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分别是什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新闻发布会)
法治的实体要件法治的实体要件,是国家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应该尊崇的基本制度。我们可以用制度构建的四个原则予以说明。第一个原则,是一切公共权力都来源于法律,并且最...
大家好,今天我要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什么叫做基本法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治的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分别是什么?
法治的实体要件
法治的实体要件,是国家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应该尊崇的基本制度。我们可以用制度构建的四个原则予以说明。
第一个原则,是一切公共权力都来源于法律,并且最终都受制于法律,没有法律授权的公共权力不得行使。这是法治国家最基本的要求。这个制度原则,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法治政府——英国提供给世界的宝贵经验。英国的法治是从剥夺王权开始的,王权最终被法律全部剥夺了,甚至它的王位继承也需要按法律来进行的时候,王权就变成了一个社会象征,就变成了一个国家的符号。
当年,约翰国王带兵打仗失败了,贵族们于是开会拒绝国王回国。国王不得不寻求妥协,满足贵族的要求,以达到回国的目的。贵族们开出了一系列条件。比如有这样的条件,“如果你今后要对我们增加赋税,必须通过由我们组成的评议会的允许”,“你要我们服兵役,也必须经过我们评议会的同意”,“通过依法审判,才能剥夺我们的财产,限制我们的自由”,这个评议会就是英国议会的起源,也是世界议会的起源。今天,所有国家在向公民增加义务的时候应当经过议会,已经成为一条宪法原则。国王答应的这些条款概括起来被称作“自由大宪章”。在这个大宪章产生之前,总是法律服从国王;这个大宪章签订以后,人类第一次看到国王开始服从法律。它给人们提供的经验是,法治开始于对公共权力的限制,什么时候法律把公共权力束缚住了,什么时候法治就基本实现了,只要还有一个公共权力不受限制,可以超过法律,这个地方便没有法治。
第二个原则,国家责任的不可逃避。古典的法治理论,总以行政权为防范对象,其实,立法权和司法权同样可能侵害公民的权利。因此,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都要附带责任,这个责任最终都要转化为法律上的责任。只要启动了权力,就应预设责任于其行使之后,以避免伤害人权。
第三个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把它概括为“法治的真谛是人权”。这是实体法治和形式法治之间的本质区别。形式法治只是表面上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实体法治则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最终保障人权。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法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经验,就是把人的权利宣告出来。宣告公民权利的意义在于,每宣告公民一项权利,就给国家权力划了一个界限,所以宣告权利不是可有可无的。
2004年我国宪法修改的时候,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关于尊重和保障的含义,我认为,尊重对应的是公民自由,在公民自由这个领域里,要求国家尽最大的努力来约束自己不要侵入到公民的自由生活当中,让公民最大限度地实现自由,法不禁止即是自由,所以简称为国家在这个领域里要不作为,一旦作为就是侵权。在这个领域,国家越是抑制自己,公民实现自由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就叫尊重。
保障正好相反,它不是要求国家权力自我抑制,而是要求国家权力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为公民权利的实现去创造条件,所以这个领域对应的是公民的权利,每一个权利的实现都需要国家去提供条件,没有条件要创造条件,要提供保障。比如说社会权、劳动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这些权利的实现依赖于公权力的保障和积极作为。我们可以从我国义务教育法的修订看到这一原则的影子。从过去的全民办义务教育,到今天由国家来办义务教育,从过去的收费的义务教育,到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的义务教育,都可以看到国家义务的变化。受教育权就是需要国家提供保障,这就叫保障人权。
第四个原则,公民义务的法定化。这也被称作“公民法外无义务”。就是说,公民只履行法律以内的义务,任何对公民施加的法律以外的义务,公民都有权拒绝。大家常讲的社会“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其实质就是要求公民履行法律规定之外的义务。中国还有一个有趣的“袖标”现象,除了戴黑袖标的,戴个其他颜色的袖标到街上都可以罚款,袖标的后边其实隐藏着一个公共权力。这实际上就是让公民履行法律以外的义务,属于变相剥夺群众的财产权,是法治国家所反对的。
上述四个基本制度原则,前两个是约束公权,后两个就是保障私权,这就是法治国家的实体制度要件。
法治的形式要件
法治的形式要件,指的是法治实体要件的表现方式,即实现实体要件的技术条件。仅有理想的法治实体内容,而缺乏适合于它的形式,法治仍是不完整的。实体要件与形式要件的统一,才有良好的法治。
第一,要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性。
这一项实际上是对立法提出来的要求,法律的内部不能有冲突,立法的科学化、立法的一体化、立法的价值化都要在这里得到体现。这就要求下位的法必须服从上位的法,法规以外的东西要服从法规。比如,部门的规章要服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要服从法律,法律要服从全国人大制订的基本法,行政法规法律和基本法最终都服从宪法,形成这样一个效力体系,这是一个在立法上的形式要件。
第二,要有一支懂法、守法、并且对法律形成信仰的公务员队伍。
