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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孩子过继给亲戚需要什么手续)

亲属想要过继孩子的,被过继的孩子、送养人以及收养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达到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后,应当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关于如何办理过继手续的信息,并尽力回答大家的问题。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如何办理过继手续的话题吧。

亲属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孩子过继给亲戚需要什么手续)

亲属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亲属想要过继孩子的,被过继的孩子、送养人以及收养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达到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后,应当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民政部门对收养关系作出评估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登记。

亲属过继孩子如何办理?

1、子女过继: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

2、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3、子女过继: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4、子女过继:收养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孩子过继给亲戚需要什么手续

孩子过继给亲戚需要手续如下:

1.当事人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2.双方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3.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

4.民政部门会对收养行为进行评估;

5.民政部门认为双方都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孩子过继给别人,一般办理以上手续就可以了,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双方想要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不办理的,也不会影响收养协议的效力。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办理过继手续时,需要带上双方满足条件的证据,到民政局提出收养请求。孩子过继,收养人拟收养孩子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孩子过继,一般社会机构孩子收养的程序。

流程: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

(4)经过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

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民法典》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过继的子女对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过继子女原则上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法律上规定,过继子女和亲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过继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过继子女只对养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对亲生父母不负有赡养义务。除非过继子女自愿赡养亲生父母,否则不能强制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过继手续怎么办理

过继手续应该采取以下流程:

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一般办理以上手续就可以了,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双方想要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不办理的,也不会影响收养协议的效力。过继是一种民间的说法,法律上称之为收养,过继的孩子一般称为继子女或养子女。收养之后,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从收养成立之日起,被收养人便取得与收养人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收养人只能收养1 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过继手续怎么办

法律分析:过继手续应该采取以下流程:

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过继子女如何办理手续

过继子女办理手续的流程如下:

1、签署过继协议:生父母和接受过继的一方需就子女过继事宜达成一致的协议,内容包括被过继人的权益保障、抚养责任、继承权等;

2、取得法院准许:向法院提交过继申请,并附上过继协议和其他相关证据;

3、改变户口登记:法院批准后,到原户籍所在地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过继人户口迁出,并到被过继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入。

过继子女的法律效力:

1、法律认可:过继关系一旦依法建立,被过继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即产生法律上的父子、母子关系;

2、继承权:被过继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抚养义务:养父母对被过继子女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与对亲生子女的义务相同;

4、名分变更:被过继子女可以改随养父母的姓,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民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5、亲子关系解除:原生父母与被过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解除,不再承担相互间的法律义务。

综上所述,过继子女办理手续的流程包括签署过继协议、取得法院准许以及改变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过继孩子给亲戚需要什么手续

过继孩子给亲戚需要的手续: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过继孩子给亲戚需要的条件:

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

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亲属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孩子过继给亲戚需要什么手续)

好了,今天关于“如何办理过继手续”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如何办理过继手续”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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