不宜过长。如用火证到期,用火未完,可持原用火证找审批人延长期限。一个用火证只限一处用火,如改变部位应另行办理手续,不得自行删改。

第四十二条 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和监督执行本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大力表扬防火中好人好事,对严重违反制度并造成事故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不完善和错误之处,希随时提出修改意见报部,以便修改参考。

用 火 安 全 措 施

一、将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道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用火条件。

二、切断与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加盲板一块。

三、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用火。

四、塔、油罐、容器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用火。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设备内进行铅焊,时间不宜过长。

五、塔内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毡用水浸湿,铺在相临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六、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七、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八、高空用火不准许火花四处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电石桶应远离或遮盖。

九、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用火。

十、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带、灭火机、砂子、铁锨等)。

十一、室内用火,应将门窗打开,必要时做爆炸分析,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十二、下水井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口处。如向井内接管道,而不在井内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十三、罐区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十四、电缆沟用火,检查有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十五、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油库环保管理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 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人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达到《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条 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和C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 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八条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

第十九条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第二十条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人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1.5m、管口应装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二十四条 储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7.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

8.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9.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

1.球罐的选材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得超浓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3.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加设铅封;

4.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连锁的高高液位报警;

5.球罐底部出人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人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联锁;

6.安全阀释放和气相放空的液化气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7.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减少过多的设施和阀门。宜在紧急切断阀后安装切水阀。

第二十六条 泵

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加强泵的曰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七条 管道

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3.加强管道的曰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一次;

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第二十八条 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电气装置

第二十九条 设置与管理

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3.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4.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第三十条 运行管理

1.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2,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进行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两次);

3,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4.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5,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一人监护,另一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6.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三十一条 检修管理

1、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2.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3.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11.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人油舱内。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人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人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三十三条 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 消防组织

1.石油库应没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2.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第三十五条 消防设施配置

1.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3.石油库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4.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5.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七条 供水系统

1,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5.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6.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7.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8.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条 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2.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

3.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4.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

第三十九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1.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红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

3.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 装卸作业

第四十条 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十二条 装卸准备

1.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3.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4.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15min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20min以上;汽车罐车卸油,应静置15minl22:;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lOmin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应静置30min以上;

5.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6.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7.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8.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9.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10.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 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1.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

1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石油库的消防管理工作?

石油库的消防管理工作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1.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组织

(1)成立由油库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油库的防火安全工作,并由防火安全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根据油库规模大小和消防设施状况,建立专职、义务消防队,同时应与毗邻单位结成联防;与公安消防队密切配合,共同制订出灭火作战计划,进行消防技术训练和灭火演习。

(3)实行分级分区管理。油库的各级管理组织都要确定一名***为防火负责人;各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岗位人员,为各该场所、岗位的防火负责人。库内消防、警卫、安全员划分警戒、巡视区域,督促检查各该分工场所防火措施的落实。做到油库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层层、处处、时时有人负责。

2.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1)运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加强防火安全和遵纪守法、守职尽责的教育,做到开会经常讲,逢年过节重点讲,冬防夏防定期讲,发现隐患及时讲,新进职工专门讲。

(2)油库环境应有浓厚的防火安全气氛。如油库大门外设置醒目的“严禁火种人库”的警示牌;库内张贴各种防火安全的警句、标语;作业场所设置的消防设备整齐醒日等等。

3.严格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是油库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重要保证。根据一些地区的经验,油库的防火安全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安全责任制度。主要把每个工作人员在业务上、工作上与消防安全管理上的职责、责任明确起来。

(2)防火防爆制度。主要内容是对各类火种、火源和有散发火花危险的机械设备、作业活动,以及可燃、易燃物品等的控制和管理。

(3)用火审批制度。主要内容是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根据用火场所危险程度大小,以及各级防火责任人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申请和审批。

(4)安全检查制度。主要内容是对各类储存容器、输油设备、机电装置、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定人、限期落实整改。

(5)其他安全制度。如外来人员的车辆人库制度,油轮、油驳泊靠制度,临时电线装接制度,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火险、火警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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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营三万立方米油库有多少座

黑龙江省民营三万立方米油库有8.1万座。

目前我国共有约10.6万座加油站,分为国企、民营、外企三大类,其中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石油共约占全国的55%左右,民营约占43%,外企约占2%。2020年成品油销售额超过3万亿元。

《油库安全管理规程》:

第一条 油库安全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要列入领导议事曰程,健全组织,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预防工作。

第二条 油库管理制度是油库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做好业务工作的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提高政治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三条 油库设计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油库设备和设施要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润滑油仓库安全制度?

