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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财产来源)

导读: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婚前财产、侵权赔偿、遗嘱或赠与指定的财产、专用日常用品及特定法规认可的私有财产。军人的保险金等特定款项为个人专属。婚姻期间,工资...

导读: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婚前财产、侵权赔偿、遗嘱或赠与指定的财产、专用日常用品及特定法规认可的私有财产。军人的保...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哪些情形下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财产来源)

哪些情形下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

导读: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婚前财产、侵权赔偿、遗嘱或赠与指定的财产、专用日常用品及特定法规认可的私有财产。军人的保险金等特定款项为个人专属。婚姻期间,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非指定遗产馈赠等一般视为共有财产。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包括婚姻期间所得和个人原有财产,此约定具法律效力。

一、哪些情形下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

以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内:

(一)该方在婚姻缔结前所拥有的全部财产;

(二)该方因其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或为了修复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补偿性或赔偿性的款项;

(三)通过遗嘱或赠与契约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所有权;

(四)专供某一方使用的日常生活必需品;

(五)根据现行法规和普遍接受的惯例应被视为某一方私人所有的其它各类财产。

军人所获得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均成为其专属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变为夫妇共有的财产,除非在相关的书面协议中有特别的声明。

然而,夫妇若能就此达成共识,亦可享受新的划分方式。

在婚姻关系存在的过程中,夫妻双方通过彼此努力所获取的以下各项财产,将被定位为他们的共有财产:

(一)由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构成的收入;

(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收益,此外还包括投资所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衍生出的所有收益;

(四)在遗产继承或接受馈赠中得到的财产,但须排除在遗嘱或赠与类文件中指明归某一方所有的财产份额;

(五)某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而获益的相应金额;

(六)男女双方在现实情况下或根据法律规定所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款项。

夫妇双方其实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在此之前已经存在的个人财产归属于各自、共享还是分开为各自持有及共享。

这样的约定将对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

若在以下场景中,格式条款可能无法具备法律约束力: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益等情况;或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意排除对方最重要的权益;另外还包括准予的例外情况。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以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内:

(一)该方在婚姻缔结前所拥有的全部财产;

(二)该方因其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或为了修复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补偿性或赔偿性的款项;

(三)通过遗嘱或赠与契约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所有权;

(四)专供某一方使用的日常生活必需品;

(五)根据现行法规和普遍接受的惯例应被视为某一方私人所有的其它各类财产。

军人所获得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均成为其专属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变为夫妇共有的财产,除非在相关的书面协议中有特别的声明。

然而,夫妇若能就此达成共识,亦可享受新的划分方式。

在婚姻关系存在的过程中,夫妻双方通过彼此努力所获取的以下各项财产,将被定位为他们的共有财产:

(一)由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构成的收入;

(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收益,此外还包括投资所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衍生出的所有收益;

(四)在遗产继承或接受馈赠中得到的财产,但须排除在遗嘱或赠与类文件中指明归某一方所有的财产份额;

(五)某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而获益的相应金额;

(六)男女双方在现实情况下或根据法律规定所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款项。

夫妇双方其实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在此之前已经存在的个人财产归属于各自、共享还是分开为各自持有及共享。

这样的约定将对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哪些情形下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财产来源)

在什么情形下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成为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那么哪些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其实我们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支持。如配偶一方长期地对子女或者老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子女、老人等,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我国《民法典》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

①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如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

②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如有间断,其实我们应当从最后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计算两面二年的时间。

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感情却已破裂是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是否准予解除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如果您现在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我们我们的建议您咨询一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看看哪些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何收集这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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