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际关系阻止他人受法律制裁犯什么罪(中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什么?)
利用人际关系阻止他人受法律制裁犯什么罪 干扰司_法_机_关办案罪 哑巴犯法受法律制裁吗 会的。《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关于少数民族刑事政策是该怎么规定的的信息,并尽力回答大家的问题。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少数民族刑事政策是该怎么规定的的话题吧。
利用人际关系阻止他人受法律制裁犯什么罪
利用人际关系阻止他人受法律制裁犯什么罪
干扰司_法_机_关办案罪
哑巴犯法受法律制裁吗会的。《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规定的是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如果只是哑巴而并不是聋子,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正常承担法律责任。
有病的人犯罪就不能受法律制裁吗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其它人犯罪都应该受法律制裁。以下是刑法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 *** 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怎样利用人际关系?人际关系通称为“人脉”,在当今社会里,利用“人脉”这种渠道是十分重要的。
从表面上看,利用人际关系似乎不太光彩,好像在同事下班的路上拦住他们,以便乞求一点帮助。其实不然,他们或许和你一样想要帮你改变。
基于上述理由,在采用人际关系时要特别小心,且要很有技巧,否则你会让人家不舒服,会对你敬而远之,甚至长久建立起来的友谊也因此而破坏掉了。
1.要按部就班地利用人际关系。
(1)列出你认识的人的全部名单,先不管其中那些人是否真的帮助过你。
·朋友
·点头之交
·同事
·以前的同事
·邻居
·客户、以前的客户、代理商、供应商
·亲戚
先不要作任何筛选,也不要以那些人的“利用价值”高低排出先后顺序。按其“利用价值”高低来排队认识的人,是求职者常犯的最大错误。只是列表,并不表示你必然要和全部的人联络,但是,如果你在第一步骤没能把全部的名单列出来,你便可能因过早下决定而丧失了大好人选。
(2)你不必把某些人从名单中剔除,只要依先后顺序排列出来即可。依你所知,把那些目前正在工作的人挑出来另外列一个表,这么做是因为这些人通常比那些不工作的人有更多、更广的人际关系。于是,你现在有两份名单了。
(3)一开始你可能会从第一份名单下手。先自问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些人全知道我现在需要什么帮助吗?”如果他们还不知道,你要想办法通知他们。通知的方法可能有无数种,你一定要设法和大家联络上才行。
如果是你经常接洽的客户、代理商、供应商,这些人要通知并非难事。因为至少让他们知道你将不能再为他们服务也是应有的礼貌,大部分情况下只要这样通知就够了。如果你在这时候向他们求助,效果反而不好。你的目的只是把消息散布出去先有个基础,后续动作等等再说。这时你只是替未来先铺路而已,这幺小心翼翼似乎显得有些婉转、间接,但为了一方面保护你和朋友间的情谊,一方面帮助你获得良好的结果,这么做是有道理的。
(4)你必须告诉大家应该替你注意些什么,亦即让他们知道你曾做过什么事,以及你打算做什么事,等等。试着做以下的练习,想出一些你熟识并和你工作不同的人,自问一下你对他们做的事有多少认识?如果在你的清单上这些都答不出来,而只是知道他们在什么公司上班,以及工作的头衔,那么,有一天当他们突然需要找工作时,你对他们是帮不上什么忙的。
为了要让他们帮助你,你必须马上给他们有关你自己的资料,而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给他们一份你的履历表。对方可能尽力协助你,并觉得受你之托是很有面子的事。尤其如果你请他们批评你的履历表,并说你欢迎他们提供加以改善时,他们会更有受尊重的 *** 。
(5)你还要授权对方,把履历表传给他们认识的人。如果你没有明确表示同意他们这么做,他们通常不会外传给其他人看,倒不是因为他们讨厌替你传阅履历表,而是他们会把你的履历表当作非常隐私的文件。所以万一你这一步骤的“人际网路”没有做好,履历表将只停留在第一个收到信的人手上而已。但是就“人际网路”这个词的含义来说,不仅只包括所有“你认识的人”,更重要的是还要包括别人认识的人。所以要达到高效率,你的履历表势必要在网路上广为传阅,但先决要素是你要赋予网路发动的冲力才行。
2.认真处理各方推荐的工作。