执法者一定要懂法,养成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如果不懂法,就如同盲人上路,别人危险,自己也危险。我国制定的《公务员法》,有这样一条,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违法律时,可以要求上级纠正,这就是现在媒体炒作的下级可以对上级说“不”。这是媒体上的一个说法,是不准确的。这个条款的准确含义,是下级公务员对上级公务员不符合法律的决定和命令可以要求上级收回,而不是说“不”。这是法律赋予下级公务员的批评权、建议权。如果上级公务员不收回,那么执行了以后,由上级公务员承担法律后果,这便赋予了下级公务员一个免责权。所以,这里是两项权利,一项是建议权,另一项是免责权。下面一个条款更重要,明显违背法律的决定和命令,执行之后不得免责。也就是说,下级公务员要求上级公务员收回明显违背法律的决定和命令,但是上级没有收回还是要求下级执行,此时,如果下级公务员执行的话,他就要和上级一起负责。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有一种权利,我把这种权利叫做抗命权,其实质就是法律允许公务员对严重违背法律的决定和命令进行抗命。所以,在解释这个条款的时候,我的理解是,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但是所有的公务员都向法律负责是公务员首要的义务。
第三,要有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系统,赋予法院以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的权威地位。
法学家们常常把国家权力析分为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这三个权力的区别在哪里?我认为,立法权是一个议决式的权力,它一定是集体行使的并且是定期而行的;而行政权追求高度统一,是用命令和服从的方式而展示出来的以效率为特征的权力。与这两种权力相比,司法权有自己的特性。具体来说:第一个特性,是被动性。司法权是被动行使的权利。在这一点上行政权和司法权正好相反,行政权一定要主动行使,行政权一旦被动的话,行政领域就可能被别人侵害;但是司法权不允许主动行使。因此,所谓的“上门服务”、“提前介入”等等,都有悖于司法权的性质,都是司法权滥用的表现。第二个特性,是程序性。司法权是最严格的程序主义的权利,程序是司法的生命,没有程序便没有司法。这一点又可以把司法权和行政权区别开来,尽管我们在一些领域里要求行政权有程序,但是更多的是要求行政权的自由裁量。司法权不允许在程序之外用法,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没有程序便没有司法公正。程序公正有一系列的体现,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法官要“给予当事人同等的关注”,这是一条程序公正的原则,如果法官不能给予当事人同等的关注,当事人就感觉失掉了公正。第三个特性,是中立性。行政权要始终代表着公共利益,要始终代表群体利益,代表社会利益。司法权则是中立性的权力,它不能站在一个利益的立场上去代表谁,它必须是中立的。它要中立于两个当事人之间,甚至它要中立于政府和公民之间。所以我说,研究政治学的意义在于改善对公共利益的管理,研究经济学的意义在于改善对成本的管理,研究管理学的意义在于改善对效率和统一性的管理,研究法学的意义则在于改善对正义的管理,正义就是体现在它的中立上。法官与诉讼双方的关系就像一个等腰三角形,司法权是顶角,两个当事人是两个底角,法官与两个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必须相等。等距,才能表明司法的公正性。第四个特性,司法权是只接受监督而不接受指挥和命令的权力。这一点它和行政权正好区别,行政权是不能自给自足的,它一定有一个指挥和命令它的权力存在。但是司法权是可以自给自足的,在司法权的面前,所有的法官都是平等的,他们有一个共同的上级,就是法律。所以,基层法院的判决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完全平等的。因为他们背后的法律是同一个,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说法官无上级。所以,对司法权要加强监督,但是要避免对司法权的指挥和命令。最后一个,司法权是终极性的权力。行政权的判断不是终极判断,只有当这个判断最后到达司法权面前并得到司法权的支持时,这个判断才可以称作终极判断,所以,司法的判断是国家的终极判断。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新闻发布会
015年5月5日上午9:30,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家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李朴民: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由我和法规司司长李亢先生,向大家介绍《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些总体情况。
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有利于扩大民间投资,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从1984年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实行特许经营至今,我国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已有30多年。30多年来,各地方推出了大量特许经营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先后制定了60余件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增长引擎动力下降的情况,国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牵头实施了7大类投资工程包、6大领域消费工程,并推出了80个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有关地方也广泛吸引社会投资,推出了一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在实践中,有关方面特别是市场主体也反映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民间投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行政审批程序繁琐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制约着特许经营健康发展。