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大连公租房(大连公租房受理工作启动)
(一)大连公租房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新就业职工可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递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书面材料。街道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
(一)大连公租房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新就业职工可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递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书面材料。街道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不齐的由街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初审不合格的由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二)大连公租房复审: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的审核,出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证明。据2015大连公租房最新消息,国土房屋、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区国土房屋分局对全部申请家庭进行住房比对,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资产情况对资产审核认定,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住房保障中心,不合格名单通知申请家庭并告知原因。
(三)大连公租房终审及公示:住房保障中心对国土房屋分局上报合格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住房保障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大连住房保障中心接受实名举报,依举报线索协同联审单位核查被举报人相关情况。对核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举报不实的申请家庭,予以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登记。
如何申请大连公租房拓展阅读
大连公租房受理工作启动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按照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计划,自3月1日市内四区启动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增家庭受理工作,并采取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为确保申请家庭均能完成申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受理期由原定4月30日截止延至5月15日,5月16日停止受理。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上半年受理工作已于3月31日停止,下半年受理期为7月1日至7月31日。
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公租房申请家庭按照“街道初审-区级复审-市级终审”的审核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复审阶段需由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收入、财政核对,周期较长。初步计划10月底完成全部申请家庭终审工作。终审通过的家庭名单将在大连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大连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申请家庭也可以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按公租房网上申请程序进入“个人中心”查询或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人员查询。
市民要及时、全面了解市内四区住房保障政策、各项工作开展与进展情况,请关注“大连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
受理方式
公租房申请提供线上与线下两种受理方式。
线上受理方式为: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http://zwfw.dl.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关注“大连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可查看具体的《个人申报操作指南》。
线下受理方式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社区)窗口进行办理。
领取租金补贴手续办理
1、申请家庭资格终审、公示通过后,于30日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专用《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可网上下载打印或社区领取),并按房屋租赁备案要求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具体要求将随终审通过家庭公示名单一并发布)。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保障资格。
3、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保障、签订虚假租赁合同行为的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失信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
4、完成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并经核实房屋租赁行为真实性无异议的将按规定程序办理租金补贴发放有关手续。
5、本年度发放补贴月数以市住建部门核定月数为准,下一年开始按季度发放补贴。
6、申请家庭取得租金补贴资格后,有意向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可关注“大连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适时进行登记轮候(另行通知)。轮候期间仍可享受租金补贴保障,待转换安置后将按照公租房实物配租方式进行经租管理(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将按照补贴发放比例进行减免),租金补贴同步停止发放。
补贴标准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70元;2人的,月补贴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发。在甘井子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家庭,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发。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户家庭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5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400元。有房户家庭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3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240元。
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1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80元。补贴时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