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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深圳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燃油车或不可申请网约车!深圳拟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8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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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深圳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燃油车或不可申请网约车!深圳拟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8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网约车的排量和轴距进行了要求,并要求驾驶员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证,且有3年以上驾龄。

据《暂行办法》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深圳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据介绍,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的限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市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二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三是参考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城市的车辆准入条件设定。

对于驾驶员,《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据《暂行办法》,深圳将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外还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将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网约车经营者应如实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车辆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通过网络专线的方式传输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网约车的排量和轴距进行了要求,驾驶员需要有居住证。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2019深圳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拓展阅读

2019深圳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燃油车或不可申请网约车!深圳拟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

燃油车或不可申请网约车!深圳拟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监管机制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深圳市司法局表示,深圳拟对《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全面修订。

网约车经营服务是一项共享经济新业态。目前,深圳合法网约车数量已近4万辆。2016年,《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规范网约车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结合深圳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提交深圳市司法局审查。审查过程中,深圳市司法局组织网约车经营企业和网约车司机、政协委员等进行座谈,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最新工作部署,就原燃油小汽车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相关条款进行了删减;《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小汽车可申请网约车

针对租赁公司参与网约车经营的新情况,《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经营服务规范中增加有关车辆所有人的要求,保障广大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控制行业风险;为提高执法效率,《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增加了电子监控和监管数据可作为行政处罚证据的内容;为给驾驶员提供就业便利,减少不必要的从业限制,《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增加资质互认的规定,打破巡游车驾驶员与网约车驾驶员之间的人员流动障碍

针对部分网约车平台存在不当采集、使用、发布和传输乘客个人隐私信息等问题,根据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乘客个人信息保护。

此外,《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响应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的要求,增加了有关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诚信评价工作的授权性规定,强化了网约车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明确其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的义务,同时完善了车辆退出机制流程。

本次修订,将进一步优化深圳网约车的监管机制,对网约车规范化管理、网约车司机和乘客的权益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3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的“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ulz@fzb.sz.gov.cn。

【记者】陈熊海

【通讯员】司新宣

【作者】 陈熊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以上就是关于2019深圳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燃油车或不可申请网约车!深圳拟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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