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推广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积极推动相关立法,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提供法治保障。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改革工作要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同时,考虑到当前促进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需求任务紧迫,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我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联合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报经第8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包括8章60条,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政策支持等作了较为全面详细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是确定适用领域。《办法》明确规定,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二是明确适用范围。《办法》规定,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三是健全政策措施。《办法》强调,要完善特许经营价格和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四是强化融资支持。《办法》提出,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五是严格履约监督。《办法》明确,要严格履行合同,实施联合惩戒,以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吸引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办法》的发布,是引导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权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并适时对地方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促和监督检查。
总体情况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下面,请大家提问。提问时仅提一个问题,并请通报自己所代表的媒体。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有个问题想请问李司长,现在一些民间投资都反映,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期限长,需要政府长期合作与支持,政府有时候不按照特许经营的协议履行价格调整承诺,或者一旦政府换届或者负责人变更就可能导致原有的特许经营协议调整或者修改,甚至有的政府直接违约,《办法》在这方面有何举措?谢谢。
李亢:
这位记者朋友所提出的问题确实也是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在起草《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进程中十分关注的。特许经营项目往往投资额大、周期长,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同时和各个政府相关部门和一些中介机构都有关,所以需要政府长期稳定的可预期的合作和支持机制。
在实践中,有时候确实出现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履行价格调整承诺的情况。有的答应得挺好,到时候给你一个利益保障,过了若干年以后市长换了,主要负责人调整了,就不认了,说这个协议我不知道,可能导致原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需要修改、调整,有的政府直接违约,翻脸不认帐,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需要我们在立法中重点加以解决。所以,我们觉得特许经营的核心本身就是政府和社会的协商约定、共担风险、长期合作、各展所长、共同提供优质的公用产品和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诚信履约至关重要,对于保障投资者权益、稳定特许经营的预期、持续保障公用产品和公用服务供给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办法》试图做三个方面制度的安排:一是强调双方的协商合作,办法第4条将“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协商合作”作为特许经营实施的四项原则之一。第18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政府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通过协议来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政府有什么职责,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一览无余的在协议中事前约定,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要求。同时在第37条规定,如果协议内容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有时候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不可测的因素,需要对协议个别条款作出补充、调整,这也是合理的。要强调双方合议、协商,不能政府单方说了算,因为政府是掌握公共资源的,是决定公共政策的,不能觉得该调就调,该修正就修正,这是需要在《办法》中加以明确的。《办法》第六章争议解决方式中,也强调双方平等协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调解作用。《办法》对双方协商合作,从原则、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来加以体现。
