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能管法院吗(检察院跟法院哪个厉害)
不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两个机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但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谈论谁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常见和深入的问题,我将详细回答每一个问题,并分享我的见解和观点。
检察院能管法院吗
不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两个机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但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一、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是:
1、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
4、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人民检察院的作用:
1、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主要起到了法律监督的作用;
2、负责检察、批准逮捕;
3、负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 》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 逮捕 、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 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检察院跟法院哪个厉害
法院与检查院不能比较。法院和检察院均属司法机构
,有着不同的职能,没有谁比谁更牛一说。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就是说案件的审判是由法院独立完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他们的区别在于只有职责不同,且机构分工存在的本质就是职责不同。
检察院和法院的职能区别是什么
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2、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
3、法院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
4、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
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
如果是公务员的话,同一地区同一级别,法院检察院公务员的工资是一样的。
检察院跟法院哪个待遇好
福利方面法院可能会好一些,毕竟法院有收入,检察院除了财政拨款外没有其他收入。但是法院业务工作相对比检察院要忙一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
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什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扩展资料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法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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