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权力与义务有哪些(征纳双方基本的权利与义务)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何雨欣、李延霞、韩洁)记者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首次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告知。 公告称,纳税人在履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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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权力与义务有哪些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何雨欣、李延霞、韩洁)记者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首次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告知。 公告称,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税务部门目前正在将提高纳税服务作为工作的重要任务,此公告的发布便于纳税人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纳税人与税务主管部门在征纳过程中的合作,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纳税环境。 记者同时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进行明确,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通知还称,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您的权利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 二、保密权三、税收监督权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十、陈述与申辩权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您的义务 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您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我们可以作如下的分析1、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享有权利必须尽到相应的义务。履行义务的就应当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2、这一规定可以帮助纳税人树立正确的纳税人意识。这对于保证国家税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充分的发挥税收的作用有重要的意义。3、这表明我们国家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决心和行动,有助于推动政治文明的发展。4、事物的发展变化的。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5、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要坚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可分割的
征纳双方基本的权利与义务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1.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纳税程序等。
2.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1.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3.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1.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2.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四)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1.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4.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5.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6.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7.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9.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0.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11.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
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税收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享有被告知与自身纳税义务有关信息的权利。纳税人的知情权主要包括税收政策知情权、涉税程序知情权、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和救济方法知情权;
2、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
3、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及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但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行使享受税收优惠权的申请人,必须是纳税义务人,不能是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同时符合同一税种两个或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不能重复享受;
4、陈述与申辩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5、税收救济权:税收救济是国家机关为排除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对税收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通过解决税收争议,制止和矫正违法或不当的税收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税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税收救济权的内容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
6、税收监督权:纳税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如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等。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7、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8、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9、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10、其他权利:除上述基本权利之外,纳税人在实际办税过程中,还享有许多比较具体的权利,如请求回避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拒绝检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索取有关税收凭证权等。
纳税的基本流程: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综上所述,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税收知情权、保密权、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陈述与申辩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征税主体的权利主要有税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等;其义务主要有依法征税、依法减免税、为纳税人服务、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等。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税务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税收救济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取得完税凭证权等;其纳主要义务主要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正确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自觉接受税务检查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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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上的纳税主体,在负有纳税义务的同时,应享有相应的权利。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总则中对纳税主体享有的权利进行了明确、集中和全面的规定,这有利于调动纳税主体的积极性,改善征纳关系,体现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是我国税收法制进步的象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我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下列权利:
(1)知情权。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税收法规的知情权,税务机关应通过建立税务公告、开展税法宣传、解答咨询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税务部门制定的与纳税程序有关的规定(如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提供方便,实行公开办税制度。
(2)保密权。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会了解到企业和公民大量的生产经营、个人隐私等情况,这些情况往往关系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到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因此,《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情况保密。《实施细则》第5条明确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个人不愿公开的隐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收养子女等。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的范围,有时还应视案件情况予以曝光,因为它们侵犯了国家税收利益。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权相对应的是,税务机关负有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义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不得将其获得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有关情况用于税收征管以外的目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9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在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和个人的储蓄存款时,不得将查询所获得的资料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3)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的这一权利又叫税负从轻权,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依法享有的税收优惠权,旨在鼓励纳税人进行降低税负的税收筹划活动。《税收征收管理法》除了在总则中对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做了一般规定外,还在第33条、第51条中规定了纳税人行使这一权利的具体程序。值得注意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第3款只规定纳税人享有减免退税权,没有包括扣缴义务人。
(4)陈述权和申辩权。陈述是指当事人表明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申辩是指当事人进行解释、辩解,反驳对自己不利的意见和证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因此,陈述权申辩权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享有的重要权利,税务机关在作出决定时,有关当事人有权为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说明、解释和辩解;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陈述和申辩,是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它有利于税务机关全面了解情况,避免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时出现偏差。
(5)争议救济权。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税务机关实施违法行为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造成损害时,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规定争议救济权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当前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6)控告、检举权。这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根据这一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这为有关当事人监督税务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