二是关于严格政府履约义务。第26条规定,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当事人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第21条规定政府可以就防止同类竞争、财政补贴、配套基础设施提供等作出承诺。第34条又规定政府方应当按照协议严格履行有关义务,为特许经营者提供便利和支持,并特别强调,行政区划的调整、政府的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原来我们还琢磨,这个要求挺犀利的,立法条文一般不这么写。但考虑到立法就得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和有关部门商量,在《办法》中特别加上这么一条,行政区划调整、负责人变更都不能作为特许经营协议补充修改、调整或者废除的理由和依据。
三是明确政府违约责任。政府不仅仅是公权力的履行者,不能光是你政府说了算,如果违约,没有按照事前双方和议协商的约定来履行承诺的话,也得拿你是问,《办法》26条明确要求政府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也应当根据协议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总之,《办法》试图通过上述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安排,来增强政府履约的意识,约束政府公权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期撬动社会投资,激发社会创新和创造的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谢谢。
光明日报:
刚才在解读时谈到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我们也知道最近国家出台了有关PPP相关的文件,各地也正在开展关于PPP的探索,我想问一下PPP和这次公布的相关内容有什么样的关联?谢谢。
李亢:
很多方面关注特许经营和PPP的关系问题。在此我很乐意和各位把我的一些初步认识和大家分享。实际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所谓的PPP,范围和内涵是比较宽泛的,我们也做了很多的研究,包括国内外一些立法的案例,还有中国的一些实践。PPP也有叫做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内涵既包括特许经营,也有股权合作,还有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比如英国把合资合作、国有企业的一些股份转让出售,特别是有一些专家还把所谓民营化也作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一个具体范畴,不一而足。我们研究了很多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案例,包括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欧洲、日本、韩国等等,发现PPP主要是在基础设施和所谓公共建设的领域,具体是通过特许经营来实施和完成的。据世行不完全统计,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在交通、能源、市政领域组织了1000多个特许经营项目。另据初步统计,在中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公用水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比例达到42%和20%。
因此《办法》出台之后,有些业界专家觉得《办法》是推进PPP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所以就认为它是PPP的基本法。我对此不做评论。我想《办法》之所以采用特许经营的概念,而不是PPP的概念,有几个基本考虑:第一,调整范围相对清晰。因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内涵和外延比较容易把握。《办法》第2条根据促进民间投资重点领域规定了适用范围,第3条借鉴国内外相关规定明确了特许经营的定义,第5条又梳理总结实践做法规定了特许经营的基本方式。我理解这与政府购买服务和股权合作在性质上和内涵上做了界分,是不一样的。
第二,便于各方面理解接受。因为特许经营这个概念在中国已经使用了几十年,刚才秘书长也介绍了,从80年代开始到目前,中国的实践基本上都用了特许经营这个概念。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个省市发布了大量有关特许经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使用特许经营这个概念,所以继续沿用这个术语有利于保持政策和制度的延续性,也便于贯彻执行。
第三,符合国际惯例。PPP是对公私合作的一个统称和概括。刚才说了,民营化、私有化都属于公与私的协作伙伴关系,国际上也缺乏一个统一的、权威的认知,具体到规范范围也存在一些争议,因此在起草《办法》的过程中我们结合中国的实践,参考国外和国际组织立法的惯例,提出了这么一个名称。比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基础设施私人融资示范法》,欧盟叫《特许经营合同授予程序指令》,明确使用了特许经营这个术语,俄罗斯叫《联邦特许经营法》,蒙古国叫《特许经营法》。所以我想给各位介绍在中国为什么要使用特许经营这样一个概念和术语。谢谢。
李朴民:
我也给记者朋友们介绍一下国家发改委在推广PPP方面的一些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发改委迅速行动,积极地推广PPP模式,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中,用单独的部分对建立健全PPP模式推进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个文件也首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名义对推行PPP模式进行系统性阐释。二是为加强PPP模式的规范指导,推进PPP项目顺利实施,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从适用领域、操作流程、操作规范等方面,对开展PPP项目建设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三是为有效解决各地反映关于PPP项目缺乏期限匹配、成本适用的金融支持这方面的问题,发改委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印发了《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由国家开发银行对PPP项目提供利率优惠,最长可达30年贷款期限等方面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四是为做好PPP项目推介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及时汇总各地推介项目,建立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并在委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协助各地加大宣传力度,从更广的范围引导社会投资。
