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政府机构建制当中,部级下面是什么级?再下面又是什么级?(国家干部从小到大怎么排列的?)
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讲解一下“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什么级别”的工作原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在我国的政府机构建制当中,部级下面是什么级?再下面又是什么级?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国家干部从小到大怎么排列的?
职务与级别:
(一)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二)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三)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四)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五)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六)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七)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八)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九)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十)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十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十二)国务院总理:一级;
(十三)国家主席:一级。
扩展资料:
(一)正国级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副国级
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注:正国级、副国级领导同志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家***。)
(三)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四)副部级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任。
(五)正厅级
以前叫厅局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注:正厅长级以上为高级领导干部。)
(六)副厅级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七)正处级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八)副处级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九)正科级
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十)副科级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十一)正股级
乡科级再往下,就是所股级,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的所长的,科员也是该级别。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中央书记处书记的级别
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
1933年初,党中央迁入江西苏区。当时全国各苏区发展到十几块,红军达30万人,党员达30万人。仅一个总书记难以领导这样一个大党,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
中央书记处成立的确切时间,现在已无据可考。中央红军长征离开中央苏区时,因将装文件的担子挑错了,中共中央的会议记录、中共中央向共产国际的报告,都留在苏区,后被烧毁,不留片纸。
1943年3月,中央机构调整,决定在两次中央委员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推定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毛泽东为主席。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用“主席”的称谓。
八大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分开了
1956年9月,召开了中共八大。八大除设中央委员会主席外,第一次设了副主席。毛泽东继续当选为主席。选出的副主席有: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1958年5月的八届五中全会增选林彪为副主席。
八大时,中央书记处第一把手不再称“主席”。新的党章规定选举总书记一人。
此时的总书记与六大不同,六大的总书记是党的最高领导,而八大最高领导是党中央主席。
八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同时是中央政治局的主席和副主席。”七大规定“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而八大没有规定他们是中央书记处的主席、副主席。这样,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就分开了,决策机关与领导日常工作的机关就分开了。中央书记处有很大的权力,如中共中央副主席周恩来任总理的国务院要接受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书记处的权力高于政治局委员,甚至副主席。
毛泽东这样安排自有道理,他说:“我说我们这些人,包括我一个,总司令一个,少奇同志半个(不包括恩来同志、陈云同志跟邓小平同志,他们是少壮派),就是做跑龙套工作的。”他要培养邓小平,因而让邓小平先任中央秘书长,后任书记处总书记。
法律依据:
副国级待遇
住房:副部级190平方米,正部级220平方米2、公车: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3、办公:中央机关正部级和副部级干部的办公室“上限”要求依旧是54平米和42平米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乘飞机时可坐头等舱,乘火车时可乘坐软席、动车商务座。住宿时,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副国级包括哪些职务?
副国级,即国家级副职,我国领导职务的层次之一,地位仅次于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家级副职政治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公务员级别排行
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乡科级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扩展资料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根据人社部5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
参考资料:
中央书记处什么级别
1934年1月,中国***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改选中央政治局,同时成立中央书记处。一般认为,当时的中央书记处事实上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938年9月至11月,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后,正式以中央书记处替代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1945年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延续了这种制度安排,规定中央政治局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这一制度沿用至1956年中共八大。
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对党的中央组织机构作出调整。八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文化大革命”发生后,中央书记处停止工作,党的九大至十一大没有设立该机构。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成立中央书记处的决议》,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成员均由中央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
今天关于“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什么级别”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