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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

中小学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如下: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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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

中小学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

我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是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的。

根据该办法规定,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其职业道德行为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如果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不仅会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也会对教育行业形成不良影响。所以,对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需要严格规范。

首先,对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学校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保护学生的权益。处理措施应该根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情况而定,对于一些轻微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而对于一些严重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该采取停职、辞退等措施进行处理。

其次,在处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时,需要注重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学校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处理程序,确保处理过程公正透明,对教师和学生都有保障。同时,学校应该向学生和家长公开处理结果,让他们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以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最后,对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需要注重教育意义。学校应该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让教师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职业道德行为对学生的影响,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总之,中小学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其职业道德行为对于学生的成长发展至关重要。对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需要严格规范,注重程序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加强教育意义的引导。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让学生得到更好的教育。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教师虐待学生的最高行政处分是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教师虐待学生的最高行政处分是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介绍如下:

一、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怎么处理

1、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方法如下: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

(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4)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

2、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有哪些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违反这一规定的教师的处分包括什么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违反这一规定的教师的处分可能会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1、批评教育:针对较轻微的违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会进行批评教育,提醒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诫勉谈话:对于一般性的违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可能会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师并要求其改正错误行为。

3、组织处理:对于严重的职业道德违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可能会组织进行处理,包括调查核实、听证、记录违规事实等,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决定。

4、职务调整:在某些情况下,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可能会对教师进行职务调整,例如暂停或取消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等职务。

5、停职查办:对于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可能会暂停教师的职务,并展开深入调查,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6、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可能会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等。

中小学教师需要具备以下学历要求:

1、小学教师:通常需要本科学历,例如获得师范类本科学位(如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

2、初中教师:一般要求本科学历,例如获得师范类本科学位(如初中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等)。

3、高中教师:通常要求本科学历,例如获得相关学科专业的本科学位(如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历史学等)。

还需要满足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书是教育部门颁发的一种专业资质认证,表明持有者具备从事相应学段教学的能力和素质。申请教师资格证书通常需要通过相关考试,并符合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培训要求。

中小学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

好了,今天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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