在各有关方面、各地方的共同努力下,PPP模式推广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开始我给大家介绍了,去年推出了80个首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项目,这些项目目前来看开工进展顺利。下一步,发改委将主要开展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抓紧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另一方面是发布PPP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案例的指导。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
现在很多地方反映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有意愿但缺乏行动,有观望情绪,《办法》在促进民间投资特许经营领域,有没有支持和鼓励的措施?谢谢。
李亢:
你讲的问题也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很多民营资本、企业家都反映“三门”现象,即“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我们也努力想在这个《办法》中解决这个问题,具体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办法》第4条规定特许经营的四项原则中,有两条专门强调,要“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实际上民间资本、市场主体都非常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同行动,开宗明义,明确特许经营民间资本是得到合法保护的,我们在委托全国工商联征求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资本的意见时,他们也都呼吁,在立法中这条原则一定要写上。所以我觉得这很重要,不仅仅是个原则,也是个具体的行动。同时,《办法》第27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的经营活动。第36条、第38条、40条分别规定了特许经营者有获得补偿权和优先续约权。
第二,强化融资服务创新。基础设施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涉及的金额非常巨量,所以需要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和配合。在《办法》第17、23、24条,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融资政策,在第17条第一款规定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在第23条规定创新信贷方式和信贷政策,鼓励创新金融服务,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的信贷支持,探索利用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第24条规定,支持特许经营项目证券融资,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还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这些融资支持政策是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提炼、总结。我们跟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沟通时,他们都非常重视和支持,希望在《办法》里把有关融资支持的措施加以体现和固化。第三,强化政府投资的支持。为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办法》第2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来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
中国招标周刊社:
《办法》出台对于中国的金融改革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个《办法》出台之后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会起到什么作用?谢谢
李朴民:
为了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目前依然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我想通过出台这个《办法》,可以调动方方面面的资金来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这不仅仅是政府的工作,也是整个社会,特别是一些企业的事情。出台这个《办法》,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资金难的问题会发挥一定的作用。谢谢。
中国产经新闻报:
国家在鼓励社会投资方面多次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审批的过程,我想请问一下在实施特许经营过程中会不会增加新的行政审批项目?谢谢。
李亢:
在我们调研、论证,包括协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过程中,市场主体对涉及特许经营项目环节多、审批期限长、程序繁琐的问题反映非常强烈。去年我们做了一个调研,有一个水务企业反映,说某个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历时一年半,盖了160多个章,最后才得以开工建设。这些行政审批构成了所谓“玻璃门”,影响了民间投资的进入。为了减轻特许经营者的负担,保障项目尽快落地,同时促进政府的职能转变,《办法》把握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不新增任何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程序或者审批环节,并且做了重要的制度创新。
