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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章第九条规定,九级伤残鉴定标准: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2)外...

我很荣幸能够为大家解答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问题。这个问题集合囊括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各个方面,我将从多个角度给出答案,以期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章第九条规定,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轻度);

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2、头面部损伤

1)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

2)颅骨缺损25.0cm2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

3)容貌毁损(轻度);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1]?。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

鉴定标准

编辑?播报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实施日期2014年1月1日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已经失效)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根据不同受伤部位分为轻微伤、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一级、重伤二级的,其详情请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文。

轻微伤是十级伤残吗

轻微伤是十级伤残吗

轻微伤并不等同于十级伤残。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这种损伤通常不严重,恢复较快,对人体的影响较小。例如,皮肤挫伤、关节扭伤等。

而十级伤残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人体器官或者功能受到严重损害,导致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完全丧失的状态。达到十级伤残的程度通常比较严重,需要较长时间的康复期,甚至可能无法完全恢复。例如,肢体瘫痪、智力障碍等。

因此,轻微伤并不等同于十级伤残。虽然都是人体损伤,但它们的程度和影响不同。

综上所述:

轻微伤和十级伤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评估的标准和程度不同。轻微伤主要关注的是伤情的严重程度,而十级伤残则关注的是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1条:“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这是十级伤残的评定标准。该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划分为十级,每一级都有相应的评定标准。对于轻微伤,通常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估。

残疾等级一共有几级?

您好,残疾等级一共有十级,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A。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_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_ 一级

_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_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_ 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_ 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_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_ 颈部及胸部损伤

_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_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_ 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_ 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_ 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_ 腹部损伤

_ 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_ 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_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_ 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_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_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_ 二级

_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_ 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_ 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_ 偏瘫(肌力2级以下);

_ 截瘫(肌力2级以下);

_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_ 头面部损伤

_ 容貌毁损(重度);

_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_ 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_ 双眼盲目5级;

_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_ 颈部及胸部损伤

_ 呼吸困难(极重度);

_ 心脏移植术后;

_ 肺移植术后。

_ 腹部损伤

_ 肝衰竭晚期;

_ 肾衰竭;

_ 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_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_ 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_ 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_ 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_ 体表及其他损伤

_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_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伤残总共分为十个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4.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4.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等级1-10级怎么划分

法律分析:

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要看是什么情况导致的失语,根据等级划分来判断属于几级。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第五条 属于五级残疾的有: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完全运动性失语;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双侧完全性面瘫;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碍,其中一项达重度。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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