不论你本领多高,对工作市场做过多么仔细的调查,你终究不可能注意到每一种新兴的行业。若你最合适的工作正刊登在当日的求才广告上,但不见得正好是登在你读的那份报纸上。你认识的人中或许就有人会看到那则广告;但是,如果他们不知道你正需要这方面的帮助,当然他们也就不会通知你那个消息了。
你认识的人介绍的工作,未必都适合你,你要小心处理这种不合适的状况。如果你的反应是不满意,并直接说:“不,那份工作不适合我”。替你介绍的人会有被拒绝的感觉,下次即使有真正合适的工作,也不敢贸然推荐给你了。
在人际网路逐渐发生功效时,你几乎一定会被引见给某些原来不认识的人。对这类不是很正式的晤谈,你要显得开明、通达人情,也许一开始的气氛有点儿紧张,但见了你以后,对方可能把你当朋友一样而乐意为你效劳。见面时你的目的不外乎是搜集资料,所以,事先要想清楚你想知道的是哪方面的资料?此外,你也要体谅别人能帮你只能到一定的程度而已,人家或许需要你这方面的人才,但也可能需要的是其他人而不是非你莫属。你可以再请他们把你的履历表传递出去,否则,他们不会主动拿给别人看的。
在进行人际网路的工作时,你不能让人家觉得你是在向他们讨工作,或是你要他们替你找工作。你将会和认识的人接洽,一下子就向他们讨工作显然超乎了人家的能力范围。因此,你应最大极限地向大家讨教某些公司的概况以及你的履历表如何撰写,等等。
3.晤谈后复函致谢。
每次晤谈后你一定要再寄一封信感谢人家,即使晤谈本身毫无结果也不例外。求职者最常犯的错误,就是忽略再寄信保持联系的重要性。如果你不继续保持联系,你认识的人将马上把你的事情忘掉,他们没再听到进一步消息,自然会以为你已经找到目标,不需要再找工作了,所以必须趁热打铁,你不能让炉灶冷了。
正因为如此,你要看到致谢函的重要性。长久以来的证明是,成功的求职者往往做些别人想不到、很少去做的事,就是那些别人做梦都不会想到的事情。你要真正用心去实践。
如果儿子打伤他人 爸爸能受法律制裁吗?如果儿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意打伤他人。作为他的监护人,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何利用人际关系你这个问题问得也太广泛了吧!有什么样的人际关系,也就是你身旁有什么样的圈子,这个圈子里的事都可以通过人际关系来解决。你可以在其中得到自己想要的,也可以帮其他人得到想要的。而且,这些也是你生活的一部分,不断扩大你的人际关系,在生活上及工作上都会事半功倍。
被他人杀伤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被他人杀伤,受害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行为人则应该承担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和情人在车里发生性关系受法律制裁吗如果你拿不出证明你们身份的证件(比如某某公司的职员或某公司老板)他们的做法就是合法的,因为他们不能确定你是不是在嫖娼,所以需要跟家人证实
少数民族犯法后不用受法律制裁吗?你们都没有回答别人的问题
是这样的:少数民族犯罪后有两少一宽政策
对少数民族公民犯罪的“两少一宽”政策,是《中发〔1984〕第5号文件》规定的,即:“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杀少捕’,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怎样理解这项刑事政策呢?我们认为:(1)所谓少捕,是指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外附加刑时,根据具体案情如果在可处徒刑也可适用更轻刑罚时,就应当坚持不适用徒刑,因此“少捕”仅指轻罪而言——这是从《刑事诉讼法》第40条关于逮捕人犯条件的规定中引导出来的;(2)所谓少杀,是指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挂有死刑,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坚决适用“死缓”,因此少杀仅指性质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3)所谓从宽,是指在法定刑范围内和法定刑基础上处罚从宽,不是宽大无边;(4)这项政策的要求是少杀少捕和一般从宽,不能理解为不捕不杀,也不是一律从宽。因此,对于那些罪大恶极,顽抗到底,或者罪行虽轻但拒不悔改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该捕则捕,该杀则杀,也是这项政策的要求。
杀人之后没人告,受法律制裁吗受法律制裁啊 杀人这种事侵犯的是人的生命权 是由公安局侦查 检察院提起公诉 然后法院判决的 当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啊 杀人都没人管怎么可能呢
中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什么?