《办法》专门强调不得以实施特许经营为名非法增加行政审批,同时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审批流程,严格管控审批的环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加强部门协同增进合力。特许经营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也涉及到很多部门的审批职责,所以《办法》做了一个重要的创新,强调要建立一个协调机制,审查特许经营项目必须依托部门协调机制来加速项目的实施。第8条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各部门参加的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第13条规定项目提出部门应当依托本级人民政府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其他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各部门对此都非常支持和配合。二是通过简化审核内容避免重复审查。对需要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项目核准审批手续的,《办法》第22条特别规定,有关部门应该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于本部门已经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的事项,不再做重复审查。三是通过严格依法管控禁止新增行政审批。第42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特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不得以实施特许经营为名违法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者审批环节。谢谢。
中国新闻社:
我想请问一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来随着特许经营的开展,如果说都由社会资本来建设和经营的话,怎么样确保这些公共服务和产品的质量和效率不出现下降,怎么样确保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不受损?谢谢。
李亢:
这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地方在推进过程中也确实出现过。实施特许经营后,资金进帐了,投资、经营、管理、运营都由社会资本来完成,有的政府就卸包袱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公共利益得不到保护、公共服务质量下降的问题,甚至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需要强调的是,特许经营不是将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完全像卸包袱一样放给市场和企业,政府撒手不管了,特许经营根本的目的是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各展所长,共同为社会、为市场主体、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有效率的公共服务。
所以《办法》在保障特许经营者取得合理收益的同时,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公共利益的保障措施:第一,明确实施条件。第9、10条对特许经营项目提出的标准作出了要求,规定有关部门在提出项目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建设运营的标准和监管的要求要明确,并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项目实施方案还应当包括基本的经济技术指标、投资回报的测算、可行性分析等基本内容。第11、12条规定了特许经营的可行性评估,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这是一个非常具体并且不可或缺的操作步骤。吸引民间投资不是简单说这个领域你可以进入,你可以来竞争,而是要从限制政府公权力的层面和角度来规范政府应当做什么,怎么实施特许经营,哪些项目和领域采取什么方式、程序开展特许经营。
第二,强化行政监管。《办法》第41条规定了行业监管、成本监审和审计监督等行政监督手段。第43条规定政府方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质量效率。
第三,加强社会监督。第43条规定实施机构应当将社会公众的意见作为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办法》第44条规定社会公众的监督权、投诉权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第45条针对政府和特许经营者分别规定了相应的信息公开义务,政府应当及时公开特许经营有关的政策措施、监管机制等,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将特许经营项目全过程信息,包括提供建设运营标准,定期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财务核算等向社会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特许经营领域同样如此,把所有涉及到特许经营的政府信息,包括特许经营者的投资建设运营信息,依法向社会披露,我觉得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措施,有利于社会公众及时监督。
第四,完善保障机制。第46条规定了特许经营者普遍无歧视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第40条、48条、52条规定了特殊情形下保障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稳定持续提供的措施。当协议双方存在纠纷时,不管是政府还是特许经营者,不能影响社会公众正常获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第47条还规定了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保障。