油库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油库是储存油料的基地,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流动性的危险性。油库的各种设备是油库进行生产活动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为了加强油库设备的管理,使油库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油库生产作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油库的经营效果,提高油库设备的管理水平,制定油库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设备管理

第一条:油库设备主要包括:油罐、输油管线、输油泵、卸油栈桥、各种输配电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通讯设备、锅炉、消防设备及装卸油设备、油料配送运输设备等。

第二条:油库设备管理应贯彻“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实行设备全过程的管理,按照油库对设备的要求,严格合理选购、正确使用和维护、科学检修、有计划有重点的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条:建立设备台帐管理,每一设备独立设卡、帐,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商、出厂日期、投入使用期、资金、折旧年限、使用地点。

第四条: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卡,包括原始依据、技术标准、产品合格证、使用证明书、设备技术状态记录、检查定期维护记录等。

第二章 设备的检查

第五条:油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自身运动和外界条件的作用,其技术状态必然会发生变化,为了保持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运转,必须坚持对设备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对设备应坚持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

第七条:按照《石油库设备检修规程》(Q/SH039-014-88)的规定,对油库设备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

1、油罐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每两个月对油罐至少进行一次专门外部检查。

(2)检查内容:各密封点、焊缝及罐体有无渗漏、油罐基础及外形有无异常变化。

(3)罐壁、罐顶、进出口阀门、阀体及连接部位是否完好。

(4)立式油罐每3-5年结合清罐进行一次灌内部全面检查。

2、输油管线的检查及周期(包括栈桥集油管线)

(1)每月对管线外表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

(2)检查内容:管线连接部位(法兰、丝扣、焊接等)有无裂缝、渗漏。管线支座及管线本身有无异常震动和变形。

(3)根据季节变化对管线进行防冻、冻胀及防洪处理。

3、阀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阀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阀门的启用是否正常,阀杆密封及法兰垫片静密封是否渗漏。

(3)平日常开常闭阀门、阀杆等部位的润滑。

4、各种油泵、真空泵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轴承温度、吸排压力、渗漏、润滑、震动和噪音。

(3)每季检查轴承盒里的润滑油有无变质,轴承在圆周方向的间隙,泵壳内部的腐蚀情况,工作压力情况。

5、装卸油设备(铁路、栈桥、鹤管、流量计)

(1)铁路专用线的维护保养由赵矿铁路运输部门遵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栈桥、栏杆、扶梯、吸油鹤管、基座应牢固,油漆完好无腐蚀。

(3)鹤管的检查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

(4)流量计每半年校验、检修、调整一次,每日检查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及渗漏。

6、变压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变压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①变压器运行的电压,电流,有无渗漏,油枕内的油色、油温、油高、油位、有无杂质。

②变压器运行机制的声音是否加大。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痕及放电痕迹。

③母线、电位、连接点有无异常。

④变压器的门窗是否完好,房屋有无渗漏雨、通风照明是否适宜,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配电装置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配电装置不停电的外部检查每班两次。

(2)检查内容:检视母线及供电设备导电部分运行是否正常,检视绝缘子、测量仪表和继电保护的运行状况。

(3)电气测量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每年检查一次。

①检查仪表和继电保护装置内部有无锈蚀、游丝是否平整及内部灰尘。

②检查开关的消弧室,静动触头,接地线及操作机构等。

8、输配电线路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每月巡检一次,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做一次详细的检查及漏电防雷测试,遇有雷雨大风天应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复。检查内容:架空线电杆是否倾斜、断裂、腐烂、下陷,横担绝缘子是否拉坏、歪斜,树枝、鸟窝及附近的易燃杂物。

(2)电缆线路每月巡视一次。

检查内容:埋地电缆有无挖掘,或路标志有无移动,显露路经附近有无堆积笨重物体或有无腐蚀性排泄物,及时清除以防线路受损腐蚀。

(3)室内线路每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有无过载现象,保险丝是否合格,线路有无移动损伤,绝缘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线路周围环境清洁。

9、防爆电气设备及电机的检查内容和周期。

(1)防爆电气设备及电机每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外壳有无裂痕、变形、紧固见是否齐全、紧固,进出线装置密封是否良好,保护装置是否完整、正确、可靠。

(2)电机检查内容:绝缘、润滑、隔爆是否合格,符合规定要求。

10、风机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风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检查电机输入功率,吸入、排出压力、震动、噪音、润滑、轴承,密封等,转动部位的运转情况及腐蚀情况。

11、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的检查内容及周期。

(1)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日常检查:外观整洁,有无渗漏锈蚀,存放地点、温度是否合适,消防管道是否有腐蚀损坏,有无漏水和损坏,各关节、阀门是否灵活,有无损坏现象。

(2)定期检查:每逢大型节假日及换节时令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消防管线、阀门、灭火器桶的强度试压,药品的合格失效、定期更换,各种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备。

第三章 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

第八条:油库的设备维修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设备维修组织与管理是油库作业、技术、财务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九条:油库的设备维修按时间进度及设备使用情况,可分为年度维修、季度维修、月份维修,制定计划,详细安

