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方应具备哪些资格(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导读:为了获得商品房预售资格,开发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持有规划许可证;投入工程资金不低于总投资25%,并有明确施工计划和交付时间;向房地...
商品房预售方应具备哪些资格
导读:为了获得商品房预售资格,开发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持有规划许可证;投入工程资金不低于总投资25%,并有明确施工计划和交付时间;向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并获得预售登记许可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商品房预售方应具备哪些资格
商品房预售方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以获取其销售资格:
首先,预售方须已缴清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备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预售方需持有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再次,预售方在建筑工程开发中的投入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全额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确立明确的施工进度及完工交付期限;
最后,预售方还需向县级或以上行政级别认定的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注册预售登记,并成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流程,我们整理如下几个步骤供您参考:
首先,购房者需进行在线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其次,开发商应于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步,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并获得备案编号后,将合同文本打印出来,买卖双方需在上面签字盖章,各自保留相应的份数;
最后,合同签约完成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返还备案编号,至此,备案工作圆满结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其实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实我们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商品房预售方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以获取其销售资格:
首先,预售方须已缴清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备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预售方需持有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再次,预售方在建筑工程开发中的投入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全额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确立明确的施工进度及完工交付期限;
最后,预售方还需向县级或以上行政级别认定的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注册预售登记,并成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一、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出售商品房的基础,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志。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只有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才其实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所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基础,是第一要件。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商品房开工建设的前提,商品房建设一定要符合城市规划。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这是因为有的开发商如果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始出售商品房,就不排除会有商品房建筑工程能否开工的风险,从而有可能发生损害预购人利益的现象。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炒卖地皮”,有效地保护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只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才能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商品房预售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预售商品房能转让吗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
3、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这个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了吧。要是开发商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那么就是不允许预售的。因为预售带来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在不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就有很大可能造成购房者利益的损害。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