中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时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1、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是与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极大地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2、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实现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则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各民族共同繁荣,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促进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扩展资料: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如下两个显著的特色:
1、首先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
2、其次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要有利于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又要有利于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有利于国家的建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民族政策
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
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和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但不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的权益保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散居少数民族事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居少数民族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辖区内的散居少数民族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应当安排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经费,用于民族工作部门开展散居少数民族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培养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每年农历三月,为本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第六条 少数民族聚居镇及其所在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少数民族聚居镇人民政府中,应当配备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
少数民族聚居镇较多的市,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应当配备少数民族干部。
本规定所称少数民族聚居镇,是指依照规定享受民族乡待遇的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万宁市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琼海市会山镇和屯昌县南坤镇。
第七条 省和少数民族聚居镇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师、科技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到少数民族聚居镇定期工作。在少数民族聚居镇工作期间,除派出单位应当保证其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外,对其生活待遇给予适当照顾。
鼓励其他地区的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到少数民族聚居镇工作。
第八条 省财政部门在安排涉及有关民族政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时,应当考虑少数民族聚居镇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其所在市县给予适当支持。少数民族聚居镇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扶持少数民族聚居镇发展经济。
省和少数民族聚居镇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少数民族聚居镇的少数民族改善生活和生产条件,支持通水、通路、通电、通信和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九条 省和少数民族聚居镇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少数民族聚居镇发展农业产业,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和引导散居少数民族大力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休闲农业,提高收益。在安排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时,对少数民族聚居镇给予照顾。
第十条 省和少数民族聚居镇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聚居镇的旅游业纳入旅游发展规划,支持对少数民族聚居镇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省和少数民族聚居镇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少数民族聚居镇合理规划和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充分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开发具有热带风光和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旅游、民俗旅游。
第十一条 省和少数民族聚居镇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镇的生态保护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对保护生态环境作出贡献的少数民族聚居镇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镇及其所在市县的教育投入,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散居少数民族学生免除相关费用并给予补助;对少数民族聚居镇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培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散居少数民族教师的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社会保障事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安排社会保障补助经费时,对少数民族聚居镇给予照顾。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镇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积极扶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落实散居少数民族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加强对地方病、多发病的预防治疗工作,组织医疗人员定期到少数民族聚居镇开展义诊、医疗援助等活动。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下列企业发展生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给予投资、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并在信息咨询、人才引进、技术改造和服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扶持:
(一)在少数民族聚居镇创办的企业;
(二)少数民族职工占30%以上的企业;
(三)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经国家确定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或者民族贸易企业;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扶持的相关企业。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确定城市民族工作重点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城市民族工作重点街道、重点社区。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满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需要。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进入本市兴办企业和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外地少数民族人员,应当给予支持。
省和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领导、工作力量、经费保障、考核考评等方面,加强重点城市、重点街道、重点社区的城市民族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散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资源整合,构建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散居少数民族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散居少数民族人员就业创业,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散居少数民族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录用、聘用工作人员时,不得以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理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音像制品、文艺表演中,以文字、语言、图像、舞蹈表现等形式歧视、侮辱少数民族。
产品外观设计、广告、展销展示、各种标记标识以及各种习俗、礼仪、娱乐、庆典等活动中,不得出现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或者行为。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新闻出版、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本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损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研对少数民族学生有没有优惠政策
有优惠政策,在高考或考研中给予少数民族考生适当加分。
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为:
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如可以制订适用于本民族的特殊法律或法规);
拥有更受保护的司法权(如在刑事审判中酌情执行“两少一宽”的特殊照顾);
拥有较为宽裕的生育权(如不执行对汉族普遍实行的强制性“只生一胎”限制);
拥有降低门槛的教育权(如在高考或考研中给予少数民族考生适当加分);
拥有优先满足的就业权(如大型企业招工时指令性规定少数民族工人的比例)。
扩展资料:
55个少数民族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迄今为止,通过识别并经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有56个即汉、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哈萨克、傣、黎、傈僳、佤、畲、高山、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
土、达斡尔、仫佬、羌、布朗、撒拉、毛南、仡佬、锡伯、阿昌、普米、塔吉克、怒、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塔塔尔、独龙、鄂伦春、赫哲、门巴、珞巴、基诺等民族。在中国,由于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相对汉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中国新闻网-盘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拥有相对独立立法权
考研少数民族有加分政策吗?
有优惠政策,在高考或考研中给予少数民族考生适当加分。
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为:
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如可以制订适用于本民族的特殊法律或法规);
拥有更受保护的司法权(如在刑事审判中酌情执行“两少一宽”的特殊照顾);
拥有较为宽裕的生育权(如不执行对汉族普遍实行的强制性“只生一胎”限制);
拥有降低门槛的教育权(如在高考或考研中给予少数民族考生适当加分);
拥有优先满足的就业权(如大型企业招工时指令性规定少数民族工人的比例)。
我国公民民族成分的管理
目前主要依据、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委于1990年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进行管理。但随着形势的变化,《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实际需要和工作要求。
由于1990年的《规定》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分未做次数限制,父母频繁、随意变更其子女民族成分的现象客观存在。
从执行效果上看,《规定》难以有效威慑、惩治违规确定、变更公民民族成分的行为。特别是个别地方和个人为骗取民族优惠政策违规确定、变更公民民族成分的现象比较突出,社会反响比较大。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新闻网-盘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拥有相对独立立法权
好了,关于“少数民族刑事政策是该怎么规定的”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少数民族刑事政策是该怎么规定的”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