排。

第十条:对设备维修好坏、效果有评定、有考核、有记录,实施维修情况记录、故障记录、维修记录、润滑记录、设备完好记录,均在设备管理台帐之中。

第四章 设备的腐蚀及防腐措施

第十一条:油库的设备、金属油罐、管线等受油品及大气腐蚀而发生漏油、漏气或漏电事故,必须加强设备、油罐、管线的防腐措施。

第十二条:为达到防腐目的,必须选择合适的防腐涂料,其性能、特点要符合油库的要求。

第十三条:金属表面防腐目前仍是手工法除锈涂油防腐,涂抹厚度要达要求。油罐的防腐是清除罐底,应严格遵守清洗规程,保证安全。

第五章 附责

第十四条:此制度在油库设备管理中试行,在今后的实际管理工作中加以修正。

柴油油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需要的手续有:

1、要省级石油管理部门颁发的《石油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2、身份证明。

3、房屋及土地使用证明。

4、合格的消防和防静电手续。

柴油属于国家专营产品,不能私人买卖。即便是在家储存,也有量的规定,一次不可以超过1000升。如果是买卖的话。要有相关的证件,必须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无证且达到一定数额将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承担责任。以个人名义可以开加油站,办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安全规定

1、 ?仓库主管为油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油库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油库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帐,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油量,发现库存不足及时补给。

3、油库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严禁携带易爆易燃物品入库,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油库周围不要堆放柴草及其它易燃物品。

4、油库必须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通风设备,并定期检查。

5、油库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6、油库必须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冬季,对油桶、管路,要采取适当保温措施,防止冻裂。夏季,要做好防胀、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7、油库专职管理人员发现库内油品蒸汽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加强通风。

8、仓库主管要对油库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完毕,存在重大隐患的可暂时停止使用,待整改完毕方可使用。

危化品仓库管理规定?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第三条 定义

 1、隔离储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2、隔开储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3、分离储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储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牴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5、甲类物品: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疏磺等易燃的有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装置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6、乙类物品: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7、易燃物品: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第四条 职责

 1、基建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设。 2、物资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卫工作。4、安监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监督检查工作。 5、人力资源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工作。

 第五条 工作程式

 1、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要求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仓库时,应有防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在设计审查时应有安监部参加,并报市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市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公司安监部应参与一起验收。

 2***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库房内应设定防高温、防雷、防潮、防毒、防爆、防静

 电、防腐蚀、防遗失、防盗、防渗漏等安全措施。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溼、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储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定,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4***储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a***危险化学品储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装置应能充分满足消防、防爆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十章的有关规定。

 b***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防爆等安全要求。

 5***储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a***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持仓库内进行有效的通风。

 b***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c***根据危险化学MSDS相关要求对储存场所的温度进行调节。

 6***临时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拉设好安全警示带挂好“禁止烟火”及其他相关的标识牌,参照危险化学品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临时存放在仓库外。

 7***储存危险化学品库房上应有清晰、明显的安全标识,在仓库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还应设定“危险化学品标示牌”,注明危险化学品名称、效能、消防方法等相关内容。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不得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如确需改变的,应报公司安监部稽核同意。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9***不准在非危险化学品库房记忆体放危险化学品,如生产需要,必须征得安监部的同意,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10***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堆场,不准进行试验、分装、维修,如需进行明火作业,具体执行《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1***消防措施

 a***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装置、设施***如灭火设施和防泄漏设施***。并确保仓储有关的设施得到有效的维护保养.不定期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技能培训。

 b***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可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c***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

 2、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的要求

 1***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题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式及方法,并根据危险化学品MSDS证书相关要求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定的专门的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易燃物品、遇溼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标志: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效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按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菸和使用明火。

 7***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储存; b***隔开储存; c***分离储存。

 8***根据危险品效能分割槽、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禁忌物料不得不混合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9***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及储存量限制

 a***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型别、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b***储存量及储存安排见表1。

 c***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d***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 *** 储存。仓库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e***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f***易燃液体、遇溼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g***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h***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10***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1***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2***天然气站、油库及其他气瓶类的储存,参照《重点站房管理规定》和《气瓶管理规定》。

 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a***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在《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表》做好出入库的记录。 b***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数量; ——包装; ——危险标志;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c***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没有阻火罩的车辆不得进入仓库。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6***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7***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要及时登记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做到帐物相符,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的管理制度,并在《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表》做好相应的记录。

 8***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并在《危险化学品仓库检查登记表》做好相应的记录。

 9***库房温度、溼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10***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每天做好仓库的巡查工作,发现有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丢失等情况及时向安监部、行政部及相关部门予以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须的安全措施,以减少损失和影响。

 11***非仓库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内必须做好登记。

 12***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仓库前放置静电释放板,所有进入仓库人员必须在静电释放板上释放身上的静电。

 13***储存剧毒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核发《剧毒物品安全储存许可证》后,方可储存。 14***储存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后进入公司,要进入指定的库房和位置存放,并将化学品的数量及存放位置报安监部、行政部。

 15***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和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5、废弃物处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具体执行《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由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油库的控制要素(油库环保管理)

好了,今天关于“油库管理制度规定”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油库管理制度规定”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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