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法庭被窃者出庭吗(盗窃罪开庭家属要去吗)
导读:在涉及盗窃行为的司法审判程序之中,被盗物品的所有者往往会以受害方之身份出席,他们有权利提供目击证人或出具相关的财务损失证据。然而,是否需要亲自到庭,需视其...
盗窃罪法庭被窃者出庭吗
导读:在涉及盗窃行为的司法审判程序之中,被盗物品的所有者往往会以受害方之身份出席,他们有权利提供目击证人或出具相关的财务损失证据。然而,是否需要亲自到庭,需视其陈述内容对于本案情事的关键性影响以及该法院是否发出了出庭通知而定。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被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他们享有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权利。一、盗窃罪法庭被窃者出庭吗
在涉及盗窃行为的司法审判程序之中,被盗物品的所有者往往会以受害方之身份出席,他们有权利提供目击证人或出具相关的财务损失证据。然而,是否需要亲自到庭,需视其陈述内容对于本案情事的关键性影响以及该法院是否发出了出庭通知而定。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被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他们享有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盗窃罪法庭量刑判多久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准则,主要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来执行,而对于具体的刑期则要考虑到盗窃行为涉及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以及犯罪者的过往犯罪记录等因素。总体来说,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虽然全国各地因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可能存在一定区别,但普遍认为在3000元至5000元之间属于数额较大),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刑期将会上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刑期将进一步延长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处理涉及盗窃罪行的司法审判案件中,被盗物品的所有权人通常会以受害方的名义出席法庭,并有权提供目击证人和出示与财务损失相关的证据。然而,是否必须亲自出席法庭,则取决于其陈述内容对案件事实的重要性及其所在法院是否已向其发出出庭通知。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下,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的保护和保障,他们拥有参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权利。
盗窃罪法庭被窃者出庭吗
盗窃罪开庭被窃者其实可以不出庭,根据被窃者的意愿来决定,涉嫌盗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依旧不知道盗窃罪法庭被窃者出庭吗其实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一、盗窃罪法庭被窃者出庭吗
盗窃罪开庭的时候,被害人其实可以到庭也其实可以不到庭,被告人必须到庭,不强制。
法院判盗窃罪如果属于普通程序,其实我们应当有参加以下人员参加庭审:组成合议庭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其实我们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二、被盗窃的公私财物有哪些特征?
被盗窃的公私财物的特征包括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等。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其实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其实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其实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由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出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大哥大码号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其实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 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 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3、能够被移动
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砂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
4、他人的财物
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在主人的店里出售物品的雇员在现实中监视、控制、出售的物品,仓库管理员领取的库存品,旅客借用旅馆的电视等。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
三、盗窃罪既遂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2、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盗窃罪开庭的时候,被害人其实可以到庭也其实可以不到庭,被告人必须到庭,不强制。以上就是关于盗窃罪法庭被窃者出庭吗的相关介绍。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