总之,特许经营是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机制的一个重要创新,政府作为监管者和公共服务保障者的角色和责任是始终存在的,我们在《办法》中通过有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谢谢。
初学武术怎么练基本功
初学武术怎么练基本功
初学武术怎么练基本功?俗话说练武不练功到老一场空,可见基本功是武术练习者一直都不可忽略的学习步骤。那么初学武术怎么练基本功呢?
1、初学武术怎么练基本功呢
1.1、正压腿
面对一定高度的物体,左脚跟放在物体上,脚尖勾起,两腿伸直,两手扶按在左膝上,或用两手抓握左脚,然后上体立腰向前下方振压,用头顶尽量触及脚尖。两腿交替进行。学练要点:两腿伸直,立腰挺胸前压。
1.2、仆步压腿
右腿屈膝全蹲,全脚着地;左腿向左侧伸直,脚尖内扣;两手分别抓住两脚脚背,成左仆步;腰部挺直,左转前压。左右仆步交替进行。学练要点:直腰抬头,一腿全蹲,另一腿伸直,两脚压紧地面。
1.3、竖叉
两腿伸直前后叉开成直线。左腿后侧着地,脚尖上翘;右腿前侧着地,脚背扣在地上,两臂立掌侧平举。两腿交替进行。学练要点:立腰挺胸,沉髋挺膝。
1.4、前俯腰
并步站立,两手十指交叉,直臂上举,手心向上;上体前俯,挺胸,塌腰,两手尽力触地。再两手松开,用两手绕过双腿,抱住两脚跟部,尽量使自己的上体、脸部贴紧双腿。学练要点:两腿挺膝伸直,上体前俯时,挺胸、塌腰、收髋。
1.5、压肩
面对一定高度的物体,两脚开立同肩宽,上体前俯,两手抓住横杆,抬头挺胸,塌腰,用力向下振压。学练要点:两腿伸直,肩部松沉,用力震压,力点集中于肩部。
2、初学武术要练习哪些基本功
压腿下腰:正压腿、侧压腿、仆步压腿、劈叉、后下腰等。
步型:弓步、马步、虚步、偷步、歇步、仆步等。
直摆性腿法:正踢、里合、外摆、侧踢、后撩等。
曲伸性腿法:弹、蹬、踹等。
扫转性腿法:前扫、后扫、盘扫等。
跳跃:腾空飞脚(二起脚)、旋风脚、腾空摆莲(外摆莲)、旋子、侧手翻等。
技巧性动作:前滚翻、后滚翻、抢背、鲤鱼打挺、扑虎跳等。
3、为什么初学武术要练基本功
3.1、武术基本功
基本功和基本动作是武术运动的基础,一般包括肩、臂、腰、腿、手、步和跳跃,平衡以及组合动作等练习内容。这是练武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3.2、拳脚要踢打
八法是武术的八种基本功法,即手法、眼法、身法、步法、精神、气息、劲力、功夫。这八法可说是各门各派通用的基本法。不管练何拳何派,离开这八法就练不成功夫。而八法必须在实践中体现,在实践中练成,所以,“拳脚要踢打”就是指练武要持之以恒,才能将八法掌握。
3.3、把势、把势,全凭架式
没有架式,不算把势:历来人们都爱把练武术叫做练把势,重点不在强调练好把势上,而是强调练武术必须姿势正确这一原则,姿势就是架式,是要反复习练以求习惯的一种动作。
3.4、内练一口气,外练筋骨皮
武术运动在于内外兼修,不论内家外家,不论武当少林还是南拳北腿,拳理虽众说纷纭,归根到底只有一个,即“内练一口气,外练筋骨皮”。
初学武术练基本功有什么好处
练武术对少年儿童能提高身体素质,武术运动其动作包含着屈伸、回环、平衡、跳跃、翻腾、跌扑等,人体各部位几乎都要参与运动。系统的武术训练,对人体速度、力量、灵巧,耐力、柔韧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人体各部位“一动无有不动”,使人的身心都得到全面锻炼。
实践证明,对外能利关节,强筋骨,壮体魄;对内能理脏腑,通经脉,调精神。武术运动讲究调息行气和意念活动,对调节内环境的平衡,调养气血,改善人体机能,健体强身十分有益。
不仅可以舒筋活络,通和血脉,解乏去困,更可以从精神上降压解虑。在当今红尘世界里,物欲横流,名利熏心,这些诱惑与刺激,压力和焦虑,使人们不自然地忘了自我。
初学武术练基本功要注意什么
刚开始接触武术的`话,少儿主要以培养兴趣为主,以压腿为主,提高腿部、腰部的韧性度。6-10岁以基本功练习为主:即基本步型步法,可以通过五步拳来练习,深入巩固练习,可以训练“功力拳”、“潭腿”,可以强化训练,使弓、马、仆、虚、歇五种基本步型扎实,稳健。
在步型进一步巩固的基础上,要进行腿法的训练,进行直摆性腿法、曲伸性腿法、扫转性腿法、穿蹦跳跃和技巧性动作的训练。
基本功的训练是很辛苦的,万事开头难,压腿这一项,就会使许多人吓跑,因为压腿开始新鲜但腿很痛,枯燥的压腿使得韧带疼痛,有人吃苦不得只得逃离。只有经得起压腿这一关,才能继续训练下去,这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压腿很关键,只有压好腿,才能使得韧带松弛,才能使得各种腿法运用自如。压腿是一项长期的训练项目,不仅初学者要压,就是获得武术桂冠的人也得天天练。
我们要注意训练的方法,安排的时间合理,每周至少可以安排三次(无论早晚),每次训练2小时左右,必须在教练的指导下进行基本功的训练。
;《天才基本法》曝终极预告,张子枫与奇幻剧的适配度如何?
我觉得张子枫与奇幻剧的适配度还是非常的高,相信凭借着她精湛的演技,还是能够将剧中的这个角色演绎得非常完美,张子枫是我非常欣赏的一位女演员,自从出道以来,她就拍摄了很多部优秀的作品,都给我们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于她的演技,我想大家应该都是有目共睹的吧,我觉得张子枫是一位非常具有天赋的演员,在她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出来拍摄作品,她是一位童星,因此她的演戏经历还是非常的丰富,娱乐圈中很多的明星对她的评价都是相当的好,不管是什么题材的作品她都能够轻松驾驭住。
最近几年,张子枫在娱乐圈中发展的还是非常的不错,拍摄了很多部优秀的影视剧评价,还有口碑都是非常的不错,这一次她又拍摄了一部新的电视剧叫做《天才基本法》当时网上曝光预告之后,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因为剧中的演员阵容还是非常的强大,是由雷佳音,张子枫,张新成等等一些实力派的演员出演完整的这几位演员,他们在娱乐圈中的人气都是相当的高。
《天才基本法》这部电视剧所选取的题材还是非常的吸引人,是一部根据同名小说改编而来的影视剧,这本小说的人气是非常的高,主要讲述的是从哲学系毕业后,林朝夕的生活很不顺心,却由于暗恋对象裴之和父亲林兆生两位都是数学天才,导致她自己非常的不自信,因为?一念之间?选择进入了另一个时空所发生的一系列故事,我觉得这部电视剧所选取的题材还是非常的具有特点,雷佳音跟张子枫这两位演员在剧中所饰演的是一对父子,我觉得这一对组合也是非常的具有看点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什么叫做基本法”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